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及競技)錦標賽
一、宗旨:
( 一 )推展全民健康運動及提升國際競技實力,培養學生規律的運動習慣、營造樂活的運動環境,進而實現紮根基層培訓運動菁英,提升國際卓越的競技實力。
( 二 )為倡導校園運動,落實推展中等學校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向上茁壯計畫,培育卓越頂尖選手,增強跆拳道運動基礎及技術水準,期許放遠未來、再度閃耀國際。
( 三 )配合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跆拳道運動競賽舉行,提供參賽選手賽前技術交流及體能調整,並建立學生跆拳道運動競賽賽務營運標準模式。
二、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14號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41552號函備查。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中港高中、臺中市立西苑高中、臺中市立大里高中、臺中市立沙鹿高工
七、參加單位:
凡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 含外僑學校 )得以學校為組隊單位,組成代表隊報名參賽。
八、比賽時間:
( 一 )品勢: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星期二 )至2月3日( 星期三 )。
( 二 )對打: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星期四 )至2月7日( 星期日 )。
九、比賽地點:
臺中市中港高中體育館
十、比賽組別:品勢及對打(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
個人品勢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黑帶一段組、黑帶二段組、黑帶三段組,每組以12人為一競賽組進行比賽。
十一、報名參賽規定:
( 一 )學籍規定:
1.各校109學年度當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之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3.在國中修業超過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 二 )身體狀況:
報名參賽學生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十二、比賽項目與規定:
( 一 )品勢:
個人品勢分為: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團體3人品勢分為: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男女混合雙人賽: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 1 )個人品勢( 以上各組均以12人〈組〉進行比賽 ):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一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一段、二段、三段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組 別 | 指 定 品 勢 |
色帶初級組〈8~5級〉 | 太極1.2章 |
色帶高級組〈4~1級〉 | 太極3.4.5.6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高麗型 |
黑帶二段組 |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型 |
黑帶三段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型 |
( 2 )團體3人品勢( 以上各組均以12人〈組〉進行比賽 ):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一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一段、二段、三段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組 別 | 指 定 品 勢 |
色帶初級組〈8~5級〉 | 太極1.2章 |
色帶高級組〈4~1級〉 | 太極3.4.5.6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高麗型 |
黑帶二段組 |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型 |
黑帶三段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型 |
( 3 )男女混合雙人品勢( 以上各組均以12人〈組〉進行比賽 ):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一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一段、二段、三段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組 別 | 指 定 品 勢 |
色帶初級組〈8~5級〉 | 太極1.2章 |
色帶高級組〈4~1級〉 | 太極3.4.5.6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高麗型 |
黑帶二段組 |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型 |
黑帶三段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型 |
( 4 )王中王個人挑戰賽:
個人組黑帶一段、二段、三段組各組取前兩名分男、女組不分階級進行
( 二 )對打:
1.比賽護具:採用大道( Daedo Gen2 )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 電子襪請自備 )。
2.每位學生限參加一組一個量級為限;高、國中各組量級體重表如下:
高中男子組 | 高中女子組 | ||
54公斤級 | 54 公斤以下( 含 54 公斤 ) | 46公斤級 | 46 公斤以下( 含 46 公斤 ) |
58公斤級 | 54.01 公斤至 58.00 公斤 | 49公斤級 |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
63公斤級 | 58.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 53公斤級 | 49.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
68公斤級 | 63.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 57公斤級 | 53.01 公斤至 57.00 公斤 |
74公斤級 | 68.01 公斤至 74.00 公斤 | 62公斤級 | 57.01 公斤至 62.00 公斤 |
80公斤級 | 74.01 公斤至 80.00 公斤 | 67公斤級 | 62.01 公斤至 67.00 公斤 |
87公斤級 | 80.01 公斤至 87.00 公斤 | 73公斤級 | 67.01 公斤至 73.00 公斤 |
87公斤以上級 | 87.01 公斤以上 | 73公斤以上級 | 73.01 公斤以上 |
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
45公斤級 | 45 公斤以下( 含 45 公斤 ) | 42公斤級 | 42 公斤以下( 含 42 公斤 ) |
48公斤級 | 45.01 公斤至 48.00 公斤 | 44公斤級 | 42.01 公斤至 44.00 公斤 |
51公斤級 | 48.01 公斤至 51.00 公斤 | 46公斤級 | 44.01 公斤至 46.00 公斤 |
55公斤級 | 51.01 公斤至 55.00 公斤 | 49公斤級 |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
59公斤級 | 55.01 公斤至 59.00 公斤 | 52公斤級 | 49.01 公斤至 52.00 公斤 |
63公斤級 | 59.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 55公斤級 | 52.01 公斤至 55.00 公斤 |
68公斤級 | 63.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 59公斤級 | 55.01 公斤至 59.00 公斤 |
73公斤級 | 68.01 公斤至 73.00 公斤 | 63公斤級 | 59.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
78公斤級 | 73.01 公斤至 78.00 公斤 | 68公斤級 | 63.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
78公斤以上級 | 78.01 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級 | 68.01 公斤以上 |
十三、組隊方式:
1.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學校之學生,均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賽。各單位選手有多名,得以A.B.C…等報名多隊參賽。
2.道館或個人欲參賽者,亦須以選手就讀之學校名稱為參賽單位報名參賽。
十四、比賽規定:
( 一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版之國際跆拳道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跆拳道聯盟( WT )最新頒佈之國際跆拳道規則英文版為準,若規則中有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解釋之;競賽管理委員由主辦單位聘任之。
( 二 )競賽制度:
1.品勢:
( 1 )運動員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
( 2 )各組從指定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運動員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決定得獎名次。
( 3 )當分數相同時,則依據世界跆拳道( World Taekwondo )最新品勢競賽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決定優勝者。
( 4 )運動員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品勢競技服。
( 5 )競賽時間:每個品勢展演時間90秒;第一指定品勢和第二指定品勢間等待時間為60秒。( 依競賽協調裁判口令動作 )。
( 6 )運動員檢錄:於競賽開始前20分鐘運動員在預備區等候,由競賽協調員宣布運動員出場後,仍未能進入競賽區,則以棄權判定。
( 7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給予判罰扣分( 運動員或指導教練、語言不當或行為逾矩 ),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議處。
2.對打:採單淘汰制。比賽3回合,每回合1分30秒,休息30秒,若3回合比賽結果平分時,於中場休息30秒後,進行第4回合黃金得分賽。( 大會得依據WT規範,宣佈競賽時間。 )
( 三 )參賽量級:
學生報名參加量級,以向主辦單位網路報名註冊之量級為基準,不得再要求更改量級參加比賽。
( 四 )賽前過磅:
1.各量級於比賽前1天,下午14時至16時進行過磅,逾時以棄權論。若第一次過磅未通過者,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再過磅而未通過時,則不得參加比賽,已繳交之報名費不予退還。
2.過磅時,男生體重以赤足穿著短褲裸體上半身為基準。女生體重以穿著輕便服為基準。
3.過磅與比賽時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比賽時選手,須穿著跆拳道比賽正式服裝,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 五 )比賽裝備:比賽用之電子護胸及電子頭盔由主辦單位提供之。參賽選手應穿著跆拳道運動道服,並自備跆拳道運動專用之護襠( 護陰 )、護手套、護肘、護牙套、護腳脛、電子襪等護具,自備之護具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護具為準,不得穿著其他護具出賽。
( 六 )如該量級依報名人數須取排名第5至8名之名次賽,採1回合( 1分鐘 )之黃金得分賽制,如時間終了仍無結果,則由主審及副審依據競賽規則判定勝負。
十五、報名方式
(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逾時不受理。
( 二 )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s://tinyurl.com/y5ym5fog
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學校戳章連同報名資料( 選手切結書、郵政劃撥收據影本 )於1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前以郵戮為憑,寄至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71巷9號4樓 競賽組收( 電話0927-055546 ),以上資料缺少一項或未準時完成報名手續者,恕不受理參賽事宜。
( 三 )報名費:
1.對練賽:每人新臺幣800元整( 以人數計算 )。
品勢賽:個人組每人新臺幣600元整、男女雙人賽每組1000元整、團體賽每組1500元整。
2.繳費方式:以郵政劃撥方式匯入本會郵局帳戶【郵政劃撥帳號 50443121,戶名: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林德昭】。劃撥時,請於劃撥單通訊欄內,註明報名學校及報名人數以利核對,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請各校留存,影印本將連同報名表及選手切結書寄送籌備會。
( 四 )本會收到各單位報名資料及郵局匯款金額收據影本,經核對無誤後,將開立本會收據在比賽期間交予報名單位。
( 五 )本會比賽期間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有關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敬請學校或家長另為辦理。
( 六 )比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站參閱:
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 http://www.csta.org.tw
十六、抽籤與教練會議及開賽:
( 一 )如有姓名及量級錯誤者,須於110年1月22日前向競賽組提出修正,逾期恕不受理。為避免舟車勞頓一律由本會於1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統一代為抽籤,並公布在本會官網上公告週知。
( 二 )領隊教練會議時間及地點:
1.品勢比賽訂於110年2月1日( 星期一 )15時。
2.對打比賽訂於110年2月3日( 星期三 )15時。
3.會議地點假臺中市立中港高中體育館一樓會議室舉行,並辦理報到及領取比賽秩序冊等資料。
( 三 )凡本比賽一切有關規定或競賽規程修正事項,將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與規定,並公佈於本會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獎勵:
( 一 )選手獎:
1.獎勵分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每組每量級依據下列參賽人數及錄取名額基準,由本會頒給第一至三名( 第三、四名併列為第三名 )獎狀及獎牌乙枚,第五至八名頒發獎狀一紙。
2.各參賽單位教練及選手均頒發參賽證明一紙
3.各項參賽人數及錄取名額基準:
參賽3名錄取第1名。
參賽4至5名錄取前2名。
參賽6至7名錄取前3名
參賽8至9名錄取前4名
參賽10至11名錄取前5名
參賽12至13名錄取前6名
參賽14至15名錄取前7名
參賽16名以上錄取前8名
( 二 )最佳教練獎:由競賽管理委員會遴選最優教練五名各頒贈紀念獎牌一面。
( 三 )最佳裁判獎:由競賽管理委員會遴選最優裁判五名各頒贈紀念獎牌一面。
( 四 )團體成績:品勢、對打各參賽單位需同一隊之參賽選手達4人以上者,才計算團體成績。
各組別各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頒贈團體獎盃一座,團體成績計算方式以各單位所獲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較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十八、懲處:
( 一 )警告:
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警告。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裁判委員會審定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 二 )停權:
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人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裁判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 三 )犯規行為
1.比賽場內除當場參賽之選手及 1 名指導教練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由主審裁決該方選手犯規行為。
2.選手或教練嚴禁靜坐在場內或指導區內抗議申訴,違者除主辦單位不接受申訴外,並取消該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資格,並禁止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或活動資格 2 年。
十九、申訴:
( 一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 二 )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經查明屬實,得取消違規之選手及其所屬學校資格與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 三 )比賽進行中,教練如有疑義,得提出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抗議不成立時,申訴金不予退還,充做大會比賽經費 )
( 四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 五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或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學校所得之比賽成績。
( 六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之最後決議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出申訴。
二十、附則:
( 一 )比賽流程:每日比賽時間及各項目賽次順序,由競賽組宣布並公佈之,原則以體重輕量級,或項目賽次在前者,開始比賽。
( 二 )選手憑學生證( 在學證明 )參加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未攜帶學生證( 在學證明 )不得參賽。
( 三 )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30分鐘到檢錄區檢錄,未到者以棄權論( 不另行唱名廣播 )。
( 四 )晉級至前3名之選手,如未賽完3回合便停止比賽時,以自動棄權論,並取消個人所得成績( 如係被擊倒或受傷無法繼續比賽,經大會醫師或裁判證明者除外 )。
( 五 )比賽期間,請學校或家長或教練於報名時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本會將另為學生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十一、大會賽事期間,所有活動照片、影像,本會保有播放及使用權。
二十二、本規程由本會訂定後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品勢及競技)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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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及競技)錦標賽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及競技)錦標賽 報名日期至110年1月18日(星期一)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比賽時間: 品勢: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星期二)至2月3日(星期三)。 對打: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星期四)至2月7日(星期日)。 比賽地點:臺中市中港高中體育館。
- 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競技錦標賽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競技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23:59截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逾時不受理。 比賽組別: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年10月7日(星期三)至109年10月11日(星期日),共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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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恢復「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暨競技)錦標賽」比賽說明: 一、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恢復「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暨競技)錦標賽」比賽。 二、比賽時間:110年11月8-12日共五天。 三、比賽地點:私立中國科技大學新竹校區健心館(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 四、競賽規程請至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官網 ( http://www.csta.org.tw/ )下載。
- 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暨競技)錦標賽一、比賽時間:110年2月2日-7日。 二、比賽地點:臺中市立中港高中體育館。 三、競賽規程請至( http://www.csta.org.tw/ )下載。
- 檢送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辦理「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品勢及競技)」競賽規程1份,...一般附件 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暨競技錦標賽--1091217備查版.doc (112k) 文件內容 一、依據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110年1月9日華跆聯總德字第1100010910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至2月7日(星期日),於臺中市中港高中體育館辦理。 三、各參與學校之隊職員、教練及選手請本權責辦理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