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及競技)錦標賽

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品勢及競技)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1-18

主辦單位: 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7-055-546

一、宗旨:

( 一 )推展全民健康運動及提升國際競技實力,培養學生規律的運動習慣、營造樂活的運動環境,進而實現紮根基層培訓運動菁英,提升國際卓越的競技實力。

( 二 )為倡導校園運動,落實推展中等學校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向上茁壯計畫,培育卓越頂尖選手,增強跆拳道運動基礎及技術水準,期許放遠未來、再度閃耀國際。

( 三 )配合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跆拳道運動競賽舉行,提供參賽選手賽前技術交流及體能調整,並建立學生跆拳道運動競賽賽務營運標準模式。

二、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14號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41552號函備查。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

五、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中港高中、臺中市立西苑高中、臺中市立大里高中、臺中市立沙鹿高工

七、參加單位:

凡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 含外僑學校 )得以學校為組隊單位,組成代表隊報名參賽。

八、比賽時間:

( 一 )品勢: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星期二 )至2月3日( 星期三 )。

( 二 )對打: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星期四 )至2月7日( 星期日 )。

九、比賽地點:

臺中市中港高中體育館

十、比賽組別:品勢及對打(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

個人品勢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黑帶一段組、黑帶二段組、黑帶三段組,每組以12人為一競賽組進行比賽。

十一、報名參賽規定:

( 一 )學籍規定:

1.各校109學年度當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之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3.在國中修業超過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 二 )身體狀況:

報名參賽學生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十二、比賽項目與規定:

( 一 )品勢:

個人品勢分為: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團體3人品勢分為: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男女混合雙人賽: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 1 )個人品勢( 以上各組均以12人〈組〉進行比賽 ):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一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一段、二段、三段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組 別 指 定 品 勢
色帶初級組〈8~5級〉 太極1.2章
色帶高級組〈4~1級〉 太極3.4.5.6章
黑帶一段組 太極5.6.7.8章、高麗型
黑帶二段組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型
黑帶三段組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型

( 2 )團體3人品勢( 以上各組均以12人〈組〉進行比賽 ):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一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一段、二段、三段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組 別 指 定 品 勢
色帶初級組〈8~5級〉 太極1.2章
色帶高級組〈4~1級〉 太極3.4.5.6章
黑帶一段組 太極5.6.7.8章、高麗型
黑帶二段組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型
黑帶三段組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型

( 3 )男女混合雙人品勢( 以上各組均以12人〈組〉進行比賽 ):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一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一段、二段、三段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組 別 指 定 品 勢
色帶初級組〈8~5級〉 太極1.2章
色帶高級組〈4~1級〉 太極3.4.5.6章
黑帶一段組 太極5.6.7.8章、高麗型
黑帶二段組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型
黑帶三段組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型

( 4 )王中王個人挑戰賽:

個人組黑帶一段、二段、三段組各組取前兩名分男、女組不分階級進行

( 二 )對打:

1.比賽護具:採用大道( Daedo Gen2 )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 電子襪請自備 )。

2.每位學生限參加一組一個量級為限;高、國中各組量級體重表如下:

高中男子組 高中女子組
54公斤級 54 公斤以下( 含 54 公斤 ) 46公斤級 46 公斤以下( 含 46 公斤 )
58公斤級 54.01 公斤至 58.00 公斤 49公斤級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63公斤級 58.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53公斤級 49.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68公斤級 63.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57公斤級 53.01 公斤至 57.00 公斤
74公斤級 68.01 公斤至 74.00 公斤 62公斤級 57.01 公斤至 62.00 公斤
80公斤級 74.01 公斤至 80.00 公斤 67公斤級 62.01 公斤至 67.00 公斤
87公斤級 80.01 公斤至 87.00 公斤 73公斤級 67.01 公斤至 73.00 公斤
87公斤以上級 87.01 公斤以上 73公斤以上級 73.01 公斤以上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45公斤級 45 公斤以下( 含 45 公斤 ) 42公斤級 42 公斤以下( 含 42 公斤 )
48公斤級 45.01 公斤至 48.00 公斤 44公斤級 42.01 公斤至 44.00 公斤
51公斤級 48.01 公斤至 51.00 公斤 46公斤級 44.01 公斤至 46.00 公斤
55公斤級 51.01 公斤至 55.00 公斤 49公斤級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59公斤級 55.01 公斤至 59.00 公斤 52公斤級 49.01 公斤至 52.00 公斤
63公斤級 59.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55公斤級 52.01 公斤至 55.00 公斤
68公斤級 63.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59公斤級 55.01 公斤至 59.00 公斤
73公斤級 68.01 公斤至 73.00 公斤 63公斤級 59.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78公斤級 73.01 公斤至 78.00 公斤 68公斤級 63.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78公斤以上級 78.01 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級 68.01 公斤以上

十三、組隊方式:

1.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學校之學生,均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賽。各單位選手有多名,得以A.B.C…等報名多隊參賽。

2.道館或個人欲參賽者,亦須以選手就讀之學校名稱為參賽單位報名參賽。

十四、比賽規定:

( 一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版之國際跆拳道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跆拳道聯盟( WT )最新頒佈之國際跆拳道規則英文版為準,若規則中有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解釋之;競賽管理委員由主辦單位聘任之。

( 二 )競賽制度:

1.品勢:

( 1 )運動員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

( 2 )各組從指定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運動員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決定得獎名次。

( 3 )當分數相同時,則依據世界跆拳道( World Taekwondo )最新品勢競賽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決定優勝者。

( 4 )運動員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品勢競技服。

( 5 )競賽時間:每個品勢展演時間90秒;第一指定品勢和第二指定品勢間等待時間為60秒。( 依競賽協調裁判口令動作 )。

( 6 )運動員檢錄:於競賽開始前20分鐘運動員在預備區等候,由競賽協調員宣布運動員出場後,仍未能進入競賽區,則以棄權判定。

( 7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給予判罰扣分( 運動員或指導教練、語言不當或行為逾矩 ),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議處。

2.對打:採單淘汰制。比賽3回合,每回合1分30秒,休息30秒,若3回合比賽結果平分時,於中場休息30秒後,進行第4回合黃金得分賽。( 大會得依據WT規範,宣佈競賽時間。 )

( 三 )參賽量級:

學生報名參加量級,以向主辦單位網路報名註冊之量級為基準,不得再要求更改量級參加比賽。

( 四 )賽前過磅:

1.各量級於比賽前1天,下午14時至16時進行過磅,逾時以棄權論。若第一次過磅未通過者,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再過磅而未通過時,則不得參加比賽,已繳交之報名費不予退還。

2.過磅時,男生體重以赤足穿著短褲裸體上半身為基準。女生體重以穿著輕便服為基準。

3.過磅與比賽時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比賽時選手,須穿著跆拳道比賽正式服裝,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 五 )比賽裝備:比賽用之電子護胸及電子頭盔由主辦單位提供之。參賽選手應穿著跆拳道運動道服,並自備跆拳道運動專用之護襠( 護陰 )、護手套、護肘、護牙套、護腳脛、電子襪等護具,自備之護具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護具為準,不得穿著其他護具出賽。

( 六 )如該量級依報名人數須取排名第5至8名之名次賽,採1回合( 1分鐘 )之黃金得分賽制,如時間終了仍無結果,則由主審及副審依據競賽規則判定勝負。

十五、報名方式

(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逾時不受理。

( 二 )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s://tinyurl.com/y5ym5fog

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學校戳章連同報名資料( 選手切結書、郵政劃撥收據影本 )於1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前以郵戮為憑,寄至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71巷9號4樓 競賽組收( 電話0927-055546 ),以上資料缺少一項或未準時完成報名手續者,恕不受理參賽事宜。

( 三 )報名費:

1.對練賽:每人新臺幣800元整( 以人數計算 )。

品勢賽:個人組每人新臺幣600元整、男女雙人賽每組1000元整、團體賽每組1500元整。

2.繳費方式:以郵政劃撥方式匯入本會郵局帳戶【郵政劃撥帳號 50443121,戶名: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林德昭】。劃撥時,請於劃撥單通訊欄內,註明報名學校及報名人數以利核對,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請各校留存,影印本將連同報名表及選手切結書寄送籌備會。

( 四 )本會收到各單位報名資料及郵局匯款金額收據影本,經核對無誤後,將開立本會收據在比賽期間交予報名單位。

( 五 )本會比賽期間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有關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敬請學校或家長另為辦理。

( 六 )比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站參閱:

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 http://www.csta.org.tw

十六、抽籤與教練會議及開賽:

( 一 )如有姓名及量級錯誤者,須於110年1月22日前向競賽組提出修正,逾期恕不受理。為避免舟車勞頓一律由本會於1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統一代為抽籤,並公布在本會官網上公告週知。

( 二 )領隊教練會議時間及地點:

1.品勢比賽訂於110年2月1日( 星期一 )15時。

2.對打比賽訂於110年2月3日( 星期三 )15時。

3.會議地點假臺中市立中港高中體育館一樓會議室舉行,並辦理報到及領取比賽秩序冊等資料。

( 三 )凡本比賽一切有關規定或競賽規程修正事項,將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與規定,並公佈於本會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獎勵:

( 一 )選手獎:

1.獎勵分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每組每量級依據下列參賽人數及錄取名額基準,由本會頒給第一至三名( 第三、四名併列為第三名 )獎狀及獎牌乙枚,第五至八名頒發獎狀一紙。

2.各參賽單位教練及選手均頒發參賽證明一紙

3.各項參賽人數及錄取名額基準:

參賽3名錄取第1名。

參賽4至5名錄取前2名。

參賽6至7名錄取前3名

參賽8至9名錄取前4名

參賽10至11名錄取前5名

參賽12至13名錄取前6名

參賽14至15名錄取前7名

參賽16名以上錄取前8名

( 二 )最佳教練獎:由競賽管理委員會遴選最優教練五名各頒贈紀念獎牌一面。

( 三 )最佳裁判獎:由競賽管理委員會遴選最優裁判五名各頒贈紀念獎牌一面。

( 四 )團體成績:品勢、對打各參賽單位需同一隊之參賽選手達4人以上者,才計算團體成績。

各組別各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頒贈團體獎盃一座,團體成績計算方式以各單位所獲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較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十八、懲處:

( 一 )警告:

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警告。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裁判委員會審定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 二 )停權:

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人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裁判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 三 )犯規行為

1.比賽場內除當場參賽之選手及 1 名指導教練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由主審裁決該方選手犯規行為。

2.選手或教練嚴禁靜坐在場內或指導區內抗議申訴,違者除主辦單位不接受申訴外,並取消該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資格,並禁止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或活動資格 2 年。

十九、申訴:

( 一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 二 )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經查明屬實,得取消違規之選手及其所屬學校資格與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 三 )比賽進行中,教練如有疑義,得提出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抗議不成立時,申訴金不予退還,充做大會比賽經費 )

( 四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 五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或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學校所得之比賽成績。

( 六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之最後決議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出申訴。

二十、附則:

( 一 )比賽流程:每日比賽時間及各項目賽次順序,由競賽組宣布並公佈之,原則以體重輕量級,或項目賽次在前者,開始比賽。

( 二 )選手憑學生證( 在學證明 )參加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未攜帶學生證( 在學證明 )不得參賽。

( 三 )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30分鐘到檢錄區檢錄,未到者以棄權論( 不另行唱名廣播 )。

( 四 )晉級至前3名之選手,如未賽完3回合便停止比賽時,以自動棄權論,並取消個人所得成績( 如係被擊倒或受傷無法繼續比賽,經大會醫師或裁判證明者除外 )。

( 五 )比賽期間,請學校或家長或教練於報名時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本會將另為學生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十一、大會賽事期間,所有活動照片、影像,本會保有播放及使用權。

二十二、本規程由本會訂定後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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