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園佼腳者~30人31腳及10人11腳」競跑賽

109學年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園佼腳者~30人31腳及10人11腳」競跑賽

報名時間: 2021-04-06 ~ 2021-04-16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壹、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辦理。

109學年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園佼腳者~30人31腳及10人11腳」競跑賽 EDM

貳、 目的:

一、 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培養運動習慣,強化學生體適能,提升學習競爭力。

二、 凝聚學生情誼,學習團隊合作精神,倡導校園普及運動理念。

三、 促進本縣國中小學校際間體育活動交流,活絡縣內運動風氣。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 嘉義縣布袋鎮好美國小、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嘉義縣東石鄉東石國小

四、 協辦單位:嘉義縣立布袋國民中學

肆、 實施方式:

一、 報名:110年04月06日~04月16日,嘉義縣競賽管理系統報名( http://cms.cyc.edu.tw/ )。

二、 領隊會議:110年5月12日上午,地點:大同國小。

三、 裁判講習與會議:110年5月上旬,地點:嘉義大學民雄校區樂育堂。

四、 比賽時間:110年5月27日( 四 ),地點:嘉義大學民雄校區樂育堂

五、 比賽項目與組隊方式:

( 一 )30人31腳競跑:( 每隊可報名35人 )

  • 國中男子組( 以【校】為單位組隊 )採自由報名參加。
  • 國中女子組( 以【校】為單位組隊 )採自由報名參加。
  • 國小組( 以【校】為單位組隊 )採自由報名參加。

( 二 )10人11腳競跑:( 每隊可報名15人 )

  • 國中組( 109學年度學籍之七~九年級生以【校】為單位組隊 )採自由報名參加。
  • 國小高年級組( 109學年度學籍之五~六年級生,以【校】為單位組隊進行比賽 )採自由報名參加。
  • 國小中年級組( 109學年度學籍之三~四年級生,以【校】為單位組隊進行比賽 )採自由報名參加。

伍、 比賽規則:

一、 基本規則:

( 一 ) 每隊10名或30名選手,以「2人3腳」方式相互並肩,相互裹足成11 條或31條腿比賽,並採計時比賽。

( 二 ) 10人11腳競跑與30人31腳競跑距離皆為30公尺。

( 三 ) 所有選手要把右手放在右鄰選手的右肩上,左手放在左鄰選手的左腰上,左右相反亦可 ( 嚴禁選手同時以左右手分別搭在左右選手肩上,以免不慎倒地時發生危險 ) 。

( 四 ) 選手只能用大會統一派發之綁帶。每位選手雙足必需配上護膝;選手相鄰兩腳必須以綁帶綁緊,並而在腳上之綁帶必需正確黏貼好,始能比賽。

( 五 ) 參賽隊伍選手運動服裝要一致,且必須穿運動鞋與護膝,否則禁止出賽。

( 六 ) 請依參賽名單出賽,不得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 七 ) 比賽成績以整支隊伍完全通過終點線為完成時間,意即最後1位隊員之雙腳通過終點線。

二、 起跑:

( 一 ) 發令員在發令的位置上,以槍聲為準開始出發比賽。發令之口令為:「就位」、「預備」,每位選手均已「預備」穩定靜止,即可鳴槍;偷跑犯規二次即取消比賽資格。

( 二 ) 關於位置和信號,選手必須完全地靜止且停止任何動作。

( 三 ) 開始時需肅靜,會影響發令員的各項聲音是被禁止的。

( 四 ) 在起跑前,選手前腳不能踩線。

三、 跌倒-再開始:

( 一 ) 比賽期間出現任何一位選手跌倒和綁帶脫落的時候,裁判必須馬上制止該隊比賽的繼續進行,以避免傷害的發生。

( 二 ) 全體選手按照裁判的指示,返回跌倒的地點或綁帶脫落的地點,重新把綁帶穿戴完整,整隊完畢後,即自行( 或由場外隨隊老師 ) 下口令起跑,繼續比賽。但在終點線跌倒或綁帶脫落時,如部分選手已達終點線,另一部分尚未過,則直接前進通過終點線,不再退回原跌倒地或綁帶脫落地。

( 三 ) 跌倒及綁帶重新穿戴期間,併入比賽時間計算。

( 四 ) 比賽中綁帶斷裂、破損者,重新比賽;如非上述因素致綁帶脫落者( 如未綁好等… ),不重新比賽。【跑步過程中綁帶斷裂,一律重跑;跌倒造成綁帶脫落,不重跑】

( 五 ) 比賽中掉鞋、但綁帶未脫落者,不需回到掉鞋處,可繼續跑至終點完成比賽。

四、 完成比賽:

( 一 ) 以隊伍中最後一位隊員完全通過終點線,作為按碼錶計時的依據,以所用時間( 二位計時員之平均成績 )最少的隊伍( 即最快者 )勝出。正常競速狀況以後腳跟全部通過為計時標準,但是如果跌倒時,則需身體全部通過才算。

( 二 ) 終點線後方( 約 2 米 )設有【跳高海棉墊】,舖設足以容納 30 人的寬度供參賽隊伍衝線後撲下,以作為卸力緩衝,請勿於抵達終點時即停止,以免受傷跌倒( 請選手抵達終點線後,禁止用飛撲或跳躍的方式衝上海棉墊,以免受傷 )

五、 比賽用具:

( 一 ) 綁帶:全部由大會提供,禁止自備綁帶,亦禁止綁上自備綁帶再綁上大會腳帶,以維比賽公平。隊伍跑至終點時若因綁帶無法及時解開,請先離開比賽會場再行解帶,以免影響比賽。

( 二 ) 運動鞋:請選手穿著運動鞋,注意鞋底抓地力,但不得有金屬釘。

( 三 ) 建議選手穿著長褲,以避免比賽時因綁帶磨擦造成破皮。

六、 計時及終點攝影:

( 一 ) 採手按計時與全自動電子計時;終點攝影系統所得的計時,將被視為正式成績,若因故無法設置終點攝影系統則以手按計時。

( 二 ) 成績相等:成績相等時,其名次決定方法如下:終點攝影主任裁判依據隊伍的正式1/1000秒的時間記錄做判定,假使因此決定時間成績相等,則並列相同名次。如果為冠亞軍之爭,則加跑一次決定之,其他名次則不另舉行加賽。

陸、獎勵:

一、 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給予獎勵。

二、 採計時決賽,各組按下列方式錄取優勝名次:

( 一 ) 二隊或三隊錄取一名。

( 二 ) 四隊錄取二名。

( 三 ) 五隊錄取三名。

( 四 ) 六隊錄取四名。

( 五 ) 七隊錄取五名。

( 六 ) 八隊錄取六名。

( 七 ) 九隊各錄取七名。

( 八 ) 十隊( 含 )以上錄取八名。

三、 各組優勝隊伍( 1~8名 )隊伍頒發獎狀。

四、 各組成績獲優勝名次學校,其校長、指導教師、負責協助行政人員最高五名,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職員獎勵基準敘獎,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名至第六名嘉獎一次,第七名至第八名獎狀一只。

五、 校長獎勵部份,如同時獲多項等第,仍以最高等第之敘獎額度為限。

六、 若指導老師非本縣編制人員,核發獎狀乙紙,若指導多校多類組最多仍以3張獎狀為限。

七、 工作人員獎勵

承辦學校校長及各組組長、副組長各嘉獎一次,名額以10人為限,其餘工作人員則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柒、 申訴:

一、 應服從評判之判決,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須以書面( 如附件,申請表 )提送大會;立書人由校長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

一、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二、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三、 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選手下場比賽者,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五、 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捌、 附則:

一、 參加本活動之教職員生,核予公差假及出差旅費。

二、 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抗議等情事,以大會審判委員之議決為終決。

三、 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突發事件,由大會全權處理。

玖、 本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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