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總統盃全國帆船錦標賽

109學年度總統盃全國帆船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3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帆船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42

主辦單位Email:tpesailing@ct-sailing.org.tw

核備文號:教育部109年9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30281號函。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9月○日臺教體署競( 三 )字第 函。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基隆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帆船協會

三、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帆船協會

四、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體育會帆船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

109年10月9日( 五 )至10月11日( 日 )

六、 比賽地點:

基隆臺灣海洋大學小艇碼頭外海域

七、 大會基地: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小艇碼頭

八、 比賽方式:

依船型/組別進行繞標賽

九、 比賽船型及組別:

( 一 ) 男子組:

1. 帆船樂觀型

2. 帆船雷射標準型

3. 雷射幅射型

4. 帆船雷射4.7型

5. 風浪板RS:X型

6. 風浪板RS:One型

7. 風浪板開放型

( 二 ) 女子組:

1. 帆船樂觀型

2. 帆船雷射幅射型

3. 帆船雷射4.7型

4. 風浪板RS:X型

5. 風浪板RS:One型

6. 風浪板開放型

( 三 ) 公開組:

1. 帆船雙人霍比16型

2. 帆船雙人國際420型

3. 帆船雙人國際470型

※ 雙人帆船不限性別,如男男、女女、男女皆可組隊參賽

4. 風浪板T293型( 7.8 )型

5. 風浪板Glide( 7.8 )型( 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6. 重型帆船索托27型 ( 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風浪板開放型:板長300公分以下,具中央板,帆面積6.0 m²以內。

※曾參加過風浪板RS:X、RS:One及T293型選手,不得報名風浪板開放型比賽。

※各船型不得使用水翼器材。

※重型帆船全程穿著救生衣,備妥救生圈等設備、防水VHF、油箱加滿、船長參加賽前會議及自行申報出入港

十、 報名資格:

無名額及身份限制。

十一、 參賽選手相關限制:

( 一 ) 帆船樂觀型:限於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 U16 )。

( 二 ) 風浪板T293型:限於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U19 )。

( 三 ) 帆船雷射4.7型:限於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U19 )。

( 四 ) 帆船雙人霍比16型:選手體重總重量不得低於129.3公斤。

( 五 ) 重型帆船索托27型:每艘船限4-6名選手。

十二、 比賽時程表:

日期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10月9日( 五 ) 10:00~12:00 選手、裁判及工作人員報到

器材準備

大會報到櫃台
13:00~15:00 船具丈量

選手賽前練習

小艇碼頭

小艇碼頭外海域

15:30~16:30 裁判及工作人員會議 小艇碼頭
16:30~17:00 領隊會議
10月10日( 六 ) 07:00~08:00 裁判及工作人員報到 小艇碼頭
08:00~09:00 船具丈量
09:00~09:30 賽前會議( 競委長、裁判長及所有參賽選手 )
09:30~10:00 開幕典禮
10:30~17:00 各船型第一、二、三、( 四 )航次比賽
17:00 仲裁會議
10月11日( 日 ) 08:00~09:00 工作人員報到 大會報到櫃檯
09:00~09:30 賽前會議( 競委長、裁判長及所有參賽選手 ) 小艇碼頭
10:00~15:00 各船型第( 四 )、五、六航次比賽
15:00~16:30 仲裁會議
17:00 頒獎典禮

十三、 比賽規則及參賽責任規定:

( 一 ) 本賽事依據國際帆船總會( World Sailing )頒布「帆船競賽規則( R.R.S. )2017-2020版辦理。但依規定修改大會競賽規程、競賽通知或航行指示書時,不在此限。

( 二 ) 各船型組別參賽者報名資格須符合該船型組別「級別規則」之規定。每一艘帆船或選手都有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一項比賽或繼續比賽之自主權。船隻/選手的安全及管理,完全是船主/選手自行的責任。大會保留對參賽船隻的參賽資格及分組的審核權利。

( 三 ) 各船型組別需有3艘( 含 )以上報名,並需經丈量後始可參賽。男、女各組別若未滿3艘則此船型項目將男女組合併改成公開組比賽。公開組船型若未滿3艘則取消該船型比賽。

( 四 ) 除各船型組別最低人數限制外,其各組別選手至少需下水完成一航次並在起航時限內通過起航線方可承認為有效組別,並取得相關獎勵。若經認定為無效組別,該項目組別不給予獎勵,亦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五 ) 凡經協會甄選培訓國際型風浪板比賽選手,除非大會未編列該型級的比賽外,不得降格参加次一型級風浪板比賽。

( 六 ) 在競賽期間,大會競賽委員或其指派之組織、推廣、管理等人員或代表等皆明白他們不會在賽前、賽中及賽後因第三者蓄意或疏忽之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遺失之結果,進而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 七 ) 大會期間,參賽選手或其所屬之組織、管理、代表等人員,若蓄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務受損遺失,經大會仲裁會議確定,將取消該選手及所屬單位全體成績。

( 八 ) 如因競賽規則語言版本引起的爭議,則以英文版本內容為主。根據規則70.5( a )全國協會已批准取消抗議上訴權。

( 九 ) 本次比賽大會全體參賽選手以及競賽相關工作人員均統一辦理保險,保險含選手於比賽中保險( 包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如需增加保額者,請自行洽詢各保險公司。

( 十 ) 參賽選手、水上工作人員均必須穿著救生衣,選手違反者逕以DSQ裁罰,競賽委員會並得禁止該員繼續參加未比賽之系列競賽。但進行緊急救援之必要情況下而違反者,不在此限。

( 十一 ) 競賽裁判或安全官均得視現場狀況急迫與否,逕行要求參賽選手退出比賽或指示救生艇拖回岸上。

( 十二 ) 各參賽單位教練船需於船隻引擎兩側張貼單位貼紙或於船上展示單位旗幟,方便大會辨示。

( 十三 ) 開閉幕式為選手給予大會之尊重,選手未參加者,大會得取消其所得之成績。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或其他因素而無法辦理,則不在此限。

( 十四 ) 廣告:大會得參考國際帆船總會規定第 20 條,在參賽船船體或帆面上張貼由大會選定提供的廣告。

( 十五 ) 若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本賽事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十六 ) 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十七 ) 若各項目因人數不足併組比賽,該項目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十八 ) 依中華民國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項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 人 )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 人 )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 人 )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 人 )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 人 )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 人 )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 人 )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 人 )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 十九 )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 網址:issprt.camel.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十四、 競賽航線:

依航行指示書之競賽航線圖。

十五、 成績計算方式:

( 一 ) 各船型預定實施6航次競賽,如完成6航次時,採最優5航次計算總成績;各組成績將依照總成績進行分組排序,不再另外重新計分。

( 二 ) 如無法完成6航次競賽時,以實際完成的航次計算總成績。

( 三 ) 每航次排名計分,採行R.R.S.附錄A4.1規定之低分計分法;取消R.R.S.B8規定。

十六、 獎勵辦法:

( 一 ) 各船型依據總排名、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以三艘取前1名、四艘或五艘取前2名、六艘或七艘取前3名、八艘或九艘取前4名,十艘或十一艘取前5名、十二艘或十三艘取前6名,十四艘或十五艘取前7名、十六艘以上取前8名,總排名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各組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乙紙。

( 二 ) 參賽學生選手分組如下:

1. 樂觀型帆船男子組:國中組、國小組

2. 樂觀型帆船女子組:國中組、國小組

3. 雷射標準型男子組:大專組、高中組

4. 雷射幅射型男子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5. 雷射幅射型女子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6. 雷射4.7型男子組:高中組、國中組

7. 雷射4.7型女子組:高中組、國中組

8. 風浪板RS:X型男子組:大專組、高中組

9. 風浪板RS:X型女子組:大專組、高中組

10. 風浪板RS:One型男子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11. 風浪板RS:One型女子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12. 風浪板開放型男子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13. 風浪板開放型女子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14. 風浪板T293型公開組:高中組、國中組

15. 雙人國際420型公開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16. 雙人國際470型公開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17. 帆船雙人霍比16型: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

※ 帆船雙人船型同組別的2位參賽者必須皆為大專生、高中生或國中生,並且符合參賽船隻數量,方可取得大專組、高中組或國中組名次之獎狀,不可混組參賽拿取各組別獎狀。

( 三 ) 團體獎:以「參賽單位」於各船型所獲前三名累計並頒發獎狀,依照第一名數量最多者為第一名,若是數量相同,則以第二名數量繼續評比;再相同,則以第三名作評比。

十七、 報名辦法

( 一 ) 採伊貝特線上報名,由大會審核資格。伊貝特報名網站 http://bao-ming.com/

( 二 )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9年9月30日( 三 )晚上11時59分止。( 逾期未完成繳費手續者,則報名資格將被系統自動取消 )

( 三 ) 報名費每人$1,000 元。

( 四 ) 退費相關事宜:報名活動前敬請詳閱相關說明。若遇天災或氣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活動停辦與否以人事行政局或中央氣象局為準,大會將會另行通知延期或退費。退費則為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五 ) 若已報名,但未在時限內完成檢丈程序無法參賽者,報名費將不予退還。

( 六 ) 請各單位於報名網頁下載「活動切結書」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於比賽當日繳交,大會不另提供。「活動切結書」全體參賽人員均需填寫,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需加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七 ) 繳費方式:

1. 7-ELEVEN統一超商之ibon( 報名費未達2萬元者,須自付每筆30元手續費 )。

2. 萊爾富超商之Life-ET( 報名費未達2萬元者,須自付每筆30元手續費 )。

3. 全家超商之FamiPort( 報名費未達2萬元者,須自付每筆30元手續費 )。

( 八 ) 修改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伊貝特系統修改,除非經大會同意,否則期限過後不再接受任何更改申請。

( 九 ) 更改組別: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致電伊貝特報名網02-2951-6969提出申請,除非經大會同意,期限過後不再接受任何更改申請。

( 十 ) 線上報名問題,請電洽詢電伊貝特報名網02-2951-6969 ( 周一至周五09:00~18:00 )。

( 十一 ) 賽事問題,電洽中華民國帆船協會02-8771-1442 email: tpesailing@ct-sailing.org.tw

十八、 其他:

( 一 ) 有關貨櫃運送,請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小艇碼頭聯絡人張文亮先生 0982-970-003

( 二 ) 檢丈需選手到場,可指定代理人行之,但須船/帆具器材都已在會場方為有效。

( 三 ) 大會不接受10月9日15:00之後送出的申請的檢丈單。

( 四 ) 各單位船艇運輸、交通與食宿請自理。

( 五 ) 競賽相關訊息公布於下列網站:中華民國帆船協會: http://www.ct-sailing.org.tw/

十九、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 成功報名本賽事者即同意放棄其個人肖像權並同時同意將成績資料提供大會在本次比賽之影片、相片等於世界各地網站及刊物登錄、播放、展出使用。

二十一、 性騷擾防治

( 一 ) 若是有人使用明示或暗示方法,表現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而損害到他人的人格尊嚴,或不當影響他人的學習、工作機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但未達性侵害程度者,皆可以稱為性騷擾。若遇性騷擾時,請尋求協助或提出申訴;若被觸摸隱私處,請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 二 ) 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中華民國帆船協會

受理電話:02-8771-1442

受理信箱: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3室

電子郵件: tpesailing@ct-sailing.org.tw

傳真電話:02-2740-3395

二十二、 若有未盡事宜,將於航行指示書補充說明。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