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苗栗美展」雙年展

109年「苗栗美展」雙年展

 總獎金: 32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0-01-15 ~ 2020-01-31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37-352961分機613

主辦單位Email:mli26055@ms25.hinet.net

一、宗旨:

為推展地方文化藝術水準,激勵藝術工作者創作風氣,藉以收觀摩鑑賞之效提昇本縣藝術創作及審美水準,充實民眾休閒生活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

二、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四、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

(一)徵件時間:109 年 1 月 15 日(三)至 1 月 31 日(五)。

(二)展覽時間:109 年 6 月 13 日(六)至 7 月 08 日(三)。

(三)展覽地點: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覽館。

(四)參賽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作品以 107 年 1 月 1 日起之創作為原則,每人每類限 1 件,限報 2 類。

(五)徵件類別:「東方媒材類」 、「西方媒材類」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立體造型類」等 4 類。

五、參賽類別及作品規格: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東方媒材類
(水墨、膠彩、書法、

篆刻、漆畫、複合

材料等平面作品 )

1. 水墨、膠彩、書法等:繳交 8
×10 吋照片 1 張(或 A4 精緻

輸出)及局部放大照片 1 張。

2. 篆刻:繳交五方至十方黏貼於

3. 八開(或 30×50 公分)宣紙

上。

4. 書法篆刻作品須附釋文

1. 水墨、書法、篆刻以直式卷軸,
裝裱完成後總尺寸不得超過

240×120 公分,並附加包裝套。

2. 膠彩:畫心 20 號以上,50 號

以內為限,務必裝框。

3. 其他平面作品規格同水墨及膠

彩。

西方媒材類

( 油畫、水彩、壓

克 力、素 描、版

畫、複合材料等平

面作品 )

繳交 8×10 吋照片 1 張(或 A4

精緻輸出 ) 及局部放大照片 1

張。

1. 油畫:畫心 20 號以上,50 號
以內為限。

2. 水彩:畫心對開以上,全開以

內為限。

3. 其他平面作品規格同油畫及水

彩。

4. 本類作品務必裝框或背面加硬

板,正面不得裝用玻璃,以防

碰撞破損。

六、作品送退件方式:

( 一 ) 初審:

1. 初審收件日期:109 年 1 月 15 日至 31 日止,初審送件以掛號寄至 36045 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收,封面務請加註:「一○ 九年苗栗美展」雙年展○○類送件,以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不接受親自遞送。 【初審填送表格為送件資料表(一)~(四)】

2.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2020 Miaoli Biennial Fine Arts Exhibition 【徵件簡章】

( 二 ) 複審:

1.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以公吿、個別公文及電話通知入選複審結果。

2. 複審收件日期:109 年 3 月 6 日至 8 日,複審送件時請先行填妥複審送件表,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託運、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局,由本局給據付執,俟展覽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若作品以託運方式寄送者,開封(箱)後作品如有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 三 ) 得獎作品退件日期:109 年 7 月 10 日至 12 日,所有未入選作品及參展作品於退件通知後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七、評審方式與結果公布

( 一 ) 參賽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 二 )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評審結果將公布於本局網站,參賽者對評審委員審查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八、獎勵及權責:

( 一 ) 徵件作品經評審入選以上者方得展出,並贈展覽專輯 2 冊(俟出版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取)。

( 二 ) 各類獎項(各類作品經評定未達一定水準者得從缺)

1. 第一名:1 位,頒發獎金伍萬元及獎座。

2. 第二名:1 位,頒發獎金貳萬元及獎座。

3. 第三名:1 位,頒發獎金壹萬元及獎座。

4. 優 選:5 位,頒發獎座。

5. 入 選:若干名,頒發獎狀。

( 三 )「貓裏獎」:將各類第一名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一位「貓裏獎」得主,再頒發貳萬元獎金及邀請於本局辦理個展 1 次(110 年內完成)。

( 四 ) 參賽作品不得有代筆、冒名頂替、抄襲或疑異等情事,事後若經發現則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除追回獎金及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舉辦之各項比賽。

( 五 ) 參賽作品曾在公開徵件比賽中得獎、入選之作品 ( 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 ),不得參賽。

( 六 ) 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以三萬元為最高上限。

( 七 ) 頒獎:10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10 點 30 分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八 ) 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金。

九、附則:

(一)由承辦單位依展出作品整體考量展陳佈置。

(二)邀請本屆評審委員提供創作作品一件參展。

(三)作品送交後由承辦單位負保管責任,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承辦單位不予負責。

(四)凡貴重易碎作品參展以安全為考量,請作者加裝保護措施,如必要得請到場協助佈展、卸展。

(五)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所獲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10%。

(七)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補充修正之,及相關期程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八)簡章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 http://www.mlc.gov.tw/ 活動快訊或新聞公告下載,或至本局及本縣十八鄉鎮市圖書館索取。

(九)洽詢電話:037-352961 分機 613 展演藝術科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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