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協會盃拔河運動錦標賽

109年協會盃拔河運動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3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36

一、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09.09.21臺教體署全( 三 )字第1090031635號函核備辦理

二、宗 旨:

( 一 )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的精神,並提 昇健康體適能。

( 二 )推展八人制拔河運動,建立拔河競技觀念,提高拔河技術水準。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中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 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各縣市拔河運動協會暨拔河運動委員會。

七、贊助單位:

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八、 過磅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下午3時至5時假港區體育館舉行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4日至15日

※各組隊伍過磅時需一次完成,不可分隔過磅時間。

※11月14日上午9點在體育館內召開裁判會議,9點30分召開領隊會議。

※11月14、15日上午7點30分至8點30分辦理報到及選手體重過磅。

※11月14日上午10點開幕式後立即進行比賽,預定15日下午4點頒獎閉幕。

九、 比賽地點:

台中市港區體育館( 台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50號 )。

十、 比賽組別:

組 別 體重級別 備註
1、公開男子組 600公斤以下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2、公開男子組 560公斤以下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3、公開女子組 540公斤以下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6歲
4、公開女子組 500公斤以下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6歲
5、公開男女混合組 580公斤以下 109年12月31日前男滿18歲女滿16歲
6、大專男生組 60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7、大專女生組 50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8、大專男女混合組 55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9、高中職男生組 58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0、高中職女生組 50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1、高中職男女混合組 54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2、國中男生組 54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3、國中男生組 50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4、國中女生組 46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5、國中男女混合組 52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6、國小男生組 40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7、國小女生組 400公斤以下 限在學學生
18、國小混合A組 360公斤以下 限全校班級數在19班( 含 )以上學校,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19、國小混合B組 360公斤以下 限全校班級數在18班( 含 )以下學校,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20、機關團體混合組 600公斤以下 男女隊員各4人參賽,限在職之職工且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在學學生不得參賽
21、機關團體男子組 640公斤以下 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22、無限量男子組 640公斤以上 資格不限

註:各組報名隊數在2隊( 含 )以下,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 比賽資格:

1、 公開各組選手須為中華民國籍國民,年齡限制詳如附表。

2、 社會組及機關團體混合組:凡機關、學校、軍警、工商團體之現職員工均可組隊報 名參加,但需備妥在職證明以便查驗;機關團體混合組須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3、 各級學校男女組:凡公私立之各級學校之同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得 跨校組隊。國小混合組A組、B組不得跨組報名參賽。

4、 每一選手限參賽一隊,不得跨組參賽,但公開組除外;公開組內除公開男女混合組 可跨級,其餘各組不得跨級。

5、 混合組過磅註冊之10員選手中須為男女各5員。機關團體混合組限同一機關團體服務 人員。

十二、 報名方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8室(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

TEL:( 02 )87711436 FAX:( 02 )27783297

3、 報名手續:

( 1 )報名時請詳細填寫大會規定之報名表( 報名網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5VJH5VqWBhrFtStTQkz9VDIaR1RL_WMhKq6NE9FIX1O4-0g/viewform?usp=pp_url

報名公開各組選手須準備身分證件( 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以便驗證確認參賽資格。 ( 2 )各組可報名12員選手,可跨組報名,但過磅時須確認過磅選手不得重複;公開組、 大專組,僅可過磅註冊9員選手;其餘各組隊伍則可過磅註冊10員選手,下場比賽 為8人。

( 3 ) 各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以署名「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之匯票寄至拔河協會收;未繳交報名費隊伍,不排入賽程,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 4 ) 親自或掛號郵寄或電傳報名均可,賽程資料請參照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網站 http://www.tugofwar.org.tw。

十三、 賽程抽籤:

1、 日期:109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下午2點。

2、 地點: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08室 )。

3、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五、 比賽用繩及河道: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及綠色亞洲式河道。十六、比賽制度:各組預賽採用循環積分賽制,決賽採淘汰賽制;各組報名隊數在9隊( 含 ) 以下直接循環預賽後取前4名決賽,5、6名依預賽成績排定。

1、 國中( 含 )以上預賽所有賽程一律採2局制,2局全勝得3分,1勝1負各得1分,2局全負得0分。決賽採3局2勝制。

2、 國小組預、決賽均採一局制;決賽採雙敗淘汰賽制。

3、 循環積分名次判定依據國際拔河規則第三十五條: 循環積分預賽後,若有多隊積分相同,依序由以下規則決定名次:

( 1 ) 比賽結果:比較相關隊伍間於預賽之勝負關係。

( 2 ) 獲勝場次:若相關隊伍之勝負關係無法決定排序,則獲勝場次多者為勝。

( 3 ) 警告:若上述二種規則仍未能決定排序,則以獲警告少者為勝。每場之警告總數為每局警告數之總和;失格視為警告三次;被判重賽前之警告數須計入;若因規則第二十一條( 21.2 ) a )比賽在積分制的狀況下,該局比賽將不會進行重賽,且兩隊在該局都會獲得零分以及各3次的警告( cautions )。如果其中一隊伍贏得一局,則獲勝隊伍將獲得一分,另一失敗隊伍將獲得零分。若該場比賽,兩局的判決結果都是「重賽」,則兩隊將各獲得零分( nil )和六次警告( caution )。

( 4 ) 隊伍體重:前述三項仍未能決定排序時,以出賽單上之隊伍體重為準,輕者為勝。

( 5 ) 擲幣:當上述規則皆無法決定排序時,則擲幣決定。

4、參賽隊伍如於賽程中棄權,則後續賽事一率沒收其比賽,名次也不予計算。

十七、 比賽服裝:

1、 選手請穿著有領長袖運動服( 以免手臂及頸部擦傷 )、短褲或長褲為原則,並力求整齊。

2、 一律穿著拔河鞋或平底運動鞋出賽,選手護背衣需穿著於衣服內,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出賽隊伍請自備安全帽。

3、 公開組、大專組指導教練應穿著與隊員相同色系服裝下場指導。

十八、 獎勵:

1、 各組設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五、六名各頒獎狀乙張以 玆鼓勵( 依報名隊數增減 )。

2、 教練獎:各組冠軍教練頒發教練獎牌乙枚及獎狀乙張。

十九、 申 訴:

1、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3、 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無效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充為大會費用。

十九、 注意事項:

1、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在職( 學 )證明、以便查驗。

2、 選手過磅單一式兩份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 或前一天 )攜帶至大會統一過磅檢核,各隊選手一定要帶過磅單出賽( 無則不能出賽 )。

3、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4、 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新臺幣300萬元,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 保人身險。

5、 高中組隊伍自110年起,適用國際最新規則規範

二十、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宣佈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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