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國中小學「節約能源創意七十二變」小劇場創作比賽

109年度國中小學「節約能源創意七十二變」小劇場創作比賽

 總獎金: 33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5-20

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主辦單位Email:energyeducation.ntnu@gmail.com

壹、依據

經濟部能源局109年度「輔導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貳、目的

為激發學生豐富創造力及想像力、培養團隊精神,透過不限表演形式的舞台表演,讓學生有自由創作的空間。在發想或表演的經驗過程中,刺激和引導學生進行腦力激盪,運用解決問題和創意思維能力,思考如何以簡單明瞭又能夠讓人驚艷的手法將節約能源議題與生活經驗結合,最後以創新的方式呈現;同時藉由競賽公開演出,讓社會大眾了解節約能源的重要性。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肆、參加對象

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 每隊參賽學生以10人為上限,指導教師以4人為上限。參賽隊伍表演成員於競賽期間須為在校學生,指導教師須為服務於報名隊伍學校之現任教師(含專任教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或社團教師)。
三、 若有特殊情況需變更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者,須於決審日前一個月,由學校正式行文通知執行單位,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可變更。

伍、競賽內容

一、 表演主題:請發揮巧思與創意,以原創新穎的演出計畫書內容,結合創意造型及道具設計,呈現節約能源等主題元素,將其融入演出計畫書的情境設定中(請注意:「環保」、「資源回收」、「吃素」、「省水」等並非本競賽之核心主題)。

二、 表演形式:不拘,如默劇、短劇、走秀、模仿、相聲、歌舞劇等多元創意表現方式。

陸、競賽流程

一、 本競賽採三階段評選

(一)、 初審-演出計畫書評選:由執行單位發文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徵件報名,並由各縣市能源教育推動中心(名單如附錄一)協助所轄縣市收件,並於109 年5月20日(三)前繳交演出計畫書縣市彙整總表、報名表、演出計畫書及原創作品宣告切結書(如附件1、2、3、4)寄至執行單位進行初審評選(請以掛號郵寄至:10699 台北郵局第7-674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能源教育推廣小組收)。執行單位於109年6月24日(三)前公告進入複審名單。

(二)、 複審-影片評選:複審隊伍於109年8月14日(五)前將隊伍拍攝作品演出影片製作成電子檔,並將連結網址 E-mail 至:energyeducation.ntnu@gmail.com;執行單位於109年9 月16日(三)前公布前10組隊伍進入決審名單。

(三)、 決審-現場演出評選:執行單位將邀請進入決審隊伍於 109年11月14日(六)「全國推動能源教育成果展示暨頒獎活動」公開演出,並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

二、競賽重要時程如下

項次 項目 時間
1 報名表、演出計畫書收件截止 5/20(三)前
2 完成初審評選並公告 6/24(三)前
3 參賽隊伍繳交進入複審隊伍影片 8/14(五)前
4 公布進入決審名單及配合宣傳 9/16(三)前
5 決審及頒獎 11/14(六)

*競賽相關訊息及時程可於「能源教育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energy.mt.ntnu.edu.tw/),以上時程如有修正,將另行通知。

柒、評選標準

  初審 比例 複審 比例 決審 比例
1 主題契合度 50% 主題掌握及創作表現 40% 主題內涵 20%
2 內容創意1 30% 表演流暢度 40% 演員表現3 30%
3 計畫書完整性 20% 影像呈現2 20% 整體演出設計4 40%
4         整體流暢度5 10%
5         時間控管6

註1:含表演主題內涵、創意及故事張力。
註2:影音的穩定度及清晰度。
註3:含團隊合作精神、演員肢體語言、表情、舞臺台風及聲音表現。
註4:含表演服裝、道具、舞台佈景、音樂及音效。
註5:含表演流程流暢度及演出默契。
註6:演出時間須為3至5分鐘(不含進、退場各2分鐘),不足3分鐘或逾時,每半分鐘扣總分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計時自工作人員唱名(各組校名及作品名稱)後開始計算。第4分鐘工作人員將舉牌提醒,第5分鐘則按一長鈴提醒。

捌、獎勵

本競賽獎項及名額如下:

一、 第一名:1隊,得獎隊伍頒發參賽學生總獎金新臺幣60,00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40,000元,每位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二、 第二名:2隊,得獎隊伍頒發參賽學生總獎金新臺幣30,00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20,000元,每位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三、 第三名:3隊,得獎隊伍頒發參賽學生總獎金新臺幣18,00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12,000元,每位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四、 佳 作:4隊,得獎隊伍頒發參賽學生總獎金新臺幣6,00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4,000元,每位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玖、注意事項

一、複審相關事項

(一) 複審繳交之影片規格為720P(1280×720)或1024×768,格式為 mpg、mpeg、avi 或 wmv 等影像格式,時間總長度不
超過9分鐘(含進、退場及更換佈景或道具時間共4分鐘)。

(二) 影片之拍攝請使用腳架固定攝影機,拍攝戲劇演出之全景,勿使用特寫(zoom in/out)或人物跟拍等鏡頭,避免影像過度晃動;請演員及旁白使用麥克風或迷你麥克風,務必清楚收錄聲音。

(三) 進入決審之隊伍需提供約3分鐘決賽準備過程之記錄影片(如籌備畫面、彩排過程及道具製作等),以配合宣傳。

二、決審相關事項

(一) 決審當天各隊伍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進行彩排;出場順序由各隊伍代表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執行單位代為抽籤;開賽前1小時未報到者視同棄賽,不得有異議。

(二) 決審當天,除舞台基本設施(音響設備、麥克風、迷你麥克風)外,與演出相關之道具、服裝、佈景等均由各隊伍自備,另決審當日舞台背景佈置,由各隊伍參與人員及指導教師負責。

(三) 決審與頒獎過程得由執行單位錄影,其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四) 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力因素,由主辦單位於競賽前宣布之。

三、其他

(一) 參賽隊伍表演成員於競賽期間須為在校學生。

(二) 演出道具:建議相關道具、服裝、佈景等所使用的材料,請多使用可回收與再利用的素材製作,以符合環保趨勢。

(三) 參賽演出計畫書須以未發表者為限,且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另競賽所使用的音樂,請依照音樂著作權法辦理、相關參考資料請註明出處。如有違反,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得獎者於事後發現前述情形,將取消獲獎資格,獎項不再遞補。

(四) 本競賽補助參賽隊伍決賽之租車費,其費用依實際發生之 費用檢據核實列支,每隊至多補助新臺幣15,000元,相關發票及匯款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699台北郵局第7-674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能源教育推廣小組收,由執行單位統一匯款。

(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須知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須知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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