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受理展覽申請

109年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受理展覽申請

報名時間: 2019-09-20 ~ 2019-10-21

主辦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

(二)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

※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團體展。

二、申請作品

申請展品內容、媒材不拘,以適合於本館場地空間展出者為限。

三、申請時間:

108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止,受理申請109年1月至12月之檔期。

四、申請文件(請下載最下方附檔「申請表格」填寫):

(一)申請文件信封(表一)。

(二)基本資料表(表二)。

(三)作品送審清單(表三)。

(四)展覽計畫書(表四)。

(五)申請團體展名冊(表五)。

(六)送審作品規格(紙本與電子檔):

1、個人:提送展品5件(含)以上。

2、團體展:提送展品15件(含)以上。

五、審查方式:

(一)送審資料不合規定者,由本館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除須補件項目外,如無特殊因素,不得變更其他資料。

(二)審查會議由本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評審之。

(三)審查結果於108年11月30日前公告於本館網站。

六、檔期與場地安排:

(一)審查通過後展覽之檔期、場地及展覽相關事項由本館協調安排,場地免費提供。

(二)展覽場地、面積及地址說明如下:

場地 面積 地址
滬水一方藝文空間 約150坪 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91號5樓

(三)每檔期展出時間原則上為1至2個半月(約4至10週),本館可視狀況調整檔期,展出者應無條件配合館方。

七、洽詢電話

如有任何申請問題,請電洽02-26212830 分機210 沈小姐。

※敬請下載下方最新版「受理展覽申請作業要點」、「申請文件表格」、「展場平面圖」,詳閱並填妥後,於108年10月21日前寄送至淡水古蹟博物館展示教育組(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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