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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環境知識競賽.屏東縣初賽

109年環境知識競賽.屏東縣初賽

 總獎金: 112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0-06-15 ~ 2020-09-04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8-7351911轉140

一、 活動目的:

為提升屏東縣民及各級學校學生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屏東縣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競賽,以寓教於樂 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透過本活動,遴選出本縣競賽 得獎者,代表屏東縣參加全國決賽。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執行單位:磐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競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09 學年度( 8 月以後 )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09 學年度( 8 月以後 )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 109 學年度( 8 月以後 )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 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 )
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設籍或居住屏東縣之中華民國國民

( 含五專 4-5 年級及大學生 )

[註 1]:每人僅能擇一縣市報名參加,經查如有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註2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國中組或高中

( 職 )組,請洽各直轄市、縣( 市 )環保局個別報名。

四、 競賽時間及地點:

時間:109 年 9 月 19 日( 六 ) 8:30-16:30

地點:美和科技大學興春樓(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 23 號 )

五、 報名注意事項:

( 一 )報名時間:

109 年 6 月 15 日( 一 )至 9 月 4 日( 五 ) 17:00

( 二 )報名網站 :

http://www.epaee.com.tw ( 或搜尋關鍵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9 環境知識競賽」 )

( 三 )對象及人數:

1.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 職 )組、社會組,每所學校至多 7 人,預計總人數 400 人±10%。
2. 班級數 30 班以上之本縣高中職及國中小學,需至少一人報名本縣競賽。

( 四 )報名方式:

1. 由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遴選,報名方式及時間以 學校公告為準,遴選後由校方輔導選手上網報名。
2. 由各級學校自行組隊( 每所學校 3-7 人 )前由校方輔導選手上網報名。
3. 由學生或社會組個人自行逕自上網報名。

六、 競賽題目:

( 一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

( 二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名單: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山海紀行 0.5 小時
2 絕處逢生-讓瀕絕植物回家 0.5 小時
3 雉在菱里 1 小時
4 大有玄機 1 小時
5 海洋垃圾影像紀錄 0.5 小時
6 豐部落-走進賽德克巴萊 0.5 小時
合計 4 小時

( 三 )相關網址:

(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https://elearn.epa.gov.tw/DigitalLearning/arena.aspx

(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 E 學院 https://eeis.epa.gov.tw/e-school/Index.aspx

七、 競賽規則:

( 一 )比賽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 ( 年滿 18 歲 )等 4 類組。

( 二 )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淘汰賽錄取 20 名,最多增額錄取 5 名;驟死賽錄取前 5 名正取及 6、7 名備取。各階段賽如遇同分、超額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以「PK 賽」決定名次。

( 三 )各組別錄取前 5 名代表本縣參與環境知識競賽全國決賽,若前 5 名代表不克出席,則簽妥放棄參賽同意書後,由候補人員順序遞補。

( 四 )本活動將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裁判一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事項,以裁判團判決為結果。

( 五 )淘汰賽:

試題皆以 4 選 1 之單選「選擇題」方式進行,以畫卡方式答題,競賽時間 40 分鐘,共計 65 題。現場公布驟死賽名單,各組取前 20 名進入驟死賽,若前 20 名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5 名,人數超過 5 名則現場以 PK 賽決定之。

( 1 )參 賽 者 攜 帶競 賽 大會 發 放 名牌 及有 照 片 身 分證 件 ( 學 生 證 、身 分證 、健保卡或臨時學生證( 附件三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
將 身 分 證 件置 於 桌面 , 以 備核 對 。 遲 到 者 或未 帶 身分 證 件 者取 消競 賽資格。
( 2 )競 賽 題 目 採現 場 投影 方 式 呈現 ,每 一 題 為 一幕 , 司儀 宣 讀 完題 目及 選項 後 , 參 賽者 隨 即作 答 , 當司 儀唸 出 「 下 一題 」 時, 則 布 幕切 換至 下一 題 投 影 畫面 。 競賽 試 題 全數 播放 完 畢 , 司儀 宣 布停 止 作 答時 ,參 賽者 應 立 即 停止 作 答, 競 賽 答案 卡統 一 由 大 會工 作 人員 收 回 ,不 得 攜 帶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3 )以畫卡 方式答 題,大 會發 放競賽 答案卡 ,參賽 者應自 備 2B 鉛筆 及橡皮 擦 , 必 要時 可 使用 透 明 墊板 或透 明 鉛 筆 盒( 不 得有 圖 形 、文 字印 刷於 其 上 ) ,其 他 非競 賽 用 品請 勿攜 入 賽 場 ,亦 不 得向 其 他 參賽 者借 用文具,違者取消競賽資格並立即離場。
( 4 )競賽答 案卡須 用黑色 2B 鉛 筆畫 記,修 正時須 用橡皮 擦將 劃記錯 誤處擦 拭 乾 淨 ,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如 有 劃 記 不 清 或 汙 損 等 情 事 , 導 致電 腦 無 法 辨認 者 ,其 責 任 由參 賽者 自 行 負 責, 不 得提 出 異 議。 若故 意污損或損壞競賽答案卡者,取消競賽資格。
( 5 ) 繳 交 競 賽 答案 卡 後, 現 場 以投 影方 式 , 公 布競 賽 題目 及 答 案。 若該 競賽 題 目 及 答案 有 疑義 時 , 應立 即舉 手 向 現 場裁 判 提 出 , 並 當場 由裁 判解釋判定,離開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 六 )驟死賽:

試題皆以 4 選 1 之單選「選擇題」方式進行,以舉牌方式答題, ( 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 1 至 4 號碼之 4 面不同牌子 ),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 7 名之名次為止。

( 1 )參 賽 者 攜 帶大 會 名牌 及 有 照片 身分 證 件 ( 學生 證 、身 分 證 、健 保卡 或臨時學生證( 附件三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遲到者或未帶身分證件者取消競賽資格。
( 2 )競賽試題為 4 選 1 之「選擇題」的方式作答,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選項 1 至選項 4 號碼之四面不同牌子 ,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 7 名之名次為止。
( 3 )司 儀 宣 讀 題目 後 唸出 「 請 準備 」, 參 賽 者 手持 選 定牌 子 但 不舉 起, 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起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 4 )答 對 之 參 賽者 留 在原 座 位 繼續 回答 下 一 題 ,答 錯 之參 賽 者 依工 作人 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 5 )未能分出前 7 名之名次時,應先進行「PK 賽」決定之。
( 6 )如 驟 死 賽 單 一 題 目 造 成 所 有 參 賽 人 員 同 時 淘 汰 , 則 該 題 結 果 不 予 採計。
( 7 )對 競 賽 題 目及 答 案有 疑 義 時, 立即 舉 手 向 裁判 提 出, 由 裁 判當 場解 釋判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予以受理。

( 七 )PK 賽:

依循「驟死賽」規則辦理,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則不予遞補。
( 1 )「淘汰賽」之 PK 賽持續進行至前 20 名產生,最多增額錄至前 25 名。
( 2 )「驟死賽」之 PK 賽持續進行至 各組前 7 名產生。
( 3 )對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 7 點辦理。

八、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進入競賽會場,未依規定時間入場者以棄權論。
2. 參賽者於「公佈題目答案」階段於試場教室 外憑大會名牌領取領取餐盒。帶隊老師或陪同家長則於指定地點憑餐卷領取餐盒,每間學校僅限 1 名帶隊老師可領取餐盒。
3. 活動相關訊息請注意「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9 年環境知識競賽全國決賽」官方網站。
4. 本競賽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裁判,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該組裁判判決為準,賽後不再受理爭議處理。
5.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鐘、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6.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恕不受理。
7.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奬資格。
8.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9.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10.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工作人員陪同至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 嚴重者將送 醫求診 ),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11.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12.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13.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奬資格,如已得獎者,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等。
14.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15. 有關獲得獎品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辦理。
16. 倘獲得本縣競賽成績前 5 名之選手放棄參加全國決賽,填寫放棄參賽資格切結書後,由下一名次選手遞補。
17.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18.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 如天災、颱風或重大意外等 )以人事行政局公告停課為標準,活動延期辦理,辦理日期由主辦單位擇期公告。
19.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品內容之權利。
20.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不提供一次性餐具,請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21. 本簡章奉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 競賽議程表:

時間 地點 活動程序 備註
08:30-09:00 興春樓 1 樓大門 國小組及社會組參賽者報到 09:10 停止報到。
09:00-09:20 GB107 集會堂 開幕式 長官及來賓致詞
09:20-09:30 國小組:

試場教室: GB109

休息教室:1 樓階梯教室

社會組:

試場教室: GB107

休息教室: 1 樓階梯教室

淘汰賽規則說明 播放示範影片
09:30-10:10 淘汰賽 採畫卡、銀幕投影
10:10-10:20 中場休息 讀答案卡
10:20-10:40 公布題目答案 解答投影、公布成績
10:40-11:40 驟死賽及 PK 賽 國小組、社會組
11:40-12:00 GB107 集會堂 頒獎典禮
12:00-13:00 休息及午餐
13:00-13:30 興春樓 1 樓大門 國中組及高中組參賽者報到 13:30 停止報到。
13:30-13:40 國中組:

試場教室: GB109

休息區: 1 樓階梯教室

高中組:

試場教室: GB107

休息區: 1 樓階梯教室

淘汰賽規則說明 播放示範影片
13:40-14:20 淘汰賽 採畫卡、銀幕投影
14:20-14:30 中場休息 讀答案卡
14:30-14:50 公布題目答案 解答投影、公布成績
14:50-15:50 驟死賽及 PK 賽 國中組、高中組
15:50-16:00 場地整理
16:00-16:30 GB107 集會堂 頒獎典禮

十、 獎勵項目:

( 一 ) 各組取第 1 名至第 5 名各一名; 各組前 20 名( 進入驟死賽選手, 不含前 5 名 )為 優 等 獎 ; 另 凡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報 到 並 全 程 參 與 者 , 皆 可 領 取 參 加 獎 。

獎勵方式如下表所示。

名次 說明 數量 獎勵
第一名 選手 1 10,000 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二名 選手 1 8,000 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三名 選手 1 5,000 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四名 選手 1 3,000 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五名 選手 1 2,000 元禮券、獎狀一紙
優等獎 選手 15( 至多增額 5 名 ) 獎狀一紙
參加獎 凡於規定時間內報到並全程參與者 100 元禮券

( 二 )指導老師敘獎:

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 ( 職 )組( 縣立高中 )指導老師敘獎規定詳 下表 說明。 如同 一老 師同 時指導 兩名 以上學 生得 獎, 採 從 優敘獎;若參賽學生於全國決賽中獲獎,指導老師敘獎另採指導參加全國賽得獎敘獎方式辦理。

組別 名次 說明 數量 獎勵
國小 、組 高、 中國 職中 組組 第一名 指導老師 1 敘 嘉獎乙次
第二名 指導老師 1 核發指導證明
第三名 指導老師 1 核發指導證明
第四名 指導老師 1 獎狀一紙
第五名 指導老師 1 獎狀一紙
優等獎 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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