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眾星青年盃全國躲避球錦標賽
一、宗旨:
提倡全民運動,培養運動知能及合作群性,增進青少年學童身心健康,提倡躲避球運動風氣,提昇躲避球運動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逸仙國小
六、贊助單位:
香港商眾星實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CASPAR卡斯伯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
109年4月11日(星期六)至4月12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
臺北市逸仙國民小舉(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2號)
九、比賽組別:
(各組別限報16隊,國小組每校限報一隊,額滿後報名隊伍即列入候補名單)
(一)國小男童組: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國小女童組: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國小男女混合組: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編制在12班以下者)
(四)13歲以上男子組:民國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五)13歲以上女子組:民國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十、參加資格及報名辦法:
(一)以學校為單位或社區自由組隊參加。
(二)中華民國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不可跨組別報名)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7日(星期五)下午5點止。
(四)報名方式:
1.採線上網路報名( http://forms.gle/8uWECKGWCdbRr6Dw7),不須缴交紙本。
2.報名手續:報名費每隊新臺幣壹仟元整(一律以匯栗抬頭指名「臺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協會」)
3.郵寄掛號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67號601室 眾星實業收。(信封請備註隊名)
4.以上三項報名程序必須全部完成並與大會確認無誤後依先後順序方算完成報名,缺一不可。
5.報名表單完成後並請於一星期內缴交報名費,待兩項完成即可至報名狀況查詢是否報名成功。
(為保障各隊報名權益,上網報名一星期後未缴交報名費者視為報名未完成,將重新排遜補順位·)
6.報名狀況查詢: https://reur.cc/1Q922x(每週五更新)
7.聯絡電話:鄭筱涵0912-409-722;聯絡信箱: taipei.dodgeball@gmail.com
十一、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二局單循環比賽,和局時,不舉行第三局比賽或延長比賽。報名隊伍5隊以下(含5隊)採單循環決賽。註:和局時指第二局和局。第一局和局,第二局仍進行比賽。
1.預賽二局制每局時間終了成和局時不舉行驟死賽,該局比數為和局比數。
2.預賽二局制,勝2局之隊伍為該場比賽之勝隊。
3.預賽二局制,勝1局、和1局之積分計算,勝局得1分,和局各得1/2積分。
4.預賽二局制,各勝1局:1:1或2局皆為和局時該場次為和一場。各得積分1分。
5.預賽二局制,每局之比賽分數仍保留,遇積分相等時依比賽制度(一)之2判定。
(二)決賽採淘汰賽或雙敗淘汰賽(三局決勝制)。每局成和局時,採聯死賽決勝負。
(三)同一組別同一縣市參加2隊以上時,預賽得以平均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四)循環賽決定名次方法如下:
1.勝一場積分2分、和一場積分各1分;勝1局、和1局積分為各得1.5分與0.5分;敗一場積分0分。以積分多赛決定名次。
2.積分相等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以相關隊之間勝局數減負局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2)以相關隊之間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3)以相關隊之間得分總數、失分總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4)以全循環比賽勝局教減負局教之差數,多者為勝·
(5)以全循環比賽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6)以全循環比賽得分總數減失分總數之差救,多者為勝。
(7)抽錢決定名次。
十二、技術會議及抽錢:
1.抽錢採電腦亂數抽錢後公布在臺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協會FB專頁,不再另行通知。
2.技術會議為當日開賽前一小時,以FB專頁公告為主。
十三、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107年審定之最新國際躲避球規則。
(二)國小組參賽選手比賽時必須穿載護膝。(其他組別不再此限)
(三)國小組每局上場為12人;13歲以上組每局下場為10人。
(四)參賽球隊需準備兩套深淺不同顏色之球衣(大會恕不提供號碼衣);依比賽分配表排名在前者穿著淺色球衣,排名在後者穿著深色球衣。違反上述規定之球隊應更換球衣。
(五)球衣必須有明顯號碼(胸前號碼至少高8公分,背後號碼至少高15公分;號碼必須貼牢固定,不得採用會脫落膠布黏貼)。號碼顏色必須與球衣顏色有明顯區別。球員出場參賽之球衣號碼以初場出賽登錄號碼為準,俟後不得再更換號碼,違犯者以喪失資格論處。
十四、比賽用球:
國小組採用CASPARCD3A膠質躲避球,其餘採用MIKASA3號 MG-JDB皮質球。
十五、獎勵:
各組取前四名頒贈獎盃、獎狀:另第一名頒發獎牌。
台灣眾星實業加贈客製化球衣抵用金獎勵: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需於2020/12/31前使用完畢;需配合台灣眾星Logo擺放浮水印與位置設計)
十六、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帶保證金参千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二)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20分鐘檢附申請書向大會競賽處提出,並需指定不合格球員之姓名且具體敘述不合格之情形內容,否則凡比賽後所提出之申訴一概不予受理。
(三)比賽當中如懷疑對隊有冒名頂替者,應即時以口頭向該技術委員提出,並於該場比賽1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帶保證金参千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一概不予受理·
(四)比賽結束後之申訴,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5分鐘內依規定提出。
(五)比賽争議之判決: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3.非前述之爭識,由競賽委員會裁定之。
(六)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請自理並請於比賽前辦妥運動員及隊職員之相關保險事宜。
十七、注意事項:
1.各單位參加本比賽每隊教練人數可報1至3人,領隊及管理人数不得超過2人為基準。
2.球隊如無故棄權則已完成比賽之成績及名次不予計算並不得參加往後賽程。
3.球員參加比賽時應隨身攜帶有關證件備查,如遇查驗無法提出證件時該球員不得上場。
4.本賽事「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缴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