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北市青年盃全國籃球錦標賽
一、目的:
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切磋球技,提升籃球運動技術。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辨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
內湖運動中心,星裕股份有限公司
六、競賽分組:
( 一 )青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 二 )青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 三 )青少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 四 )青少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七、比賽日期:
109年 9月 1日( 星期二 )起至1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
八、球員參賽資格:
各組以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需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在學學生。
九、競賽制度:
( 一 )各組報名少於五( 不含 )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 二 )報名五隊( 含 )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 三 )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單淘汰賽制。
十、報名方式:
(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下午十七時止( 郵戳為憑 ),逾時概不接受。
( 二 )請以掛號郵寄: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111號9樓之2。
電話:( 02 )27588519
( 三 )人數:球員報名最多十五人( 比賽登錄12人 )。
( 四 )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單( 如附件 )。
2. 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3.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 連絡人E- MAIL )。
4. 繳交報名費各組每隊3500元( 包含意外險 )。
5. 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一、賽程:
( 一 )由本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不得提出異議。
( 二 )各學校參賽球隊如在預賽時間上須特殊安排,請在報名表備註欄上註明,本會儘量配合。
( 三 )賽程於1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前公布於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網站以及FB北市籃協專頁中。
十二、比賽地點:
台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
十三、比賽規則:
各組採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S.F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星裕股份有限公司贊助之SPALDING比賽球。
十五、獎勵:
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取前三名。
十六、懲戒:
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球隊參加本會所舉辨之比賽一年,學校球隊並函請主管機關議處。
十七、申訴: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比賽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八、附則:
( 一 )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份證及學生證以備查驗,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並停止該隊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比賽.並以偽造文書罪移送司法機關。
( 二 )本杯賽比賽期間如有對大會工作人員.職員有任何粗暴或不敬之行為除依籃球規則處分外.並移送司法機關。
( 三 )凡參加球隊之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 四 )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 五 )凡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 六 )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 七 )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十九、保險:
請各參賽球隊自行投保保險,如有意外發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各參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本規程經呈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核准通過後實施依據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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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臺北市青年盃全國籃球錦標賽公文及競賽規程及報名表111年臺北市青年盃全國籃球錦標賽公文及競賽規程及報名表以及相關文件請下載(WORD) 111年臺北市青年盃全國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的:為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切磋球技,提升籃球運動技術。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辨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星裕股份有限公司 六、競賽分組: (一)社會男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男子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社會女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女子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三)青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暨在我國之外籍學校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四)青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暨在我國之外籍學校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五)青少年男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暨在我國之外籍學校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六)青少年女子組: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暨在我國之外籍學校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七、比賽日期: (一)111年3月7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10日(星期四)於臺北市立體育館四樓。 (二)111年3月21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24日(星期四) 於臺北市立體育館一樓、四樓。 八、球員參賽資格: (一)社會男子、女子組:凡愛好籃球運動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其餘各組以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學校暨在我國之外籍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需具有就讀 學校學籍之在學學生。 (三)欲報名參賽之所有隊職員有居家檢疫、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尚未解除者不得報名參加。 (四)參賽之所有隊職員需接種完整兩劑covid-19疫苗始可報名參加。 九、競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少於五(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三)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十、報名方式: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星期五)下午十七時止以email傳送至 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信箱taipei201077@yahoo.com.tw,逾時概不接受。 (二)報名費請務必於111年2月25日下午17時前以掛號信(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11號9樓之2。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收。逾時視同未報名成功。 (三)人數:球員報名最多十五人。 (四)報名手續: 1. 繕打報名表(如附件二)並email至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信箱taipei201077@yahoo.com.tw。 2. 紙本報名表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並於第一場比賽前繳交大會或隨同報名費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11號9樓之2,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收。 3. 報名表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MAIL及LINE ID)。 4. 繳交報名費各組每隊3500元(包含意外險)。請購買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受款人:臺北市體育 總會籃球協會)用寄掛號信方式繳交。 5. 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一、賽程: (一)由本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不得提出異議。 (二)社會男子、女子組之賽程皆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六時半後比賽,如為大專院校參賽之隊 可能安排於平日晚上五時後比賽,敬請配合。 (三)各學校參賽球隊如在預賽時間上須特殊安排,請在報名表備註欄上註明,本會儘量配合, 如未註明者賽程公布後如無重大理由或因素不得再提出調整賽程之請求。 (四)賽程於111年3月2日(星期三)前公布於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網站以及FB台北市體育總會 籃球協會專頁中。 十二、比賽地點: (一)111年3月7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10日(星期四)於臺北市立體育館四樓。 (二)111年3月21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24日(星期四) 於臺北市立體育館一樓、四樓。 十三、比賽規則: (一)社會男子、女子組:2022修訂之FIBA國際規則規定球員之護具需與球衣同色 其餘採最新FIBA國際籃球規則。 (二)其餘各組採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S.F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星裕股份有限公司贊助之SPALDING比賽球。 十五、獎勵: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取前三名。 十六、懲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球隊參加本會所舉辨之比賽一年,學校球隊並函請主管機關議處。 十七、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於該場比賽之記錄簿中之「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至大會由審判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移作本會推展籃球運動之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議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八、附則: (一) 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份證或學生證及防疫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在我國之外籍學校報名參加 之球員請攜帶護照及學生證以備查驗,冒名頂替或沒有報名球員出場比賽者該隊需被沒收比賽並以棄權論,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該隊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比賽,並以偽造文書罪移送司法機關。 (二)比賽期間如有對大會工作人員、職員有任何粗暴或不敬之行為除依籃球規則處分外,並移送 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三)凡參加球隊之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四)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五)凡參加比賽球員如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則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六)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七)報名參賽球隊如需更改隊職員名單.請在111年3月5日下午17時前email至臺北市體育 總會籃球協會信箱taipei201077@yahoo.com.tw並在第一場比賽前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繳交。. (八)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十九、保險:請各參賽球隊自行投保保險,如有意外發生時主辦單位僅提供公共意外險給各參賽 球隊隊職員。 二十、防疫規定事項: (一)衛福部防疫中心指示:110年1月1日起國民進入八種場所必須配戴口罩、量體溫,保持社交 距離,並配合實名制,勸告後未遵守者將依規定罰款。 (二)參加本比賽之所有球隊隊職員、裁判、大會工作人員等皆應配合實施。 (三)請參賽隊伍於每場比賽事先製作隊職員名冊(附件三)於進場時繳交給大會防疫人員,並攜帶證 件及疫苗接種證明(小黃卡或有接種貼紙之健保卡)以備查驗,以團進團出為原則進出場館,請勿於場館現場再行填寫,以避免耗時、影響人員進出動線及比賽進行。 (四)場館內除比賽選手及裁判外,其餘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 (五)凡居家檢疫、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人員尚未解除者及未施打兩劑以上covid-19疫苗者不得進 入場館。 (六)本比賽於防疫期間,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未填寫於報名表內隊職員及參賽球隊之親朋好友 不得進入比賽場館。 (七)請勿於比賽場館內飲食。 (八)各隊比賽結束後請盡速離開場館,避免群聚高風險。 (九)請隨手將垃圾丟至垃圾桶或帶離場館,以維護比賽場地清潔及避免造成感染。 二十一、不配合防疫政策者將通報相關單位處置。 二十二、本規程經呈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核准通過後實施依據辦理,修正時亦同。
- 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辦理「109年臺北市青年盃 全國籃球錦標賽」一、依據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109年8月12日北籃協盛字第1090812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籃球運動,提升籃球運動競技水準,旨揭賽事訂於109年9月1日至15日假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辦理。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4日止,如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電話:02-2758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