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109年臺南市市長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8-01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08827526

主辦單位Email:tnvc0001@gmail.com

一、主  旨:

推展臺南市沙灘排球特色運動,促進體育交流及本市全運會沙排選手培訓,培養正當休閒。

二、依 據:

臺南市體育處108年 月 日南市體動字第 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處、六甲區公所、國立曾文農工、六甲國中、六甲國小、六甲排委會。

六 贊辦單位:

財團法人南六公益基金會、六甲區農會、永康交通公司。

七、比賽日期:

109年8月14日至8月16日( 五、六、日 )。

八、比賽地點:

六甲沙灘排球場( 六甲區和平街 ) 。

九、參賽組別:

( 一 )、公開男子組( 二人制 ): 自由組隊參加。( 上限18隊 )。

( 二 )、公開女子組( 二人制 ): 自由組隊參加。( 上限18隊 )。

( 三 )、國中男子組 ( 二人制 ): 國中在籍男生、戶籍不限。( 以校報名,每校3隊為限 )。

( 四 )、國中女子組 ( 二人制 ): 國中在籍女生、戶籍不限。( 以校報名,每校3隊為限 )。

( 五 )、學童組 ( 三人制 ): 本市國小在籍學童。( 上限12隊 )。

( 六 )、樂活混合組 ( 三人制 ): 自由組隊參加( 場上至少一位女生 )。( 上限18隊 )。

十、報名辦法:

(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8月1日( 星期六中午12:00截止 )。

( 二 )報名方式:

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273
進入盃賽網報名網頁後,完成註冊後即可進行線上報名。
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報名網站( 同上列報名網址 )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比賽官網留言或直接與賽務組連絡。
聯絡人:競賽組 林泓瑞 電話:0908827526 e-mail:tnvc0001@gmail.com

( 三 )報名費: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樂活組,每隊1200元、學生組每隊 800元請以現金袋在 8月 1日16:00前寄達臺南市六甲區中正路319號( 六甲國小 )-林泓瑞老師收 ( 現金袋請註明「組別」及「隊名」、郵戳為憑,否則不予受理 )。

( 四 )每隊報名人數以實際出場人數為主,無替補球員( 學童組 樂活組可多報1名替補 )、各隊設置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人,並指定隊長。

十一、抽籤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3日( 星期一 )上午10時,在六甲國小迎曦樓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及賽程公告於本會網站請自行參閱。

十二、獎勵辦法:

  1. 學生組報名隊伍達12隊取6名、9隊取4名、5隊以下取前3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
  2. 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樂活混合組,前4名頒發獎牌及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500元,依比例頒發( 無條件捨去至百位數 )。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6/11;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3/11;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1;第四名頒發獎牌。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寄發獎牌、獎金。
  3. 比賽成績函送得獎單位本賽市列入本是體育班、基層訓練站、重點體育參賽績效。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 二 )、競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正式比賽沙灘排球。

( 三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 四 )、凡參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各項細則規定,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五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

( 六 )、學童組採一局31分制15分換場,其各組採用三局二勝制。

( 七 )、比賽中不得要求替補或代換,假如其他球員因故不能繼續比賽,則該隊剩下的局數中,可以其他球員繼續比賽( 不得少於2人 ) 。

( 八 )、得分方式:

1、在前兩局中,比賽過程採用落地得分,由先得21分的球隊贏得該局,若20:20平手時,要連勝2分才取得該勝局。

2、決勝局:15分制,8分換場地。

3、在一、二局只要雙方球隊的得分和為7的倍數,則須立即更換場地,如紀錄台疏失,其已得分數依然有效須立即換邊。

( 九 )、擲硬幣選擇( TOSS ),須每局開賽前進行之,決勝局亦同。( 每局雙方各有一次暫停 )

( 十 )、球員位置:球員可以自由移動無位置或輪轉錯誤之規定,在三人制比賽中無前後排之分,但發球順序不允許有錯誤。

( 十一 ) 比賽中球員有權利於發球前詢問紀錄台,該輪到哪位球員發球,而紀錄員有義務表明正確發球員號碼。

( 十二 )、球員的號碼必須編上1、2號( 學童組與混和組號碼不限 )。

( 十三 )、服裝規定:男選手需穿著短( 泳 )褲及背心;女選手需穿著兩截式泳裝( 褲子須三角形 ),否則不得出賽( 胸前需有隊名及號碼1-2號,隊長胸前須有標誌 )。學童組與樂活混合組需統一服裝樣式。

十四、計分與名次判定:

循環賽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被沒收比賽者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1.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球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中所勝之總分數除以所負之總分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2. 如上項勝負之商數相同時,則以球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中所勝之總局數除以所負之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3. 如上項勝負之商數再相同時,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則以抽籤方式判定之。
  4. 比賽中因傷無法繼續比賽者,視同敗場得1分,但需在賽後2小時內提出公立醫院證明,否則將視為沒收比賽。
  5. 逾時未出賽者視同棄賽論,將取消其在本賽事繼續出賽之資格。
  6. 凡中途棄權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外,並取消其繼續出賽資格。
  7. 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五、申訴:

  1.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2.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4. 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 或隊長 )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十六、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隊確實遵守。

十七、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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