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銷售紀念商品評選.第2次徵選

109年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銷售紀念商品評選.第2次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1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2991111轉8107

主辦單位Email:iams8107@mail.tainan.gov.tw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本( 109 )年度第2次古蹟區紀念商品徵選,即日起至11月10日受理申請。入選商品將有機會在古蹟景點賣店上架販售,寄售利潤高達7成,效益可觀。誠摰邀請全國創意好手打造自家品牌熱賣商品,讓您的創意商品直接進駐古蹟區販售,與市府一同為文創商機加溫、行銷臺南。

近年來市府文化局積極開發伴手禮系列極受好評,包括近期配合藝陣及七夕活動商品如「媽祖賜芙」、「八家將乖乖」、「月老知我心QQ軟糖」、「赤崁魁星餅」以及「月老香水」等多款臺南限定商品,甫推出即搶手一空,成功熱賣。文化局也期望藉由徵集民間設計商品的徵選活動,提升古蹟區紀念品多元化選擇,並提供民間商品增加通路銷售機會,創造雙贏互利的關係,共同為古蹟行銷加分。

文化局指出,除前述市府主動出擊的專案生產合作外,為使通路商品上架有一公平、公開的評選機制,文化局每年定期進行兩次評選,依商品文化內涵、商品美感、商品市場性、包裝設計及商品定價等5項標準,擇優入選上架販售,以廣納各界優質創意文化商品。

國內肺炎疫情日趨緩和,許多國人開始進行「報復性」國內旅遊,市府文化局於連續假期節日也在各古蹟景點邀請許多街頭藝人蒞臨表演,吸引人潮參觀,藉以提高二次消費。誠摯歡迎有意參與徵件的商家、尤其是臺南在地文創業者踴躍投件,千萬別錯過機會!評選要點及銷售申請表請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參閱。

單位:古蹟營運科
聯絡人:陳錦慧
電話:06-2991111轉8107
e-mail: iams8107@mail.tainan.gov.tw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銷售紀念商品 評選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稱本局 )為使各古蹟景點紀念品販賣部商品,更具代表性、紀念性及文化內涵,並使商品上架有一公平、公開之評選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本局設計生產商品與民間設計生產商品兩種。

三、設計生產商品應具有下列任一設計要件即可:

1、 需有本市古蹟意象及城市文化內涵者。

2、 以本市人、文、地理相關設計為主軸,並有特色主題。

3、 配合節令、活動需求,設計增加紀念性及行銷魅力者。

四、民間設計生產商品如欲於古蹟紀念品部販賣,需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表( 內容需含設計概念、特色、介紹、商品照片、商品成份及標示 )。

2、公司立案証明文件。

3、商品檢驗或安全證明等相關文件。

4、商品樣品一份。

五、設計生產商品除符合本要點之第三及四點外,商品本身必需同時具備下列基本要件:

1、商品的品質與包裝設計。

2、具有時尚性與實用性。

3、商品的發展潛力及經濟產值。

4、符合環保與品質衛生安全,及其他法令規定者。

六、若有任何資料填寫不實或文件、附件不齊者,一律退件免送商品委員會評選,已上架商品立即下架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局組成商品評選委員會( 成員5-7名 ),進行評選事宜,委員會委員由局長簽選為無給職任務,任期兩年,負責本要點之評選工作。

八、評選委員之評分標準:商品文化特色與內涵30%、商品美感與質感30%、商品發展潛力及市場性20%、包裝設計10%、商品價格10%。

九、本評選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進行古蹟區販賣部商品評選事宜,如申請評選之商品件數不足20件,將順延至下次評選會一併審查,順延次數以一次為限。

十、除配合政策業務需要以專案簽辦經奉准外,各類紀念商品依本要點規定評選後,方得進入古蹟區販賣部販售。

十一、民間生產商品經評選入選後,先行三個月試賣,試賣期結束後,依銷售數量、利潤、商品特性及需求為評估依據是否列入長期販售之商品,評估結果經簽奉核定後,本局將列寄賣品方式管理,商品試賣期間均以售價三成為商品利潤金額為認列原則,公益商品不受此限。

十二、各古蹟景點紀念品販賣部商品之收入,均納入臺南市文化建設發展基金。

十三、上架商品品質瑕疵問題或標示不全所衍生法律問題,由廠商自行負責。

十四、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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