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中等學校暨110年全國青年盃健力錦標賽

109學年度中等學校暨110年全國青年盃健力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1-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健力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7174918

主辦單位Email:ctpa001@yahoo.com.tw

一、 依 據:

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體字1090037869號函及 年 月 日 臺教授體字第 號函辦理。

二、 主 旨:

配合政府打造台灣運動島,推廣我國全民體育,鼓勵國人踴躍參與健力 運動,落實基層體育向下紮根,使健力運動蓬勃發展,祈以提升我國健 力運動競賽實力。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高雄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健力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

五、 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健力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凱爾健身、BULL台灣、高雄市立中正高工、 台灣SBD。

七、 賽會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 2月2日( 星期二 )至2月7日( 星期日 )共6天。

八、 比賽地點:

凱爾健身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67號 )

九、 參加單位:

台北市、高雄市、各縣、市及金馬地區之學校、軍警單位、機 關團體或縣市推廣單位等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十、 參加資格與分組:

1.為響應政府倍增運動人口計劃,增加本會健力運動人口,凡中華民國國民、 身心健康且年滿14歲以上,皆可報名參加;非本國國民可報名參賽,並依照 本條各項分組資格規定報名參賽,惟成績不列入紀錄及排名,但可出具參賽 成績證明,報名費同非會員之繳納金額 。

2.公開組:凡中華民國國民96年以前出生者、均可以縣、市、學校、軍警單位、 機關團體或縣市推廣單位等自由組隊參加( 註:縣、市代表隊參加隊 數無限制,惟應由該代表縣/市政府或健力委員會組隊方可 )。

3.高( 中/職 )組:限在學學籍並符合法令規定就學年齡之學生,團體組須以學校 為單位組隊( 不得跨校組隊 );個人組得以個人報名參賽。

4.國中組:限在學學籍並符合法令規定就學年齡之學生,團體組須以學校為單 位組隊( 不得跨校組隊 );個人組得以個人報名參賽。

5.長青組:須年滿40歲以上( 70年次以前出生 ),並依報名年齡分級比賽均可 以縣、市、學校、團體、個人、自由組隊參加( 縣、市代表隊參 加隊數無限制,惟應由該代表縣/市政府或健力委員會組隊方可 )。

6.選手過磅:( 1 )國、高中組過磅時須檢驗學生證。

( 2 )社會、長青組過磅時須檢驗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等 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 3 )注意事項: 是項比賽為每年度報名參賽人數最多之國內賽事,為利於行 政作業,不致延誤賽事,過磅時間擬調整為1小時,非1.5 小時,敬請參賽單位教練、選手注意。十一、比賽項目:1.蹲舉2.臥舉3.硬舉4.總和。

十二、 比賽方法:

( 一 )女子組( 含公開、長青、高中、國中組,註:公開及長青組不含43公斤級 )

※依國際最新規則,後補選手可報5人

( 1 )43公斤級 ( 2 )47公斤級 ( 3 )52公斤級 ( 4 )57公斤級

( 5 )63公斤級 ( 6 )69公斤級 ( 7 )76公斤級 ( 8 )84公斤級

( 9 )+84公斤以上級

( 二 )男子組( 含公開、長青、高中、國中組,註:公開及長青組不含53公斤級 )

※依國際最新規則,後補選手可報5人

( 1 )53公斤級 ( 2 )59公斤級 ( 3 )66公斤級 ( 4 )74公斤級

( 5 )83公斤級 ( 6 )93公斤級 ( 7 )105公斤級 ( 8 )120公斤級 ( 9 )+120公斤以上級

十三、 比賽規則:

採用最新國際健力規則( 出場比賽時應穿著健力服裝,全國賽,以 推廣健力運動為主,可不限使用品牌,但須符合比賽裝備規格 )

十四、報名手續:

(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截止,逾期不接受報名。

( 二 )填寫報名表:使用網路報名,無使用網路報名者則喪失報名資格,以 縣、市、學校單位團體報名者,須另繳交團體印信戳章 之證明,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一路28號,中華 民國健力協會 收。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Hw3tfOVuIso033NDxE4nj8KCXjmkmZ50e-sUXjQHI2Q/edit

( 三 )報名費:採用現場繳費,以繳費收據方可參加過磅。

( 1 )本會會員: 個人500元、團體2,500元,過磅前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賽

( 2 )非本會會員: 個人700元、團體3,500元,過磅前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賽

( 四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 相關用途使用。

十五、 領隊技術會議:

技術會議,請各參賽單位於110年2月2日下午03:00,請務必要派代表參 加,並於會議中確認報名參賽選手名單與參賽級別是否正確。技術會議結束 後,雖即舉行裁判會議。

( *未參加技術會議,視同確認原報資料。參加兩單位以上之選手應在技術會 議名單內確認參賽之單位,若仍無法確認者,則由選手於過磅時為最後之確 定。 )

十六、 錦標與獎勵:

( 一 )單項與總和成績各錄取前三名,分別頒給獎狀與獎牌各乙枚。

( 二 )團體錄取前四名,均頒給獎狀、獎盃各乙座,另頒發精神總錦標獎盃。

( 三 )頒給男、女最佳舉者獎盃各乙座。

( 四 )本比賽為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 條第6款」之指定盃賽,其甄試資格取得所需,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及 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 人 )數,依教育部最新公布之辦法辦理如下: 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 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1.參賽隊( 人 )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 人 )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 人 )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 人 )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 人 )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 人 )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 人 )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 人 )數為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 五 )前述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之特殊情形如下:

1.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

「健力」列為競賽種類〈或項目〉時,本賽事各項目依規定將不具前 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2.本賽事所辦除國中組和高中組以外,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3.本賽事各比賽項目,僅「總和」成績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其餘

「蹲舉」、「臥舉」及「硬舉」等單項成績皆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

格。

4.本賽事「團體成績」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5.僅1人參賽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六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

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 網址: https://lulu.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十七、 懲戒:

比賽期間選手/裁判/職員發生違反紀律事故至妨礙大會進行者,決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或警局處理。

十八、 賽會期間進行運動禁藥檢測事宜:

( 一 )參賽選手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 用藥者,除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 得之獎勵。

( 二 )參賽選手如須使用禁用清單所列藥物作為治療用途者,請依中華奧會運 動禁藥管制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於賽會舉辦1個月 前向中華奧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相關訊息可參考:

1.年度禁用清單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十九、重要附則:

( 一 )參加選手資格限制,特別規定: 曾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其處分將屆期滿或已期滿前,而計畫 復出參賽者適用之。如附件「中華民國健力協會違反運動禁藥管 制規定選手復出改善措施」

( 二 )如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除依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

規定處理外,將由紀律委員會視情節輕重決議,另裁處1至10 倍之罰款,不得異議。

( 三 )應聘全國性賽會活動之裁判及工作人員方得受聘為本年度各級講 習會講師。

( 四 )過磅前未繳交選手保證書( 含運動禁藥檢測 )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 書( 附表一 )及報名費者不得參賽。( 協會不提供紙本請自行自協會 網站附件下載影印。

二十、 本會按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保險額度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 辦法」第6條規定(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 亡: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 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辦理,參賽單位應自行辦理人身意外等保 險事宜。

二十一、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疫情

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 詢,並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二十二、 大會賽程表俟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二十三、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作成決定,隨時於會場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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