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

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5-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32

主辦單位Email:kfroc@hotmail.com

壹、依據:

本會110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

為提倡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國術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宏揚中華固有國術,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嘉義市武術競技協會

協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本會各單項協會、各縣( 市 )國武術會

肆、比賽日期:

110年6月19-20日2天。

伍、開幕式日期、時間:

110年6月19日上午10點00分整,

陸、報到地點:

嘉義市港坪體育館( 嘉義市德安路45號 )。

柒、參加單位:

一、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無須會員資格,即可參加比賽。

捌、參加報名辦法:

一、運動員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運動員未滿十八歲之運動員須立家長同意,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比賽時請攜帶( 學生證 )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四、掛技運動員必須自費投保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五、運動員須依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七、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八、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九、報名項目限制:

( 一 )拳術、兵器、對練賽:每人限1拳術、1兵器、1對練。

( 二 )掛技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 組 )項。

( 三 )每項( 級 )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 組 )項。

( 四 )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年齢組別分為:以學校學籍為主。

( 一 )國中組( 2006年8月1日以後至2009年7月31日以前 )。

( 二 )高中( 職 )組( 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 ),( 2003年8月1日以後至2006年7月31日以前 )。

( 三 )大專組( 2003年7月31日以前 )。

玖、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

時間限制3分鐘內。

一、拳術、兵器、對練賽:

「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 一 )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國中組、高中( 職 )組、大專組:男子組、女子組。

( 1 )南拳。( 2 ) 北拳。( 3 )內家拳( 形意、八卦、太極拳 )。

2、每隊各( 組 )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 二 )兵器( 長兵、短兵「包括太極兵器」、奇兵 )註明淵源系派古有兵器,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1、國中組、高中( 職 )組、大專組:男子組 、女子組

( 1 )長兵。 ( 2 )短兵。( 3 )奇兵。

2、每隊各( 組 )項以男、女不限人數。

( 三 )對練不分男、女,拳術、兵器( 以古有兵器為主 )每隊以一組為限。

1、國中組、高中( 職 )組、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 1 )拳術對練。( 2 )兵器對練。

2、每人限報一拳術、一兵器,未含對練,不可跨( 組 )項報名。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 一 ) 國中組、高中( 職 )組、大專組:男子組 。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含 )至85公斤以下( 含 )。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 含 )至90公斤以下( 含 )。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 二 ) 國中組、高中( 職 )組、大專組:女子組 。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 含 )以下。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 含 )至50公斤以下( 含 )。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 含 )至55公斤以下( 含 )。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 含 )至60公斤以下( 含 )。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 含 )至65公斤以下( 含 )。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 含 )至70公斤以下( 含 )。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 含 )至75公斤以下( 含 )。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 含 )至80公斤以下( 含 )。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 三 )分組為國中組、高中( 職 )組( 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 )、大專組三組,男、女各量級以一人為限,不可跨( 組 )項報名。

( 四 )賽前資格鑑定測試: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 均以國術為準 )經測試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拾、比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18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二、依據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18年審訂國際規則。

拾壹、器械規定:

依據本會2018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第八章第二十條兵器規定辦理。

拾貳、報名手續:

一、日期:

110年5月10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指定網址 www.Kwfroc.org.tw,登入報名系統直接以會員及非會員學校單位進入,不接受書面報名。

二、地 點:

台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

電 話:( 02 )27316794、87711432 傳 真:( 02 )27310023

三、報名費:

( 一 )套路:

國中組、高中( 職 )組,每人每項新台幣400元整。(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大專組,每人每項新台幣600元整。(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 二 )擂台:

每人新台幣600元。( 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

四、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行別: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帳號:147-10-116811

五、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 ( 人 ) 數不足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付後,餘額退還」。

拾參、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一、時間:110年5月16日上午10時召開。

二、地點:假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 ),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拳術、兵器、對練比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10年5月16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 承 )辦單位裁判長或( 審判委員 )代抽。

拾肆、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掛技擂台賽:

時間:110年6月19日上午八時報到磅重、抽籤,拳術鑑定,

下午一點整開始比賽。

二、拳術、兵器、對練賽:110年6月19日,上午八時報到。

三、地點:嘉義港坪體育館( 嘉義市德安路45號 )。

拾伍、獎勵:

一、 個人獎:

( 一 )拳術、兵器、對練賽:

拳術:( 南拳、北拳、內家拳 )兵器:( 長兵、短兵、奇兵 )綜合

對練:依各項各組男、女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

( 二 )掛技擂台賽:

每組每級各取前三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惟每級參賽人數不足四人時,以三取二、二取一頒獎(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

( 三 ) 各項( 級 )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者。

2、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 名者。

5、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者。

8、實際參賽隊伍( 人 )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者。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拾陸、規定事項:

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一、 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 運動員不得兼任 )

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 一 )運動員人數在20人( 含 )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 二 )運動員人數在12人( 含 )至19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 三 )運動員人數在6人( 含 )至11人( 含 )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 四 )運動員人數在5人( 含 )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每隊伍設置教練須具備有國家運動教練證( 須有效期間複訓 ),始具帶隊資格。 ( 列入考核,交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拾柒、服裝規定:

請依照本會段級委員會規章規定辦理。

( 一 )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黑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 二 )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 白色( 七分袖無口袋 )、咖啡色( 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 )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 三 )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拾捌、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 )。

二、運動員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及比賽( 表演 )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 參照本會統一服飾 )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三、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列入評比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

四、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

五、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

六、109年度起考核各代表隊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運動員、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拾玖、本規程如有 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向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貳拾、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月26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110000230號函同意備查。

貳拾壹、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 含本會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 ):

02-87711432、02-27310023、 kfroc@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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