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法式滾球標賽

109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法式滾球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0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91-2613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p-o-c.com.tw

一、 目的:

為普及校園法式滾球( Pétanque )運動風氣、促進校際交流,並為從事本運動之學生持續建立良好之升學管道,特舉辦本賽會。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四、 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滾球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

110 年 3 月 6 日至 13 日 ( 星期六至星期六 )。

( 一 ) 國中組競賽( 3/6-3/9 ):3/6/08:30 開始,預計時間請見下圖。

( 二 ) 高中組競賽( 3/10-3/13 ):3/10/08:30 開始,預計時間請見下圖。

六、比賽地點:

臺中市滾球運動場( 自由路三段與自由三街口,干城綠地 )。

七、比賽分組:

( 若各組報名隊數僅一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

( 一 ) 團體賽:

( 1 )國中男子一人組

( 2 )國中女子一人組

( 3 )國中男子二人組

( 4 )國中女子二人組

( 5 )國中混雙組

( 6 )國中男子三人組

( 7 )國中女子三人組

( 8 )高中男子一人組

( 9 )高中女子一人組

( 10 )高中男子二人組

( 11 )高中女子二人組

( 12 )高中混雙組

( 13 )高中男子三人組

( 14 )高中女子三人組

( 二 )個人射擊賽:

( 1 )國中男子組

( 2 )國中女子組

( 3 )高中男子組

( 4 )高中女子組

八、組隊方式:

( 一 ) 必須以同校學生組隊報名參賽,各校報名無隊數限制( 唯「團體賽一人組」之各組別,每校限報名一隊 )。

( 二 ) 國中組教練不可兼國中組他校教練、高中組教練不可兼高中組他校教練;領隊或教練其中一人必須為該校師長。選手不可重複報名同組別他隊參賽,但可重覆參加一人組、二人組、混雙組、三人組、個人射擊賽。

( 三 ) 團體賽一人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人、選手 1 人;團體賽二人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人、選手 2 人;團體賽混雙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人、選手男女各 1 人;團體賽三人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人、選手 3 人;個人射擊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人、選手 1 人。

九、 參賽資格:

以註冊就讀教育部所屬之國中、高中之在學生為限( 請注意:參加比賽之選手,須於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所屬學校就讀 ) 。

十、 報名辦法:

( 一 )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 日( 星期三 )18:00 止。

( 二 ) 報名費:請於報名時間內匯款至:【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822 )中國信託銀行富錦分行,帳號 134-54005153-7】。若於報名截止日前更改參賽意願或本賽會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時,所匯款項將扣除匯款手續費全數退還。查詢電話:02-87912613。

( 1 )團體賽一人組每隊新臺幣 250 元整,團體賽二人組、混雙組每隊新臺幣 500 元整,團體賽三人組每隊新臺幣 750 元整。

( 2 )個人射擊賽每人新臺幣 400 元整。

( 三 ) 報名資料:(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提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 1 )請於報名時間內,將下列2項電子檔「合併」於同一封email內,寄至 service@p-o-c.com.tw

 請以電腦打字填妥「報名表-附件1與附件2」,儲存為同一個WORD檔案格式。

 請列印出已打字填妥之「報名表-附件2」,並請校方於相關欄位核章,經拍照或掃描該 頁後儲存為JPG或PDF檔案格式。

( 2 )請列印出「報名表-附件3」,分別交予選手簽章後,於比賽報到時交付主辦單位存查。

十一、 競賽辦法:

( 一 )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公布之國際法式滾球總會比賽規則辦理。

( 二 )比賽球具:須使用國際法式滾球總會認證之競賽球。

( 三 )賽制:賽制、賽程將依實際報名隊數訂定之。隊伍名單將於 110 年 3 月 4 日( 星期四 )15: 00 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facebook 專頁公佈;賽制、賽程將於 1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五 )11:00 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facebook 專頁公佈( 請於 facebook 搜尋「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

十二、 領隊會議與抽籤:

( 一 ) 日期:1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五 )15:00。

( 二 ) 地點:於比賽場地舉行。

( 三 ) 參加會議者限領隊、教練( 各隊最多派一人 )。領隊會議無權做出與競賽規程規定相反之決議。

( 四 ) 未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對於領隊會議所決議之事項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 注意事項:

( 一 )比賽當天請選手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書備查,各隊並應參考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 二 )主辦單位得設審判委員會( 審判長一人、委員二人 )協助比賽進行。

( 三 )比賽期間如發生疑議或糾紛,請通報裁判處理。

( 四 )同隊選手應穿著同款式上衣隊服。如不符規定,對隊可於賽前向裁判提出,如不能即時更換 隊服,裁判得判定對隊先得 3 分。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 五 )比賽中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申訴其他問題,得由其領隊、教練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新台幣 3,000 元保證金,但仍須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 六 )若因天候影響或其他重要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 七 )如發現有選手資格不符規定、冒名頂替,或球隊無正當理由放棄比賽者,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予計算該階段所有成績( 含相關隊伍 );如發生球員互毆,或以惡言攻訐他隊、裁判、主辦單位,或採不正當行為抗議等,立即判罰禁賽或肇事者離場,並報請警察單位處理;其他如故意違反運動道德精神,以及涉及本條所有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函送所屬機關,並由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將該隊選手、教練停權禁賽一至三年並撤銷其滾球教練、裁判證照。

( 八 )主辦單位將投保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投保,保險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另請參賽隊伍自行依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 九 )主辦單位提供現場代訂便當服務,相關膳宿請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十四、 獎勵:

( 一 )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6 款規定,且本賽會為教育部核定之甄試指定盃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 1 )參賽隊( 人 )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 2 )參賽隊( 人 )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 3 )參賽隊( 人 )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 4 )參賽隊( 人 )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 5 )參賽隊( 人 )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 6 )參賽隊( 人 )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 7 )參賽隊( 人 )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 8 )參賽隊( 人 )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 惟本賽會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法式滾球」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另外,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 issport.camel.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

( 二 ) 依上述條文所規定之參賽隊數與最優級組名次頒發獎狀、獎牌。

十五、 附則:

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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