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新北市金陵女中「復原力」圖卡徵選

109學年度新北市金陵女中「復原力」圖卡徵選

 總獎金: 18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21-05-24 ~ 2021-07-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金陵女中

主辦單位電話: 02-2995-6776分機180、02-2995-6776分機183

主辦單位Email:huey@live.glghs.ntpc.edu.tw

一、宗旨

藝術經常能表達比文字更深刻的含義,有時一幅圖就能讓人會心一笑,產生共鳴;有時心情跌落谷底,若有溫暖話語或畫面浮上心頭,也就能漸漸走出幽谷。

因此為增強青少年的【復原力】,也就是走出困境,重新振作的能力。希望青少年能用貼近自己的語言或圖像彼此陪伴,特辦理本次徵選比賽。

109學年度新北市金陵女中「復原力」圖卡徵選

國教署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與新北市金陵女中合辦「復原力圖卡徵選比賽活動」,因應疫情活動截止日延長至7月30日。

二、辦理單位

(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金陵女中

( 二 )協辦單位:國教署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 LEPDC )LEPDC《藝術、挫折與復原力》教師社群

三、參加資格

( 一 )全國高中職、國中、國小,對《復原力》議題有興趣之學生。

( 二 )參賽作品可個人亦可團體參賽。

四、甄選主題

以「復原力」為主題發揮

五、甄選件數及獎勵:

主辦單位得視作品彈性調整

( 一 )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 二 )各組再分下列獎項

1.金獎 1 名( 組 ):獎金新臺幣 參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2.銀獎 1 名( 組 ):獎金新臺幣 貳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3.銅獎 1 名( 組 ):獎金新臺幣 壹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4.優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六、報名及交件方式

( 一 )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參賽作品表( 如附件一、二 )

( 二 )作品請寄送至『新北市金陵女中輔導室』,

信件名稱:復原力圖卡徵選投稿

地址:241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56號

電話:( 02 )2995-6776分機180或183

信箱: huey@live.glghs.ntpc.edu.tw

( 三 )疫情期間若不便出門,可以用電子簽名及照相貼圖,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事後再補件。

七、評選標準

( 一 )評審小組(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選小組 )。

( 二 )評分項目比重說明

項目 圖卡作品整體表現 主題傳達
說明 圖片風格、表達意象、原創 《復原力》主題之契合程度
配分 50% 50%

八、活動時程

( 一 )徵件時間:110年 5 月 24日至 110 年 6月 30 日下午 5 點截止。 ( 以郵戳為憑 )

( 二 )評審時間:預訂 110 年 7 月 2 日。

( 三 )得獎公佈:預訂 110 年 7 月 3 日。

九、注意事項

( 一 )參選者及參選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選資格之權力。凡報名之參選者,均視為同意本比賽的一切規定。

( 二 )參選作品不予退件,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針對參選作品不提供製作費等相關費用。

( 三 )除自行創作外,投稿作品中出現之第三方圖片及肖像需取得授權使用( 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 )外,並嚴禁翻攝、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不實者,由參選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收回。

( 四 )參選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接受得獎、參展過、公開出版或販售之作品,違者視同棄權,若經得獎,得以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 五 )參選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為可在公共場合公開之內容,恕不採用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侵犯人權之影像、以及涉及違反兒童保護的影像,亦不採用涉及政治等影像。

( 六 )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 七 )參選作品如獲入選為金、銀、銅獎者,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主辦單位,本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八 )基於宣傳推廣,參選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選作品之圖卡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下載宣傳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 九 )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將僅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事項上,主辦單位不得將參選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途。

( 十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並填寫領據,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 十一 )參選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參選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 十二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入選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 十三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選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十四 )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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