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普及化跳繩競賽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普及化跳繩競賽

 總獎金: 15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20-12-02 ~ 2020-12-16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一、 依據:

( 一 ) 臺中市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推動計畫。

( 二 ) 109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年度計畫。

二、 宗旨:

( 一 ) 提倡全民運動的風氣與習慣,增進國小學童身心健康。

( 二 ) 透過民俗體育運動,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積極進取之精神。

三、 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 承辦單位:

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臺中市南區國光國民小學、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潭子區新興國民小學及各區區域複賽承辦學校。

六、 贊助單位:

維他露基金會

七、比賽期程

( 一 ) 學校初賽:

( 二 ) 以班級為單位,在校內辦理初賽。1學年班級數6班以下,校內初賽應全數參加;其餘應有6班以上班級參加初賽。校內初賽獲勝之班級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

( 三 ) 區域複賽:

1. 110年1月至3月,分27行政區辦理,假各區中心國小( 或另擇地點 )舉行。

2. 中區併入南區,石岡區合併新社區。

3. 各分區比賽地點及日期詳如附件3。

( 四 ) 全市決賽:民國110年 4 月 8 日( 星期四 ),決賽地點為臺中市南區國光國民小學( 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61號 )。

八、比賽分組:

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

九、 參賽資格:

( 一 ) 本市所轄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班為單位,各校每組限報1隊參加。

( 二 ) 本市所屬之各公立國民小學,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均務必派隊參加( 符合九-( 五 )第2及第3點學校除外 )。

( 三 ) 各區域複賽各年級組實際出賽校數12隊( 含 )以下,錄取成績最優隊伍1隊晉級全市決賽;各年級組實際出賽13隊( 含 )以上,錄取成績最優隊伍2隊晉級全市決賽。

( 四 ) 外卡( wild card ):區域複賽中除已晉級之隊伍外,待各區域複賽全部結束後額外取成績最佳3隊進入決賽。

( 五 ) 組隊方式( 依主管教育機關該學年度核定各年級編班基準人數為編班原則 ):

1. 班級學生人數超過( 含 )20人者,以班級為單位組隊,不得跨班參加。

2. 班級學生人數不足20人者,得於參加該年級組內跨班或跨年級組隊;若跨兩班學生人數超過40人者,則不得跨3班組隊,以此類推。

3. 全校規模學生總人數較少的學校,中年級組或高年級組學生總數不足

20人者,得以全校為單位組隊,惟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4. 區域複賽若因學生人數不足而無法依上述規定組隊,得依該校實際人數報名( 專案報教育局 ),但不得代表該區參加全市決賽。

( 六 ) 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體育班學生( 體育班之認定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班級為原則 )。

( 七 ) 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具相片之學生在學證明書備查。

十、 比賽項目與規則:

( 一 ) 場地:以室內或室外之平坦地面為宜,逾越線外之動作次數不予採計。

其場地為:

1. 個人跑步跳總次數賽:每人至少為2公尺以上之正方形。

2. 個人三項花式總次數賽:每人至少為2公尺以上之正方形。

3.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賽:至少為20公尺乘以4公尺以上之長方形。

( 二 ) 器材及服裝:

1. 個人跑步跳總次數賽:比賽用繩子質料禁止使用鋼絲、塑膠包鋼絲或類似之材質,長度、粗細、重量不限,顏色以易於判別為宜。比賽用繩由參賽者自備。

2. 個人三項花式總次數賽:比賽用繩子質料禁止使用鋼絲、塑膠包鋼絲或類似之材質,長度、粗細、重量不限,顏色以易於判別為宜。比賽用繩由 參賽者自備。

3.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賽:必須使用大會提供之長跳繩為現場比賽器材,高年級組繩長一律13公尺、中年級組繩長一律11公尺。

4. 參加比賽選手服裝,一律穿著學校運動服,全隊的式樣必須一致,男女生顏色則可不同 ( 若無校定運動服,則應統一式樣並呈現校名或校徽 )

( 三 ) 比賽項目及時間:

項目 \ 組 別 普及化跳繩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人 數 時 間 人 數 時 間
個 人 跑步跳 10 人 1 分 10 人 1 分
個 人 三 項 花 式 開叉跳 10 人 30 秒 10 人 30 秒
體側交互迴旋跳 10 人 30 秒 10 人 30 秒
一 跳二迴旋 10 人 30 秒 10 人 30 秒
團體跳繩 限時計次 8 人 2 分 12 人 3 分

( 四 ) 裁判及職員:

1. 審判委員會:裁判及職員人數為至少9人。

2. 裁判長:審判委員會設裁判長1人,依據比賽規則與大會競賽規程,全權管理比賽,並注意比賽規則與大會競賽規程之執行。

3. 主任裁判:每一比賽場地設主任裁判1人,主任裁判得兼任其中一組之裁判。

4. 裁判員:執行裁判長及主任裁判之裁示、給予運動員評分。參賽各隊應至少派1人擔任隨隊裁判。

5. 紀錄員兼計時員:每一場地設1人,依據主任裁判發出之信號開始計時,並負責登記及計算成績。

6. 檢錄員:每項比賽開始前10分鐘集合運動員,檢查其參賽資格、全隊男女比例。檢查無誤後由檢錄員在運動員手臂蓋章或用其他標記方式以示檢錄完成。開始比賽時指揮進場及退場。

7. 服務員:每一場地設1人,負責收送評分表及其他服務工作。

8. 個人跑步跳與個人三項花式項目比賽時以全隊10人同時出賽為原則,但若因參賽隊數未達10隊以致隨隊裁判人數不足,上述兩單項比賽得分二批採每5人一組實施。

9. 比賽場地裁判員人數參考表:

參典賽隊數未達10隊

項目 裁判長

裁判

紀錄

兼計時員

檢錄員 服務員 合計人數
個人跑步跳 1 5 1 1 1 9
個人三項花式 5 1 1 1 9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 4 1 1 1 8

參賽隊數10隊以上

項目 裁判長

裁判

紀錄兼計時員 檢錄員 服務員 合計人數
個人跑步跳 1 10 1 1 1 14
個人三項花式 10 1 1 1 14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 4 1 1 1 8

10. 承辦單位得視裁判人數及參賽隊數之情況,安排各單項競賽依序進行或同時進行,但同一隊在各單項之間應至少有5分鐘以上之間隔。

( 五 ) 比賽內容

1. 個人跑步跳總次數賽

1-1 動作項目:前( 後 )一跳一迴旋跑步跳。

1-2 參賽人數:以同班級為組隊參賽單位,人數10名,其中單一性別最少

3人。( 學校班級人數不足,組隊方式見之九、參賽資格 )

1-3 實施方式:比賽開始時由裁判以哨音方式,「各就位、預備、嗶。」每個動作1分鐘內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比賽時間內,因故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者,得重新開始起跳,採累加計次方式。結束以哨聲終止比賽。

1-4 次數計算:裁判得使用計次器輔助計算。計次規範請參照「附錄」說明。

1-5 成績判定:採一位裁判員面對一名選手方式計次,加總所有參賽選手之計次為成績。各裁判員之計次即為最終判定,不得提出異議。

2. 個人三項花式總次數賽

2-1 動作項目:分為「開叉跳( 一迴旋 )」、「體側交互迴旋跳( 一迴旋 )」、「一跳二迴旋」等三項。三項花式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安排,得採三項連續或不連續方式進行。如連續進行需替換選手應在20秒內完成

( 逾時之運動員以棄權論 )。

2-2 參賽人數:以同班級為組隊參賽單位,人數10名,其中單一性別最少 3人,三項花式賽選手可重複參賽。( 學校班級人數不足,組隊方式見之九、參賽資格 )

2-3 實施方式:比賽開始時由裁判以哨音方式,「各就位、預備、嗶。」,每項每個動作30秒內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比賽時間內,因故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者,得重新開始起跳,採累加計次方式。結束以哨聲終止比賽。

2-4 次數計算:裁判得使用計次器輔助計算。計次規範請參照「附錄」說明。

2-5 成績判定:採一位裁判員面對一名選手方式計次,加總所有參賽選手之計次為成績。各裁判員之計次即為最終判定,不得提出異議。

3.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賽

3-1 組隊方式:以學校中每個班級為參賽單位,不可混齡組隊,分為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學校班級人數不足,組隊方式見之九、參賽資格 )。

3-2 參賽人數:中年級組8人( 含搖繩者 )、高年級組12人( 含搖繩者 ),其中單一性別中年級組至少3人,高年級組至少4人。

3-3 實施方式:

3-3-1 比賽時間:中年級組2分鐘、高年級組3分鐘。每組比賽開始時由裁判以哨音方式,「各就位、預備、嗶」。

3-3-2 以一定時間內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來判定勝負或名次。

3-3-3 以所有人同時成功起跳,開始計算第一下,結束以哨聲終止比賽。裁判得使用計次器輔助計算。

3-3-4 起跳或比賽中踩繩、勾繩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該次不予採計。

3-3-5 比賽時間內,因故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者,得重新開始起跳,採累加計次方式。

3-3-6 每次比賽時須全隊一起喊出跳過之次數,以便計算次數,更能增進團隊默契。

3-4 成績判定:若裁判人數為奇數,則排序各裁判計次後之正中間數為成績( 中位數 );若為偶數則取最中間的兩個數之平均數為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第一位。各裁判員之計次即為最終判定,不得提出異議。

( 六 )成績核算及名次判定

1. 各單項次數、得分換算表( 請參閱附件二「普及化跳繩競賽各單項計次得分對照表」 )

項目名稱 個人跑步跳 個人三項花式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
開叉跳 體側交互迴旋跳 一跳二迴旋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推估最佳平均次數 110 次 50 次 27 次 59 次 270 次 435 次
每計次得分 0.9 分 2 分 3.7 分 1.7 分 0.37 分 0.23 分
積分倍數 1 倍 1 倍 1 倍 1 倍 3 倍

2. 若實際比賽時選手表現超越推估最佳次數,則該項積分不以100分為滿分,而以實際積分計之。

3. 團體成績計算範例:

項目名稱 個人跑步跳

( 10 人平均次數 )

個人三項花式( 10 人平均次數 )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 積分合計
開叉跳 體側交互迴旋跳 一跳二迴旋
OO 國小六年甲班

( 高年級組 )

100 次 40 次 20 次 45 次 370 次 575.8
每計次
得分 0.9 分 2 分 3.7 分 1.7 分 0.23 分
積分倍數 1 倍 1 倍 1 倍 1 倍 3 倍
得分 90 80 74 76.5 255.3

4. 團體總成績:競賽總成績最高者為第1名,次高為第2名,依序排名。若有成績相同則以此類推,依序比較團體跳繩限時計次賽次數、一跳二迴旋數、體側交互迴旋跳、開叉跳、個人跑步跳之平均次數,高者勝出,若仍相同則以同名次錄取。

5. 單項競賽成績:區分為「個人跑步跳」、「個人三項花式」、「團體跳繩限時計次」。

5-1 個人跑步跳:以出賽選手之平均次數換算積分,最高者為第1名,次高為第2名,依序排名。若積分相同則比較10位出賽選手中次數最多之選手,較高者為勝,若仍相同則比較次高之選手,依此類推。

5-2 個人三項花式:「開叉跳」、「體側交互迴旋跳」、「一跳二迴旋」三項積分加總,最高者為第一名,次高為第二名,依序排名。若積分相同則依序比較「一跳二迴旋」、「體側交互迴旋跳」、「開叉跳」之積分,多者為勝,若仍相同則以同名次錄取。

5-3 團體跳繩限時計次:最高者為第1名,次高為第2名,依序排名。若成績相同則以同名次錄取。

6. 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第二位。

7. 各項競賽有任一項無成績之隊伍不予排名。

十一、 成績上傳:

( 一 ) 成績處理系統:請各區域複賽承辦學校至「109學年度普及化跳繩成績處理系統」下載,並用以輸入、處理成績。

( 二 ) 成績上傳:請各區域複賽承辦學校務必於賽後3天內,使用成績處理系統內「E-mail傳送成績清冊」功能,將區域複賽成績傳送至教育局體健科、國光國小。

十二、 報名辦法:

( 一 ) 報名日期:

1. 區域複賽:比賽日期訂於110年1月之區域複賽學校,請自109年12 月2日( 星期一 )起至10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止完成報名。比賽日期訂於110年2月及3月之區域複賽學校,請於110年1月6日( 星期一 )起至110年1月20日( 星期一 )止完成報名。

2. 全市決賽:110年3月20日前由決賽參賽單位依各區區域複賽比賽結果產生,複賽及決賽名單不得更改。

( 二 ) 報名方式:

1. 區域複賽:請至報名網站 http://jpopsports.nchu.edu.tw 依分區填寫報名資料及學生相片,報名學校編號及密碼為學校代碼6碼( 系統預設 )。報名資料匯入後,需從系統匯出報名表,經相關人員逐級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製成PDF檔案上傳到系統( 具學生相片之核章報名表即代替在學證明書 )始完成整個報名程序。

2. 全市決賽:線上報名同上。

( 三 ) 技術會議:

1. 區域複賽:由各區區域複賽承辦學校召開。

2. 全市決賽:訂於1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上午9時假本市南區國光國小舉行,請各決賽參賽學校務必派隊職員參加。

3. 出場序決定:得由各承辦單位決定採電腦或現場抽籤方式辦理。

( 四 ) 其餘各項訊息,於臺中市教育局網站公告。

十三、 獎懲:

( 一 ) 區域複賽:團體總成績以實際出賽8隊( 含 )以下錄取前3名、9至16 隊( 含 )錄取前6名,選手頒發獎狀1幀,各單項競賽不另行給獎。

( 二 ) 全市決賽:

1. 團體總成績:全市決賽錄取前16名( 第1名1隊、第2名3隊、第3名 12隊 ),優勝單位頒發獎盃1座及獎金( 金額如下 ),選手頒發獎狀1幀。隊職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敘獎。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500元

2. 單項競賽成績:「個人跑步跳」、「個人三項花式」、「團體跳繩限時計次」三項競賽成績均錄取前三名,選手頒發獎狀乙紙。但不得以此單項成績獎狀辦理指導相關敘獎。

( 三 ) 未報名參賽之學校,列入年度相關考評。

( 四 ) 承辦活動之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敘獎。

十四、 申訴:

( 一 )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 二 ) 比賽進行中,合法之抗議應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繳交抗議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且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由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之,抗議無效者沒收抗議保證金,不得異議。

( 三 ) 各種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老師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 四 ) 各單項成績之申訴僅以複查評分表成績為限,不得以各種方式或攝錄工具要求重判、改判各裁判員之計次。

十五、 罰則:

( 一 )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之分數。

( 二 ) 如有發生未依規定組隊報名或運動員冒名頂替或擅自更換、破壞大會器材者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該隊( 組 )比賽資格外,並報請教育局議處。惟判決前已賽畢之場次不再重賽,名次依序遞補。

( 三 ) 選手及隊職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不正當之行為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已得或應得之成績。

十六、 補助:

( 一 ) 分區複賽:

1. 市立國小( 含市立中小學 ),每校每隊補助500元整,請各校填妥領據( 抬頭:各區區域複賽承辦學校校名全銜 )及支出明細表各1份( 車資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於比賽報到時繳交,並領取補助費用。

2. 已繳交109學年度體育促進會常年會費之私立國小參賽單位若有車資補助需求,每校每隊補助租車車資最高500元整,請填妥領據( 抬頭: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於比賽報到時繳交,並領取補助費用。

( 二 ) 全市決賽:

1. 參加決賽之市立國小( 含市立中小學 ),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每隊租車車資最高6,000元,請於109年5月5日( 二 )前檢送領據( 抬頭:臺中市南區國光國民小學 )及支出明細表各1份( 車資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南區國光國民小學彙整( 40254 臺中市南區國光路 261號 國光國小 體育組長 收 ),逾時不受理申請。

2. 已繳交109學年度體育促進會常年會費之私立國小決賽參賽單位請於

109年5月5日( 二 )前檢送領據( 抬頭: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彙整( 427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435號 潭子國小 體育組長 收 ),逾時不受理申請。

( 三 ) 以上參賽經費申請逾期,註銷補助。

十七、 附則:

( 一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並公布於臺中市教育局( http://www.tc.edu.tw )。

( 二 )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守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之規定外,並應注意 下列須知:

1. 競賽進行中,運動員未經當場裁判長、主任裁判之允許,不得擅離指定之位置,否則不得歸隊( 組 )參加比賽。

2. 各單位運動員進場後,於賽席位就座後,依順序先後比賽,在競賽進行中,除參賽者在比賽場地範圍內,其餘運動員均須在項目賽席上休息,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3. 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後,除團體跳繩限時計次賽得在進場之1分鐘預備時間內試跳外( 由主任裁判哨音通知結束 ),其餘競賽不得做賽前練習。

4. 各項檢錄時間在各組規定比賽時間前15分鐘點名一次,逾時以棄權論。運動員點名後,應靜候檢錄員之指示,不得凌亂。

5. 各組各項比賽時間在秩序冊內雖有明確規定,唯正確比賽則以裁判長口頭報告為準,請各隊隨時聽候大會通知入場比賽。

6. 非與賽人員不得趁機隨入,以維持會場秩序。

7. 檢錄時依比賽順序進行。

8. 頒獎時間由大會依比賽進度宣布。

( 三 ) 由承辦單位為參賽選手辦理活動當天意外保險事宜,請各校報名時提供 完整、正確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若資料有誤或延遲 送件導致無法投保,請各校自行負責。外籍生請特別註明國籍及護照英 文姓名。

( 四 ) 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自理,參加隊職員必須自行辦妥比賽期間之平 安意外保險。

( 五 ) 本競賽相關帶隊教師( 教練 )、裁判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領隊( 裁判 ) 會議及比賽活動期間,准予公( 差 )假登記,並派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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