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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本土語文閩南語說唱藝術比賽

109學年度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本土語文閩南語說唱藝術比賽

 總獎金: 12400

最高獎金: 1000

報名時間: 2021-04-12 ~ 2021-04-23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715-0949轉523

主辦單位Email:planet989@gmail.com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51069號函。

三、高雄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以活潑、生動、幽默的活動內容與方式,展現學生學習成效。

二、透過競賽學習,提供互相觀摩機會,增進學生母語表達能力。

三、落實本土語文教育,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提升文化傳承效益。

四、提供各校得獎作品彙編,做為實施本土語文教學之補充教材。

參、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

伍、協辦單位:

高雄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

陸、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自由組隊參加。

二、分組競賽,每校不限組別,以報名1~2隊為原則。

柒、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答喙鼓組(每隊學生2~3人):

(一)主題:「幸福高雄好所在」

子題:

1. 友善城市-校園霸凌零容忍(法治教育)

2. 咱上愛的有情高雄(本土教育-包括文化、藝術、環境)

3. 國際城市、來去港都(雙語教育、戶外教育)

4. 閩、客、原、新共好環境(多元文化)

5. 山海河港、永續家園 (環境教育)

從環扣主題下的五個子題擇一發揮創意,子題的演繹可轉譯為較具臺灣味的閩南語。

(二)撰稿繳交並以閩南語「答喙鼓」方式呈現,比賽時間每隊4~6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為計時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為計時結束。在表演4分鐘時,按短鈴1次提醒,6分鐘時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0秒鐘),不足4分鐘或超過6分鐘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不足30秒以30秒計。請各校參考往年成果光碟內評審評語,以資撰稿之參考。

二、唱謠組(每隊學生含伴奏4~12人,伴奏亦可為老師):

(一)現代唱謠組

(二)古典唱謠組

由指定曲中擇1曲演唱,指定曲目如附件一及附件二,比賽時間每隊不超過4分鐘(含進出場時間),自彈自唱、清唱、使用CD音樂或樂器伴奏均可。現代及古典唱謠歌詞、樂譜及音樂檔下載請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本土教育資源整合網」→「本土語言教材」,網址 http://enews.kh.edu.tw/local

捌、比賽實施要點及說明:

一、評審標準

(一)答喙鼓組:語言技巧—40%、主題取材—30%、肢體運用—20%、時間掌控-10%。

(二)唱謠組:技巧及風格—60%、音色—30%、儀態—10﹪。

(三)各組擇優錄取第一、二、三名,優勝隊伍須配合高雄市世界母語日活動演出。

二、競賽期程:

(一)報名期程:

1. 報名時間: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起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止。

2. 報名資料:各校請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三)word電子檔e-mail至 planet989@gmail.com (檔名格式:□□國中報名表.doc);並將核章的紙本報名表,公文交換或郵寄至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學務處訓育組,電話:715-0949轉523。

3.比賽出場序號抽籤──110年5月4日(星期二)14:30於英明國中3F學務處,請教育局派員抽籤決定各組各隊出場序號,再行通知各校(出場序號編排方式如附件四)。

4.答喙鼓劇本授權──為推廣高雄市本土教育,答喙鼓創作劇本將彙編成冊或置放於教育局相關本土教育網站,以作為各校補充教材,請貴校指導教師簽署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五),俾免違反著作權法。

5.答喙鼓劇本繳交──比賽劇本電子檔請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e-mail至 planet989@gmail.com (A4大小,直式橫打,標楷體,標題20號字,請寫校名及隊名;內容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cm,檔名格式:□□國中劇本.pdf),並將5份劇本紙本及簽名核章的授權同意書公文交換或郵寄至英明國中學務處(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147號)。

6.唱謠比賽若使用CD音樂伴奏,也請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將一片伴奏CD光碟片(請務必燒錄為音訊CD並寫上出場序號及校名)公文交換或郵寄至英明國中學務處訓育組(先行測試用),比賽當天請各校另再攜帶一片CD備用。

(二)比賽日期:110年5月21日(星期五)08:00~17:00於英明國中辦理。

玖、競賽獎勵方式:

一、獎勵標準:

(一)分組競賽,各組依照五位評審委員之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二)獎勵隊數得由主辦單位依據參加隊數調整之。

二、獎勵項目:

第一名:各組錄取2隊,頒發每隊禮券1000元與獎狀乙紙,得獎學校指導老師(1~2人)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組錄取4隊,頒發每隊禮券600元與獎狀乙紙,得獎學校指導老師(1~2人)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組錄取6隊,頒發每隊禮券300元與獎狀乙紙,得獎學校指導老師(1~2人)獎狀乙紙。

佳 作:各組錄取若干隊,頒發獎狀乙紙,得獎學校指導老師(1~2人)獎狀乙紙。

備 註:唱謠組視報名隊伍彈性調整錄取名額

三、敘獎:

(一)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依下列額度敘獎:

1.第一名:編導老師1~2名予以記功乙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兩次,其人數以3人為限。

2.第二名:編導老師1~2名予以嘉獎兩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3人為限。

3.第三名:編導老師1~2名予以嘉獎乙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3人為限。

(二)得獎獎狀於競賽結束後1月內交換至各校,請各校公開頒獎。

(三)本競賽承辦績優人員於競賽活動圓滿結束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拾、評審:

由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答喙鼓與唱謠組各5位評審。

拾壹、注意事項:

一、各組參賽人員請於出場比賽30分鐘前,到達會場向承辦單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承辦單位有權依比賽實際狀況增減各項目演唱時間或其他事宜以使比賽順利進行。

三、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承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各級學校相關單位,以發揮本土語言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拾貳、差假:

一、參加本競賽活動的學生給予公假登記,各校帶隊老師1名,競賽當日准予公假派代。

二、承辦學校英明國中競賽當日之工作人員准予公假派代。

拾參、經費預算:

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教育部專款支應。

拾肆、本實施計畫經報教育局轉陳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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