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我是創客」創意設計競賽

109年「我是創客」創意設計競賽

 總獎金: 265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05

主辦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8995-6399分機2799

主辦單位Email:makerbase@wda.gov.tw

活動宗旨

為提倡動手實作風氣與發掘創新實作人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舉辦「我是創客-創意設計競賽」,提供機具設備與空間,鼓勵民 眾將想法實作出成品,讓創新與創意得以實踐,輔以專業顧問諮詢指導,提 升作品商品化的可能性,同時配合競賽頒獎辦理創客成果發表會打造作品展 示舞台,協助連結就業與創業資源,發展新型態就業服務。

活動依據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作業要點」第 3 條第 2 項規範辦理。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客業務推動與發展計畫。

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委託辦理「109 年度推動創客基 地運作計畫-彙管作業服務」契約規範辦理。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三、協辦單位:銘傳大學、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競賽內容

時下 Maker 風潮席捲全球,Maker 所代表的是「動手實作」與「解決問 題」的精神,Maker 所創造的物品範疇並無限制,本競賽為推廣 Maker 精 神,無限定創作範圍與類型,歡迎社會大眾揮灑天馬行空的創意發想,以關 注自身周遭為前提,思考創意改善生活環境,號召志同道合的創客夥伴組隊 參賽,共同實踐與智造創新思維。

本次競賽分為初賽、複賽兩階段辦理,以期凝聚各領域具創新創意之實 作人才,並藉由競賽為 Maker 們搭建起具互相分享、交流與串連的溝通橋 樑,激盪催生具自造、創造及改造等嶄新元素的作品,以實現更便利的生活 環境,達成「設計生活,由我自造」!

參賽資格

一、以團體為參賽單位,每隊由自然人 2 人至 7 人組成,成員須年滿 15 歲及 超過半數具中華民國國籍。( 未滿 20 歲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二、每人僅限報名乙隊,不得跨隊報名;每隊應設隊長 1 名,擔任活動聯繫 窗口、團隊參賽證明收領、獎金及作品補助材料費用發放之代表人。

三、作品企畫構想具可行性、應用性及獨特性。

四、具備良好抗壓性與團隊合作能力。

相關作業期程

一、初賽期程:

收件日期:109 年 10 月 5 日( 星期一 )下午 5 時截止收件。
評選日期:109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一 )。
入選公告:109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一 )下午 5 時前公布。

( 詳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FB 粉絲專頁 )

二、複賽期程:

收件日期:109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一 )下午 5 時截止收件。
作品佈置:109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一 )中午 12 時前於北基宜花金馬 分署創客基地佈置完成。
評選日期:109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一 )下午 1 時 30 分召開評選作業。

結果公告:配合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9 年成果發表會公告複賽 評選結果。

三、頒獎典禮:配合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9 年成果發表會依評選結 果舉辦頒獎典禮。

評選作業

分「初賽」及「複賽」二階段評選方式辦理:

一、初賽階段:

( 一 )、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術界、產業界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初賽」 階段評選委員會,依符合參賽資格者所繳交之企劃書進行書面審查評選。
( 二 )、 初賽日期::109年 10月 12日( 星期一 )。
( 三 )、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百分比
實踐可行性 所提之構想內容可行性與執行方式之規劃是否具體。 25%
提案具體/完整性 設計方案針對現有環境/器材/需求進行研究與評估程度,設計規劃考慮使用者需求與應用場所具體程度。 25%
原創/創新性 設計內容創新創意程度及獨特性。 20%
市場價值與創業機會性 設計內容商業潛力、創業潛力評估,及商品化可能性、經濟效益等。 20%
物聯網應用 設計內容涵蓋物聯網應用範疇。 10%

( 四 )、 初賽結果公告日期:109年 10月 19日( 星期一 )下午 5時前。
( 五 )、 評選 10 組晉級「複賽」,其團隊成員可選擇進駐本創客基地使用 空間設備至當年底,並補助每組團隊作品製作與佈置相關材料費 用計新臺幣 1 萬元整;未於主辦單位指定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中午 12時前 )完成作品製作與佈置者,不予補助。

二、複賽階段:

( 一 )、 主辦單位邀請學術界、產業界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 會,負責複賽團隊作品評選作業。
( 二 )、 複賽日期:109年 11 月 30日( 星期一 )下午 1時 30分。
( 三 )、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 47號 7樓 創客基地。
( 四 )、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百分比
成品完整性 利用現有之環境/器材完整呈現設計,並滿足起始設計規劃之內容。 25%
成品功能性/實用性 滿足使用者之需求或解決使用者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有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 25%
設計原創/創新性 執行設計內容創新創意程度及獨特性。 20%
商業市場價值與創業機會性 成品商業潛力、創業潛力評估,及商品化可能性、經濟效益等。 20%
物聯網應用 設計內容涵蓋物聯網應用範疇。 10%

( 五 )、 參賽隊伍需服膺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除能具體證 明其他作品違反本競賽規定。
( 六 )、 複賽結果公告日期:配合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9 年成果 發表會公告複賽評選結果並辦理頒獎典禮 。

參賽團隊應備文件

一、「初賽」應備文件:

( 一 )、 報名表,參賽團隊全體成員均應於團隊簽名欄處個別親簽後掃瞄 或拍照為電子檔。( 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附件 1」 )

( 二 )、 參賽作品簡介 1 頁、設計企畫書以 10 頁內為限( A4 紙張、標楷 體、大小 14pt、固定行高 20 點 ),企畫書應包含以下各項:( 相 關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附件 2」 )

1.作品簡介:包含「作品名稱、開發背景、作品功能與主題介 紹、作品創新性與使用情境之說明、應用層面…等」,以簡單 說明為宜。

2.設計企畫:建議可按下述章節架構撰寫,並依實際需要,自行 增減即可。

( 1 ). 設計緣起。( 動機、欲解決之問題描述…等 )
( 2 ). 設計內容。
( 3 ). 設計理念:具體構想、功能等說明。
( 4 ). 設計特色:針對可執行性、創新性、商業市場價值與 創業機會性等評選重點進行說明。
( 5 ). 預期效益。
( 6 ). 參考資料。

( 三 )、 參賽切結書:團隊全體成員應詳閱內容,並於立書人處個別親簽 後掃瞄或拍照為電子檔。( 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附件 3」 )

( 四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團隊若有成員於報名時未滿 20 歲,該名成 員需另填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 附件 4」 )

【註 1】若應備文件不齊全或送件資料有變更或修正,得於收件截止日【109 年 10月 5日( 星期一 )下午 5時前】補齊,逾期恕不受理。
【註 2】不得跨隊重複報名參賽,若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複賽」應備文件:

( 一 )、 應繳交資料: 於 109年 11月 23日( 星期一 )下午 5時前以 E-mail寄送繳交:

( 1 ). 晉級複賽團隊成員檢附「創客基地會員申請表」,( 參照本競 賽辦法「複賽附件 1」 )通過成為正式會員。

( 2 ). 3 分鐘內作品介紹影片。( 晉級複賽團隊需自行上傳至 YouTube,繳交連結網址。影片解析度 1280*720 pixels以上, AVI 或 MPEG格式,並保留原始檔 )

( 3 ). 提供入選作品尺寸規格,俾利展示場地空間安排。

( 4 ). 晉級複賽團隊代表人之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電子 檔。

( 二 )、 需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一 )於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 47 號 7 樓 ) ,將可供操作、展示 之作品完成佈置,同時參加互動式複賽評選。

三、收件方式與聯絡窗口: 請於指定收件日期截止前,將相關文件電子檔案( WORD 及 PDF 格式 )寄至 makerbase@wda.gov.tw ,並請來電 02-8995-6399 分機 2799 洽詢,確認應備文件資料齊全後始完成報名參賽。

獎勵方式

一、頒獎日期: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09 年 成果發表會進行複賽評選公告暨頒獎典禮,得獎隊伍需出席 頒獎典禮。

二、獎勵方式:( 頒發獎金 )

  • 第一名乙組,由評選委員會決議,獎金新臺幣 12萬元整。
  • 第二名乙組,由評選委員會決議,獎金新臺幣 6萬元整。
  • 第三名乙組,由評選委員會決議,獎金新臺幣 3萬元整。
  • 佳 作三組,由評選委員會決議,每隊獎金新臺幣 1萬 5仟元整。
  • 最佳人氣獎乙組,配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當日由現場參與民眾票選 產生,獎金新臺幣 1萬元整。

三、得獎隊伍將由「複賽」階段評選委員會依作品優良情形議定,必要時獎項可從缺。

四、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 入代表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競賽獎金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將由主辦單位預先扣取 10%稅款,請獲獎團隊之代表人提供銀行或郵局 「存摺封面」 ( 需有分行代號 )由承辦單位匯入獎金。

五、晉級複賽團隊須配合出席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109 年度創 客基地成果發表會」及頒獎典禮。成果發表會活動當日須將已完成作品 攜至指定場地佈置,由主辦單位安排合適空間公開展示;另參賽作品介 紹影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 含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於其他 相關活動場合公開播映及推廣。

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且有具體 事實者,則追回原發給之獎金。

二、參賽或得獎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經法院判 決屬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金外,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初賽及複賽階段繳交所有文件均不退件,請參賽隊伍自行備份。

四、晉級複賽隊伍須於指定日期依本競賽辦法相關要求繳交「應備文件」並 於複賽評選當日於指定地點完成參賽作品佈置後,始符合補助材料費領 取之資格。

五、參賽作品所使用之影片、照片、圖案、資料、資料庫、技術或程式,均 應屬參賽者之原創或已取得合法授權,若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害智慧財 產權或其他違法事項,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並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 任,主辦單位皆不涉入。

六、獎金及材料費係發放由參賽團隊代表人領取,主辦單位不干涉其隊伍內 部獎金及材料費分配等事宜,請該團隊自行協調。

七、競賽獎金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承辦單位對所有稅捐概不負責,領獎 者需同意承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 繳納 )相關稅捐。( 相關稅賦法 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

八、參賽者若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報名時需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若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具相關證明同意,主辦及承辦單位知悉後有權取消 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盃 )。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 注意事項將公布於網頁與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Facebook 粉絲專 頁,恕不另行通知。

連結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一、「複賽」入選團隊成員僅需填具「會員申請書」即成為北基宜花金馬分 署創客基地正式會員,入選團隊則視為通過北分署創客基地進駐審查, 得申請使用創客基地空間、機具設備繼續研發與完善創新作品。

二、參賽作品之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均不歸屬主辦單位,惟作品介 紹影片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 含勞動力發展署 )於其他相關活動場合公 開播映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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