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聊新北.話工務」短文徵選活動

109年「聊新北.話工務」短文徵選活動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0-06-12 ~ 2020-08-17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926172058

主辦單位Email:NTPCPWD7779@ntpc.gov.tw

新北市升格直轄市即將滿10年囉!

大家對於生活周遭的道路、橋梁、人行道、特色公園等公共建設一定有許多想法?
只要與新北市『公共建設』相關的短文創作( 5行內 ),
歡迎一起聊起來、動動金頭腦,拿獎金

文字可多可少,風格不設限,
只要夠有創意、夠吸睛、令人耳目一新
就有機會獲得最高獎金2萬元!!

總獎金高達12萬
️徵稿期間:自109年6月12日至109年8月17日止

活動簡章

一、 活動主旨:

新北建設,隨處可見,邀請你( 妳 )發揮創意腦,將這些常見但又重要的公共建設化身為主角,展現不同風貌。

二、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

三、 參加對象( 學籍以109年6月為準,請依身分擇一組別報名參加 ):

( 一 ) 大專社會組:全國各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

( 二 ) 學生組:全國各國小、中及高中( 職 )學生。

四、 作品規格:

( 一 ) 作品類型:短文創作( 限以中文創作 )。

( 二 ) 作品主題:題目開放自訂,創作內容以「新北市轄內」之「公共建設」及與其相關之議題為範疇。

【參考主題】可參考但不限於以下主題:

生活中常見的公共建設,像是道路、橋梁、人行陸橋、人行道、騎樓、路燈、人孔蓋、工程人員、工程機具( 如俗稱怪手、山貓的挖土機、推土機 )等等。
或是休閒約會的好去處,像是國民運動中心、特色公園、停車場、圖書館、活動中心等等,都可以成為創作的主題。

( 三 ) 作品風格:創意無極限,風格不設限。

( 四 ) 作品行數:5行內。

五、 徵件作品遞交:

( 一 ) 截止日期:109年6月12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 以郵戳為憑 ),逾期繳交不予受理。

( 二 ) 參賽作品遞交:

1. 採紙本及文字電子檔同時寄送:

( 1 )紙本郵寄:請將附件1-報名表、附件2-作品內容、附件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
( 2 )文字電子檔:請將附件 1-報名表及附件 2-作品內容文字電子檔,傳送至: NTPCPWD7779@ntpc.gov.tw ,吳欣怡,主旨請註明「短文徵選、組別、個人姓名」。

2. 本 簡 章 相 關 文 件 電 子 檔 , 請 至 本 局 官 方 網 站( 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 )下載使用。
3. 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
4. 作品須以中文創作,每人繳交1件為限。
5. 如僅寄送電子檔未寄送紙本,即不具參賽資格。

六、 評審方式:

( 一 ) 資格審查:由主辦機關依作品規格、參賽者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之作品將進入複審作業。

( 二 ) 作品審查:邀請作家、學者等專家3至5名,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及決審。

( 三 ) 作品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可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若優秀作品眾多,得另選出獎勵之。

七、 獎勵方式:

( 一 ) 獎勵額度:

1. 【大專社會組】

( 1 )特優:1名,獎金2萬元、獎狀1紙。
( 2 )優等:3名,獎金1萬元、獎狀1紙。
( 3 )佳作:15名,獎金2,000元、獎狀1紙。

2. 【學生組】

( 1 )特優:1名,獎金1萬元、獎狀1紙。
( 2 )優等:3名,獎金5,000元、獎狀1紙。
( 3 )佳作:15名,獎金1,000元、獎狀1紙。

( 二 ) 核獎方式:

1. 暫定109年10月底前公布得獎名單,實際配合評審作業時程,另於主辦機關官方網站公告,並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2. 核發獎勵前,由主辦機關核對獲獎者身分,確認後安排領獎事宜。

( 三 ) 除獎金及獎狀外,得獎作品於主辦機關官方網站及臉書「工程圖輯隊」展出,並由主辦機關視需要,用於網路宣傳、公開展示、出版、布置、展覽或印刷物等等用途。

八、 注意事項:

( 一 )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善良風俗,或違背本活動宗旨之文字,主辦機關有權不另通知參賽者,逕行取消參賽資格。

( 二 ) 參賽作品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勵者,須立即返還之;如因而致主辦機關名譽受損時,主辦機關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1. 參賽者不符合活動對象資格。
2. 非參賽者親自創作之作品。
3. 已公開發表( 包含發表於報刊、網路、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 )。
4. 非法取得作品內容,涉及冒偽、抄襲他人作品等情形。

( 三 ) 參賽者如違反著作權相關法規或涉及著作權糾紛等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排除,概與主辦機關無關;如造成主辦機關損害,主辦機關得以求償。

( 四 ) 參賽者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主辦機關所有,且承諾對主辦機關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五 ) 得獎名單揭曉後,主辦機關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並於主辦機關官方網站公告。請得獎者於收到通知後,依通知說明完成領獎相關手續,得獎公告一個月內未完成領獎程序,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 六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相關資料方可領獎。
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七 ) 凡參賽即視同接受及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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