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中小學曲棍球聯賽

109年全國中小學曲棍球聯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3-2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南投縣政府南投縣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9-2643344轉126

主辦單位Email:chou0719@gmail.com

一、依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字第1090005989 號備查。

二、宗旨:

積極推展曲棍球運動,促進校際體育交流,蓬勃校園運動風氣,普及學生運動人口,增進身心健康,培養積極進取之精神,進而提高曲棍球運動水準。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全國高中體育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南投縣政府、南投縣體育會。

(三)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南投縣體育會曲棍球委員會、竹山鎮體育會曲棍球委員會。

四、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比賽日期:109年04月17日~04月23日。

(二)比賽組別:

1.高中男子組、女子組

2.國中男子組、女子組

3.國小男子組、女子組

(三)比賽地點:國立竹山高級中學曲棍球場。

五、開幕典禮:

(一)時間:109年04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國立竹山高級中學曲棍球場。

六、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國小男子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國小女子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三)國中男子組:限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四)國中女子組:限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五)高中男子組:限高中(職)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六)高中女子組:限高中(職)在籍學生報名參加。(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七、註冊報名方式:

(一)日期:報名自即日起至109年03月25日止。

(二)方式:依所附格式詳填後,以電子檔方式報名。

1.聯絡人:廖興洲老師 手機:0911-826248

2.地點: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學務處體育組。

3.住址:577南投縣竹山鎮下橫街253號。

4.電話:(049)2643344-126 傳真:(049)2649601

5.電子信箱:chou0719@gmail.com

(三)報名人數:

1.每隊職員四至五人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隨隊裁判。

2.每隊報名球員人數十二人至十八人。

(四)報 名 費:

1.各組每隊報名費需繳交新台幣貳仟元整。

2.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手續:

1.請依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填寫清楚,蓋負責人印章,外埠以郵戳為憑,報名請用掛號郵寄。

2.機關學校報名請附公函並報名單上加校印,並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六)本會為每隊報名參加比賽選手投保平安險。

八、比賽辦法:

(一)本次競賽均採小場六人制。

(二)各組報名二隊以上、五隊以下(包括五隊)採雙循環賽制,平手時無須分出勝負,記分方式依據本規章第十四條判之。

(三)各組報名六隊以上,採取賽制辦法:

1.採先分兩組第一階段單循環賽。

2.各分組第一階段單循環賽前二名,進入一~四名單循環排名賽。

3.各分組第一階段單循環賽三、四名,進入五~八名單循環排名賽。

4.各分組第一階段單循環賽五、六名,進入九~十二名單循環排名賽。

5.進入排名賽,第一階段單循環賽成績不予計算。

6.各階段平手時無須分出勝負。

7.記分方式依據本規章第十四條判之。

(四)報名一隊時,則不予比賽。

(五)各組編列種子隊,同一校或單位報名兩隊以上時,則分別編列。

(七)比賽時間:分為二節,每節12分鐘,中場各休息5分鐘。

(八)兩隊比賽分數差距達10分時,提早結束該場比賽。

九、比賽規定:

(一)球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有照片健保卡)及學生證,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有照片健保卡〉及有照片在學證明書,以便檢查。

(二)每位球員僅限報名一隊。【以秩序冊報名名單為主且限報一隊】。

(三)每隊必須穿著代表單位之整齊服裝,球衣號碼必須明顯,守門員球衣應與球員有明顯區別,守門員出場比賽時必須穿戴面具、護胸、手套、護腿,否則不得出場比賽,且護胸須穿著於守門員球衣內,違者罰處7碼球。

(四)比賽用球:各組均採用本會指定比賽球。

(五)女子組比賽服裝穿著褲子或裙子出賽(如有特殊原因則免除)。

十、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頒布之最新規則。

十一、比賽細則:

(一)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運動員均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比賽,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三)參加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判為終決。

(四)凡比賽中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交付紀律委員會議處。

(五)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並送紀律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依法辦理。

(六)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除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經大會查証屬實者外;以棄權論之球隊,依本競賽規程第十一條之四判之。

(七)凡在本比賽中,被罰綠牌警告之球員,應停賽1分鐘(六人制),黃牌警告之球員,應停賽2分鐘(六人制)並至管制區休息;停賽時間在被警告之球員坐至管制區椅子時開始計時。

(八)凡在同一場比賽中,被裁判罰二次黃牌警告之球員,應立即停止該場比賽。

(九)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紅牌罰出場之球員,應立即停止該場比賽及停止下一場比賽之處分,情形嚴重者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之。

(十)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參賽球隊對該場比賽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由領隊或教練再該場賽事結束30分鐘內,得依本競賽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程序向大會提出申訴。

(十一)凡比賽其間球員發生暴力行為,該球員馬上終止本次比賽,並處停賽一年之處分。

(十二)因場地關係,本次比賽各組正規賽後如遇平手時,不延長比賽,而採用7碼求決勝負。

十二、申 訴:

(一)球員、裁判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予受理。

(二)合法之申訴在該場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及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保證金五千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予以沒收充為大會獎金之費用。

(三)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十三、罰 則:

(一)球隊一經報名註冊,不得無故棄權,否則處以停止參加比賽一年。

(二)代表隊如有不合規定選手出賽時,經發覺或檢舉屬實時,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選手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員精神或紀律時取消其比賽資格。

(四)各項比賽細則均以本規程第十一條規定之。

十四、計分方法:

(一)每場比賽計分:勝1場得3分,平1場各得1分,敗1場得O分,以積分多寡判之。

(二)二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

1.二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者為勝。

2.如二隊積分相同時,無法分出勝負時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與失球數之差判定。

3.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多者勝。

4. 如再相同時以7碼球(各隊派三人)決定勝負。

(三)三隊以上(含三隊)積分相等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

1.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與失球數之差判定。

2.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多者勝。

3.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失球數少者勝。

4.如再相同時以7碼球(各隊派三人)』決定勝負。

(三隊輪流射7碼,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順序;其順序如下:甲對乙,甲對丙,乙對丙。取與其他兩隊之對戰進球數來判定名次,如三隊或二隊進球數相同,則再射一次7碼球,直到分出勝負)。

十五、抽籤、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

(一)抽籤訂於109年04月02日(星期四)上午15時在竹山高中體育組舉行。

(二)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訂於109年0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6時在竹山高中體育組舉行。

十六、選拔優勝隊伍參加國際比賽辦法:

(一)國小組:各組依名次推薦參加2020年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二)國中組:依名次推薦參加2020年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三)高中組:依名次推薦參加2020年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十七、錦標與獎勵:

(一)各組錄取冠、亞、季、季、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球員獎狀一張,若達8隊,五、六名頒發獎狀一張。

(二)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六條第6款規定。參加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 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三)各組別增設『得分王』獎項,第一場賽事起至最後一場賽事結束,得分多者贏得獎項,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

(四)各組別增設『最佳球員』獎項,辦法如下:

1.由各組別冠軍隊球員產生。

2.由各組別之教練在冠軍隊球員中,票選出最佳球員,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

十八、附 則:

(一)經 費:參加比賽隊伍之一切經費自理。

(二)比賽期間,由大會統一保險。

(三)因天候關係比賽無法進行時,保留成績,延期繼續比賽。

(四)報名費「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 本次賽會期間如遇性騷擾時請告知本會人員,並將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聯絡人:吳志朋秘書長

聯絡電話:0983-261888

聯絡信箱:cs992002@gm.cshs.ntct,edu,tw

十九、本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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