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

109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

 總獎金: 76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2-2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國立體育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2-2711-0823、02-2711-0923

主辦單位Email:ctwa@hotmail.com.tw

一、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08年10月23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80036386號函備查。

二、 主 旨:

(一)積極推廣舉重運動,促進蓬勃發展,提升國際舉重運動競爭實力,奠定國家舉重運動根基。

(二)培訓賽事人才,以承辦大型賽事,與國際接軌。

(三)鼓勵民眾參與舉重運動,提升舉重運動競技實力水準,儲備優秀舉重運動人才。

(四)遴選基層舉重運動人才,參加國際舉重運動競技賽會,爭取個人榮譽與佳績。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國立體育大學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競技學院陸上系、桃園市體育會舉重委員會

六、 參加單位: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連江縣、金門縣之軍、警、學校及團體。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2日(星期六)至109年2月29日(星期六),共8 天。

八、 比賽地點:

國立體育大學舉重室(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九、 比賽組別與量級別:

量級 社會/高中男子組 社會/高中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1 55公斤級 45公斤級 49公斤級 40公斤級
2 61公斤級 49公斤級 55公斤級 45公斤級
3 67公斤級 55公斤級 61公斤級 49公斤級
4 73公斤級 59公斤級 67公斤級 55公斤級
5 81公斤級 64公斤級 73公斤級 59公斤級
6 89公斤級 71公斤級 81公斤級 64公斤級
7 96公斤級 76公斤級 89公斤級 71公斤級
8 102公斤級 81公斤級 96公斤級 76公斤級
8 109公斤級 87公斤級 102公斤級 81公斤級
10 +109公斤級 +87公斤級 +102公斤級 +81公斤級

十、 參加規定:

(一)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經本會登錄註冊之選手,方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

2、 未滿20歲選手,應經由本會之團體會員申請登錄註冊,方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非本會登錄註冊者,得於比賽報名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加入,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 凡年滿15歲者,均可報名參加社男組、社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選手,以在學學籍學生為限。

4、 報名參賽選手,必須符合本會公布各組各量級108年度全國排名15 傑

十一、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截止,請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爲憑,逾期不受理。

十二、 報名地點:

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電話:(02)2711-0823,2711-0923。傳真:02-2711-0623

十三、報名規定:

(一)填寫報名表:請依本會報名表格填寫,團體報名者,應蓋團體章戳印信,個人報名者,應蓋個人印章。

(二)報名費:個人報名費新臺幣500元、團隊報名費新臺幣3,000元。因故未參賽,本會將扣除有關行政作業所需費用,餘額將予退還。(匯款日期於108年12月20日止,逾期則不受理)

(三)繳費方式:請擇一(不接受銀行ATM轉帳)

1、 郵局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2、 銀行匯款:新光銀行西門分行、戶名: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張楊寶蓮,0055101005431帳號。

3、 現金袋掛號郵寄。

(四)報名表、繳費證明文件。未經本會登錄註冊各單位(學校)之選手,得同時繳交相關文件及費用,完成註冊及報名手續。以掛號郵寄本會

「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

(五)報名表需預先傳送電子檔再檢附報名費繳納證明一起寄出,若是報名時未繳費視同程序未完成,喪失報名資格(不接受現場繳納)。

(六)報名時選手需填報總和成績,若是報名時未依規定填報總和成績,視同程序未完成,喪失報名資格(不接受技術會議填報)

十四、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舉重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上訴。十五、獎勵辦法:

(一)個人獎勵:

1、 各量級選手抓舉、挺舉及總和三項成績,分別錄取前八名,發給獎狀乙紙,總和項目前三名另頒發獎牌乙枚。前三名現場發放獎牌、獎狀,於賽後發獎狀乙紙。

2、 選手個人獲得單項與總和之名次積分,合併計算,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得4分,第六名得3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分,依據選手個人之總積分計算,判定名次。錄取前三名。

3、 前三名獎金標準:(新臺幣元)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社會組 5,000 3,000 2,000
高中組 3,000 2,000 1,000
國中組 3,000 2,000 1,000

4、 破紀錄發給獎金:(新臺幣元)

組別 選手 教練
社會組 10,000 20,000
青年組 1,000 2,000
青少年組 500 1,000

5、 個人單項或總和比賽成績,獲得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於賽後發獎狀乙紙。

(二)團體獎勵:

1、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以選手單項及總和之名次計算積分,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得4 分,第六名得3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分。依積分多寡,錄取前四名,發給獎狀乙紙及獎盃乙座。

2、 團體成績積分相同者,依選手獲得第一名之次數多寡,判定名次;若獲得第一名人數相同時,再依第二名之多寡,判定名次,依此類推。

3、團體積分前三名獎金標準:(新臺幣元)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社會組 10,000 5,000 3,000
高中組 10,000 5,000 3,000
國中組 10,000 5,000 3,000

十六、會議

(一)會議:2月22日下午14時為社會組技術會議、國、高中組技術會議另行通知。技術會議結束後,隨即舉行裁判會議,會議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或於本會FB或網站公告。

(二)技術會議及裁判會議後,賽程將公佈於本會FB或網站,訊息不另行通知。

十七、其他規定:

1、 團體隊伍隊名:

(1)除舉重委員會可使用縣市政府名稱為隊名外,其他隊伍不得使用之。

(2)社會隊伍除大專隊可使用大專院校名稱為隊名外,其他隊伍不得使用學校名稱為隊名,若其他單位或個人欲使用學校名稱為隊名,須出具該校授權同意書。

2、 各單位選手凡經登記註冊報名後務必出場,不得無故棄權。選手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資料,若未提送資料送交協會行政組,協會將函報各單位未出賽名單。

3、 報名每隊最多選手12名,但是參加比賽每隊最多選手10名,每量級至多2名選手參賽。

4、 報名為個人時,不得標註單位名稱。

5、 技術會議應遵守事項:

(1)未能參加技術會議之教練,委請他人代理,應檢附委託書交予裁判長。

(2)報名後得更改參賽級別,必須於技術會議中提出,名單簽署後送

出即刻生效,如未出席技術會議或未提出,視同不異動參賽級別。

(3)報名二組以上之選手,技術會議未能確認組別,視同以最低組別參賽。

例:甲乙國中報名A選手國中組69公斤級,臺北市報名A選手國中組62公斤級,A選手報名個人國中組77公斤級,技術會議未確認級別,則A選手應以臺北市62公斤級參賽。

(4)報名二個級別以上選手,技術會議未能確認級別,視同以最低級別參賽。

例:甲乙國中報名A選手國中組69公斤級,臺北市報名A選手國中組62公斤級,A選手報名個人國中組77公斤級,技術會議未確認級別,則A選手應以臺北市62公斤級參賽。

(5)報名二個單位以上之選手:技術會議未能確認代表參賽單位者,則以協會收到報名順序確認代表參賽單位。

例:甲乙國中報名A選手國中組69公斤級,臺北市報名A選手國中組69公斤級,協會收到報名表順位時甲乙國中排序第11單位,臺北市排序於第9單位,A選手應代表臺北市參賽。

(6)選手同時報名個人及團體者:技術會議未能確認以個人或團體參賽者,該選手應以團體隊伍參賽。

6、 選手不得穿著國家代表隊之服裝(含舉重服)出場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7、 選手應穿著國際舉重總會規定之專業舉重衣及舉重鞋出場比賽。

8、 舉重衣須印繍有各學校、團體名稱字樣或標誌,直式或橫式均可,每個字大於5公分。

9、 規則4.8中所有賽會允許選手每一個裝備印繡最大500平方公分之商品生產製造商或選手商業贊助的識別(商標、名稱或兩者結合)。詳協會網站/關於舉重/規則/IWF服裝規範。

10、 賽程表俟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會FB或網站。

11、 過磅規定:

(1)過磅時繳驗證件都需附有照片,代表學校選手過磅時需繳驗附照片學生證等文件,代表其他單位或個人過磅時需繳驗附照片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等文件,未繳驗或不符合格者,不得出場參加比賽。

(2)選手繳驗學生證,學生證應有該年度之註冊章始得過磅,或有其他能證明當年度有註冊之證明文件。

12、 每場比賽由選手介紹開始,介紹完畢後計時10分鐘開始比賽;未參加選手介紹者,取消比賽資格。 13、選手試舉之抓舉項目無成績者,則其挺舉項目不得再參賽。

14、 頒獎時獲獎單位(選手)未參加頒獎典禮,其名次由下一名次單位(選手)遞補。

15、 大會技術管制員有權利至選手熱身場地檢視選手裝備。

16、 依據保險法協會賽會僅能辦理場地責任險,參賽單位應自行辦理人身意外等保險事宜。

十八、 本會「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通報:

行政組:蔡瑞櫻

電話:02-2711-0823、2711-0923 傳真:02-2711-0623

信箱:ctwa@hotmail.com.tw

十九、 本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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