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

109年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16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20643

主辦單位Email:info@ctga.net

壹、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3月25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10408號及109 年6月19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04974號函備查。

貳、宗旨:

提倡全民體育,推廣韻律體操運動,並提昇韻律體操技術水準。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伍、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臺中市北屯區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全國各縣市體育( 總 )會體操委員( 協 )會全國各縣市體育會韻律體操委員會

陸、比賽時間與地點:

( 一 ) 時間: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5 日( 星期三至星期日 ),共計五天,11 月 11 日( 星期三 )為賽前練習。

( 二 ) 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籃球場(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 )。

柒、報名辦法:

( 一 ) 報名時間與地點:

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五 )下午 5 時止,請填妥報名表( 每組每單位一個檔案,並填寫單位全銜 ),於協會官網網路報名: ( ctga.com.tw )。

( 二 )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依下列條件報名:

1. 代表學校之選手,以各校正式核准學籍之在學學生為限。

2. 代表縣、市體育( 總 )會或委員( 協 )會,或非以學校單位報名之選手,僅能報名大專及社會組,且須設籍於該縣市,組隊不限同校學生。

3. 參賽選手若為在學學生,報到時須檢附在學證明書( 附照片,加註出生年月日 )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備查。

4. 各組個人競賽及團隊競賽可兼報。每位選手僅能代表一單位、一組別。

( 三 )參賽人員須辦理保險: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 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 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

本會已辦理保險,仍請各單位務必自行再保險( 不接受學生保險 )。報到時,未繳交保險單影本不得參賽。

( 四 ) 報名費:

1. 參加成隊競賽及個人競賽兩種計新台幣 2500 元,團隊競賽每隊新台幣 2000 元,個人競賽每人新台幣 500 元。( 請於單位報到時繳交,否則視同未報名,且須繳交行政費用個人 200 元、團隊 500 元 )

2. 超過報名日期報名參賽:延遲一天每名選手加收 300 元;延遲二天每名選手加收 500 元;延遲三天每名選手加收 500 元,並列為表演賽,不列入參賽成績;延遲四天( 含 )以上不受理報名。

( 五 ) 報名人數及參賽項目限制:

1. 團隊全能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 5 球 + 3 環 4 棒 ),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5 球 + 5 帶 ),國小中年級組( 5 球 + 5 徒手 )。以上各組可參報五至六人,各項實際下場五人,候補一人。

2. 團隊單項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 5 球、3 環 4 棒 ),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5 球、5 帶 ),國小中年級組( 5 球、5 徒手 ),國小低年級組( 5 徒手 )。以上各組可參報五至六人,各項實際下場五人,候補一人。

3. 成隊競賽( 第一競賽 ):每隊報名三至四人,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

( 環、球、棒、帶 )、國中組及國小高年級組( 繩、球、棒、帶 ),每項三套,共計十二套,各單位限報十二套,以最高分十套計成隊成績;國小中年級組( 環、球、棒、徒手 ),每項最少兩套,最多三套,各單位限報九套,以九套計成隊成績;國小低年級組( 環、球、徒手 ),每項兩套,各單位限報六套,以六套計成隊成績。以上各組,每人每項僅能參報一次,不得重複,重複不列入成績計算。

4. 個人全能競賽:於成隊競賽中產生,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每人必須參報四項,計四項成績;國小中年級組每人最多可參報四項,計最佳三項成績;國小低年級組每人最多可參報三項,計最佳兩項成績。依各組規定之項目數量相加之總分為個人全能成績。

5. 個人單項競賽:於成隊競賽中產生。報名人數不足三人無組成隊之單位,亦須依循成隊競賽及個人全能競賽之報名辦法與競賽規定參賽。

6. 以上成隊競賽、個人全能競賽、個人單項競賽,皆由同一競賽( 第一競賽 )產生。

7. 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選手參賽項目或成隊套數,如不足或超過該組規定套數,即取消成隊競賽資格。因傷提出診斷證明書者,可更換成隊競賽名單,唯須同一單位同一組別已報名之選手。

8. 抽籤:各組比賽出場順序由大會統一抽籤,不得異議,時間另行公告於體操協會官網。

( 六 ) 隊職員人數:

1. 領隊:各單位至多一人。

2. 管理:各組各單位至多一人。

3. 教練:成隊、團隊項目—各組各單位至多兩人。

個人項目—各組各單位至多一人。

4. 場次裁判:有鑑於全國賽裁判短缺,請有參加團隊或成隊競賽之單位,必須提供至少一名場次裁判,配合大會裁判聘用,且須具備 C 級( 含 )

以上裁判證,並請將名單填寫於報名表上。未填寫裁判者,需繳交裁判費 1600 元整,若已填寫而無法實際下場擔任裁判者,需罰款 3200 元整( 除裁判人數足夠時,大會未聘任者 )。

捌、組別及項目:

( 一 ) 大專及社會組

1. 團隊項目:5 球、3 環 4 棒,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球、棒、帶。

( 二 ) 高中組

1. 團隊項目:5 球、3 環 4 棒,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球、棒、帶。

( 三 ) 國中組

1. 團隊項目:5 球、 5 帶,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繩、球、棒、帶。

( 四 ) 國小高年級組

1. 團隊項目:5 球、 5 帶,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繩、球、棒、帶。

( 五 ) 國小中年級組

1. 團隊項目:5 球、5 徒手,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球、棒、徒手,全能競賽採計最佳三項,成隊競賽各項最少兩套,最多三套。

( 六 ) 國小低年級組( 包含幼兒園,須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前出生,未就讀幼兒園者,須提交戶口名簿或健保卡影本證明報名 )

1. 團隊項目:5 徒手

2. 個人三項:環、球、徒手,全能競賽採計最佳兩項,成隊競賽各項兩套。

玖、場地器材規格:

依據 2017 年至 2020 年最新國際體操總會( FIG )規定設置,惟預備手具由各隊自備,於領隊會議中提交大會使用,並於賽後立即歸還,若各隊提供數量超過所需數量,則由大會決定之。

拾、比賽規則:

( 一 ) 採用 FIG 2017 年至 2020 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 2018 年 2 月 1 日啟用版本 )。

( 二 ) 個人競賽及團隊競賽難度數量與難度價值內容:

1. 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採用 2017 年至 2020 年 FIG 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評分( 2018 年 2 月 1 日啟用版本 )。

2. 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採用 2017 年至 2020 年 FIG 最新國際韻律體操青少年評分規則評分( 2018 年 2 月 1 日啟用版本 )。

3.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難度價值部分採用本會規定之評分規則評分( 附件一 ),其餘採用 2017 年至 2020 年 FIG 最新國際韻律體操青少年評分規則評分( 2018 年 2 月 1 日啟用版本 )。

( 三 ) 各組比賽項目及手具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依據本會規定之項目

( 附件二 )及規格( 附件三 )外,其餘組別皆依據 FIG 公告之規定。

拾壹、名次評定與獎勵:

( 一 ) 團隊全能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以兩套分數相加所得總分高者,名次列前。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 二 ) 團隊單項競賽:各組各項所得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 三 ) 成隊競賽:參照第八條第五項第三款之規定,分數高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獎盃。

( 四 ) 個人全能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四項,國小中年級組三項,國小低年級組兩項,各組個人所有項目相加之總分,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兩名。得分相同時,計該組全能項目實施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時,計該組全能項目技術錯誤扣分較少者,名次列前。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 五 ) 個人單項競賽: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兩名,各組選手各項目之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得分相同時,計該項目實施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時,計該項目技術錯誤扣分較少者,名次列前。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 六 ) 各單位申請獎勵時,依教育部頒訂之獎勵辦法辦理。

( 七 ) 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及比賽優勝隊伍等指導人員,各縣市政府可酌情依教職員工相關獎勵辦法辦理敘獎或獎勵。

拾貳、單位報到與領隊、教練、裁判會議:

( 一 ) 單位報到: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三 )下午 1 時至 3 時,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辦理報到( 體育館籃球場 ),報到時請繳交報名費、音樂電子檔( 請自行設定檔名為【出場序—參賽組別—單位—姓名—項目】 )、保險影本及在學證明。

( 二 ) 技術會議: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三 )下午 3 時,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舉行。

( 三 ) 裁判會議: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三 )下午 4 時,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舉行。

( 四 ) 技術會議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違反規定則取消該名選手比賽資格。

拾參、申訴:

( 一 ) 依國際體操總會( FIG )競賽技術規程,競賽中不得申訴抗議,凡任何有關競賽質疑,得於技術會議提出。

( 二 )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 02-27520643,e-mail: info@ctga.net

拾肆、其他:

歡迎高中( 含 )以上學生報名學習擔任線審、計時工作,每場酌予補助費用。

拾伍、本競賽規程

經109年3月25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10408號及109年6月19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04974號函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質疑,以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解釋為準。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