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十月份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廳展演活動徵選
一、緣起
為配合本縣 109 年 10 月份全民運動會及石雕藝術季二大盛事,本局演藝廳特辦理優質演出節目徵選,以豐富本縣 10 月藝文活動,開闊縣民藝文眼界,提升演藝團體實力,同時吸引外縣市民眾造訪,增進表演藝術交流。
二、指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簡稱本局)
三、演出地點:
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廳
四、申請演出期程
(一)109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16 日
(二)109 年 10 月 19 日至 23 日
(三)109 年 10 月 26 日至 29 日
五、申請資格
(一)合法立案且從事表演藝術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須檢附立案登記之影本)
(二)從事表演藝術創作之個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六、申請演出類別
(一)音樂類(二)舞蹈類(三)戲劇類(四)傳統類
七、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13 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審查方式
(一)本局受理申請後,得視案件之數量、屬性或時程,召開審查會予以審查,或採個案審查之。
(二)獲選演出單位場地費用全免,並由本局酌予補助部分經費。
九、申請方式
(一)請以申請函提送活動計畫書 1 式 7 份並填妥用印,寄送至 970 花蓮市文復路 6 號,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收。並請註明「參加 109 年 10 月份演藝廳展演活動徵選」。
(二)計畫書格式範本電子檔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場地租借「109 年 10 月份演藝廳徵選簡章」下載)。
十、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選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二)獲選展演單位請務必遵守本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 03-8227121#137 楊小姐,或 mail 至yang0518@mail.hc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