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

109年度「心理健康口號標語」設計競賽

 總獎金: 204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7-31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主辦單位Email:mentalhealth104@gmail.com

一、活動緣起

為提升全民心理健康、強化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使用創意發想的口號吸引大眾閱讀,並宣導正確使用心理健康資訊與專業協助,促進大眾對於該平台之資訊運用與理解。

二、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承辦單位:成功大學腦心智健康與發展研究中心

三、報名方式及截止日

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23:59截止,將下列三項資料寄至 mentalhealth104@gmail.com ,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收。

  1. 報名表( 附件A )
  2. 授權同意書( 附件B )
  3. 參賽之作品

四、活動說明

( 一 )主題

  1. 「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上的任一則內容,包含心專欄、心課程、心理健康熱門主題…等的文章或影片,皆可做為本次口號標語設計的目標主題。
  2.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獲得獎項之作品。

( 二 )作品規格與細項

  1. 口號標語的投稿作品可以使用文件檔、影音檔或影像檔任一檔案規格繳交。口號標語使用繁體中文17字的規格( 含標點符號及空格 ),不接受整句標語皆為英文或其他語言,但可因整體文句表達需要使用到少部份的外語( 使用外語之口號標語須附整句中文翻譯,以中文翻譯後的字數計算 )。
  2. 以文件檔投稿之作品請以WORD檔或PDF檔格式。
  3. 以影音檔或影像檔投稿之作品,內容呈現方式不拘但應涵蓋口號標語並符合上述1之規定,檔案長度應在15-25秒內,影音檔請以MP3或WAV、影像檔請以MP4格式,檔名為「口號標語競賽_組別_作品名稱_姓名」,例如:「口號標語競賽_國中小組_正向教養_王大明」。

( 三 )相關說明

  1. 參賽件數: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每件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與同意書。
  2. 根據年齡進行分組,分為:國中小組、高中職組以及社會組( 大專院校及一般民眾 )共計三組。
  3. 每件作品最多三位參賽者共同創作,且每位參賽者皆須填寫一份同意書( 附件B )。
  4. 報名表請按實填寫清楚,其中「創作目標連結」一項請提供此作品創作目標之心快活內容網址,供評審直接點選審閱。

五、 報名資格:

不限國籍、戶籍及年齡。

六、 評審機制

專家委員審查:

評審委員將由「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之專家委員擔任、匿名審查,就下列項目及配分進行評審:

1. 主題掌握與關聯性30%

2. 創意特色呈現30%

3. 作品完整性30%

4. 附註作品說明10%

七、 獎勵方式

1.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品質,若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2. 主辦單位完成評審後會主動聯繫得獎作品之聯絡人,若於公布得獎5個工作天內無法聯繫到聯絡人,則視為棄權,得獎者不得有異,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3. 公告獎項日期為109年9月10日( 週四 )

4. 通過評審之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作品參賽者可獲得獎金及獎狀1紙,國中小組、高中職組與社會組三組各取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獎金如下:

名次 數目 獎金
第一名 1名 3000元
第二名 1名 2000元
第三名 1名 1000元
佳作 若干名 800元

八、 參賽注意事項

( 一 )報名時必須註明參賽者真實姓名及聯絡人資訊,否則視為無效。且所有報名行為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 二 )參賽者需同意其得獎作品之版權永久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爾後得以自行運用,可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不另行通知。

( 三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四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品,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 五 )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七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 八 )主辦單位在公佈獎項後5日內,執行單位若無法與得獎作品之聯絡人取得聯繫時,即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 九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修改、變更活動之權利。

九、 本辦法公布

於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網站/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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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1. 欣穎表示:

    不好意思想請問要耴和拿到參賽證明呢?(學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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