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兒童權利公約(CRC)徵文暨漫畫比賽辦法
壹、 依據: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以下簡稱CRC )實施計畫。
2. 新北市109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體計畫。
貳、 目的:
1. 讓學生了解並維護自己的權益,關懷協助弱勢族群,學習尊重他人、培養理性溝通,建立服務學習之價值觀,並透過合作學習解決衝突,強化民主價值及公民責任。
2. 認識兒童權利四大基本原則:生存發展權利、免受歧視權利、兒少最佳利益、社會參與權利,提升師生對CRC的認識及價值觀探討,從自我認同進而應用於人際間的倫理關係,從生活中實踐CRC之精神。
參、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 承辦單位:
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伍、 辦理期程:
1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陸、 計畫期程:
編號 | 項目 | 月份 | ||||
7 | 8 | 9 | 10 | |||
1 | 公告徵件 | ● | ||||
2 | 收件 | 即日起至
9月25日止 |
● | ● | ● | |
3 | 評審作業 | 10月上旬 | ● | |||
4 | 得獎名單公布 | 10月 | ● |
柒、 計畫內容:
一、 參與對象: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
二、 徵件內容:
( 一 ) 徵文比賽:每人限投一件,以CRC為題材,題目自訂,散文題裁,中文撰稿,字數不限。
( 二 ) 漫畫比賽:每人限投一件,以CRC為題材,題目自訂。以四開圖畫紙( 約52cm*38cm )為限,表現素材不限。
三、 內容說明:
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生存發展權利、免受歧視權利、兒少最佳利益、社會參與權利( 被傾聽權 )。
( 一 ) 禁止歧視即為應確保每一位兒童不因本身或其父母、監護人的種族、語言、性別、宗教、國籍、社會背景或身心障礙等任何因素的不同而遭受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
( 二 ) 所有關係兒童權益之事務,公私立各機關之作為,都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 三 ) 兒童有基本的生存權利,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發展權則與其健康、生活水準、教育及休閒等關係密切,國家除了消極地避免權利受到侵害,更應該積極的採取措施,盡最大可能保障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 四 ) 國家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的兒童,就與自己權利相關及影響本身的所有事務具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並將其意見納入考量。
( 五 ) 參考網站: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https://www.youthrights.org.tw/
四、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 五 )止。請學生所屬學校收齊以下作品彙整後連同相關報名資料寄送至自強國中,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六 ) 徵文:電子稿件彙整後燒錄成光碟,連同紙本稿件寄送。
( 七 ) 漫畫:作品請勿摺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
五、 評審標準:
須與CRC或四大基本原則相關。
( 一 ) 徵文:立意取材佔50%、組織結構佔25%、遣詞造句佔20%、錯字及標點符號佔5%。
( 二 ) 漫畫:作品與主題適切性40%、構圖創意與獨特性40%、繪畫手法與技巧性20%。
六、 收件方式:
本案請學生透過所屬學校報名
( 一 ) 徵文:
1. 投稿以電子件為原則,請用word檔,標題字體14號;內文字體12號、新細明體,邊界值為標準值( 上下2.54cm、左右3.18cm ),段落及行距均為單行間距。參賽稿件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檔名格式:學校名稱-學生姓名-作品名稱。
2. 若不便使用電腦,請使用紙本稿件投稿,格式如( 附件1 )。
3. 請詳填所附報名表1份( 附件2 )、著作權人同意書1份( 附件3 ),連同作品電子檔或紙本稿件交至學校承辦單位,俾利學校收齊後將電子稿件燒錄成光碟或彙整。
( 二 ) 漫畫:
1. 以四開圖畫紙( 約52cm*38cm )為限。表現素材不限,彩色筆、蠟筆、粉蠟筆、麥克筆皆可。
2. 請詳填所附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暨著作權人同意書1份交至學校承辦單位。
( 三 ) 學校彙整各項資料連同報名總表1份( 附件4 )核章後郵寄至本市自強國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91號,新北市自強國中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新北市109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漫畫暨徵文比賽」。
七、 聯絡方式:
比賽相關問題,請電洽( 02 )2225-9469分機813曾楚涵組長。
八、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10月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自強國中網站,並函知學生所屬學校。
九、 獎額及獎金:
獎項 | 名額 | 獎勵 |
第一名 | 1名 | 獎狀及1200元禮券 |
第二名 | 1名 | 獎狀及800元禮券 |
第三名 | 1名 | 獎狀及500元禮券 |
佳作 | 3名 | 獎狀及200元禮券 |
頒獎典禮場地及時間另行公告。
凡參加比賽者即贈送紀念品一套,由承辦單位寄發至所屬學校轉發。
十、 注意事項
( 一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同意轉讓並授權主辦單位,得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未成年作者之著作權利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為行使。
( 二 ) 參賽作品內容皆應為自行創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
( 三 )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屬實違反上述規定,承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得要求作者返還全數獎勵。
( 四 ) 徵件作品及相關表件資料,均不予歸還。
捌、 預期效益
一、 徵選優秀文字作品至少55篇,並彙集得獎作品製成宣傳品,廣泛宣傳CRC。
二、 鼓勵學生寫作與繪畫創作,藉此增進學生及社會大眾對CRC的認識與瞭解。
玖、 附件
一、 紙本稿件
二、 報名表
三、 授權同意書
四、 報名總表( 由各校承辦單位填寫 )
壹拾、 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壹拾壹、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修正後另行公告。
壹拾貳、 本計畫經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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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徵文暨漫畫比賽辦法一、為協助學生了解並維護自己的權益,認識兒童權利四大基本原則: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參與權,提升對CRC的認識及價值觀探討,從自我認同進而應用於人際間的倫理關係,並從生活中實踐CRC精神。 二、旨揭活動簡述如下: (一)參與對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 (二)徵件內容:(以CRC為題材,題目自訂) 1.徵文:每人限投一件,散文題裁,中文撰稿,字數不限。 2.漫畫:每人限投一件,以四開圖畫紙(約52cm*38cm)為限,表現素材不限。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止。請學生所屬學校彙整相關作品後連同報名資料寄送至自強國中,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得獎公告:將於10月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自強國中網站,並函知學生所屬學校。 為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凡參加比賽者即贈送紀念品一套,由承辦單位寄發至所屬學校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