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雲林縣第六屆街頭藝人徵選

109年度雲林縣第六屆街頭藝人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5-01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5522844

主辦單位Email:ylhg28264@mail.yunlin.gov.tw

壹、目的:

為鼓勵雲林縣藝文活動多元發展,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有效建立街頭藝人專業形象,進而豐富雲林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

貳、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參、徵選時間

109年5月16、17日(週六、日)10時至17時。

(徵選梯次時間及徵選編號將於報名截止後於本府文化處網站公告)

肆、徵選地點

斗六人文、環保運動公園:雲林縣斗六市公民路、大學路。

伍、報名資格

一、 凡年滿20歲以上之國內、外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報名團體組為10人以下、須註明所屬團名,並推派一人代表申請。

二、 未成年人(未滿20歲)需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書;外籍人士請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影本,並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證),並請依中文報名表及相關附件格式以中文方式書寫,始得報名。

陸、報名繳交文件

一、 申請表一份(個人組或團體組),含六個月內兩吋正面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影本,並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

(證);身心障礙人士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附件1、2) 二、未滿20歲報名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4) 三、雲林縣政府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3)

附註:報名徵選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退件。

柒、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1日(週五)下午5:3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通訊報名:徵選報名訊息及簡章於報名期間可在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便民服務/表演藝術科」專區(https://reurl.cc/GkzZxv) 下載,填妥「109年度雲林縣第六屆街頭藝人徵選報名表」後,以掛號寄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收,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並請註明「街頭藝人徵選通訊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 親自報名: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報名應繳文件,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報名。

五、報名費用:一律免費。

捌、報名須知

一、報名表請以中文或英文正楷謄寫或以電腦繕打。

二、 檢附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未依指定期限內(109年5月1日17:30前)補件或違反本簡章各項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不受理。

三、 報名表件一經送達,不再受理更換團名或團員。

四、 報名表件索取地點:

(一) 本府文化觀光處服務台(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二)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 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yunlin.gov.tw/;或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 https://reurl.cc/GkzZxv/「便民服務/表演藝術科」專區查詢下載。

五、 報名限定組數:將以資料備全繳交順序為主,徵選件數上限為500組(含團體及個人)。

玖、申請類別

一、 【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二、 【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及完成之創意工藝品,成品若可食用,則須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三、 【視覺藝術類】:現場創意創作之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現場人物塑像、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等。

拾、徵選標準

由本府聘請各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徵選現場開放民眾參觀,報名展演之街頭藝人應加強與現場觀眾之互動,此項列為重要評分標準,其他評分標準由審查委員依不同性質之演出予以評分。

(一) 【表演藝術類】

(1) 須以表演形式呈現。

(2) 須為一般觀眾能接受及強調觀眾互動性。

(3) 技藝須純熟。

(4) 須注重安全及衛生、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有害公序良俗。

(二) 【創意工藝類】

(1) 作品應能於現場完成。

(2) 作品應具創意及造型。

(3) 創作過程應具互動性。

(4) 技藝須純熟。

(5) 須注重安全及衛生、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有害公序良俗。

(三) 【視覺藝術類】

(1) 須符合現場創作的原則,並與環境、民眾有所互動。

(2) 除美術技法外,並應考量街頭生態,例如:繪製速度、親和力及現場展現能力等。

(四) 審查評分基準:以各審查委員評分結果加總後平均達80分以上者為徵選審查通過。評分項目基準為:滿分100分,配分比例為「技藝性25%、與觀眾互動性25%、街頭展演適宜性25%、整體性(含設備器材)20%、創新性5%」。

拾壹、徵選方式

一、 經書面審核報名文件皆齊全者,本府文化觀光處將於報名截止後寄發E-mail及書面審查合格通知,告知詳細徵選梯次時間及編號。

二、 由本府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並聘請各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徵選現場開放民眾參觀,加強參與展演者與現場觀眾之互動。

三、 徵選現場將以走動分批式審查,同時進行個人組及團體組展演,表演活動請準備2小時內容,另現場創作時間以2小時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時提出。

四、 演出者所需設備器材及電力設備請自備,主辦單位一律不提供。

拾貳、成績公告與複查入選名單預定於7個工作日內後公告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如欲申請成績複查,請於109年5月29日前,向本府文化處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書,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成績複查為再次檢視分數計算是否缺漏,恕不提供個別審查委員評分細項建議。

拾參、有效期限

經徵選通過者由本府發給「雲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拾肆、換證與補發

一、換證:領有本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於雲林縣內確有從事街頭展演二次以上,於證件屆滿前一個月內應備下列文件,至本府文化觀光處提出換證申請。

(一) 換證申請表。

(二) 身分證明文件。

(三) 舊證(須繳回)。

(四) 展演成果:內容需包括展演時間、地點、展演紀錄(文字或照片)等成果資料。

二、補發:許可證遺失者可向本府文化觀光處申請補發,申請方式與換證相同。

拾伍、注意事項

一、 預計109年5月8日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公告徵選審查梯次表,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徵選梯次及報名表審查結果,請務必於報名表填寫正確收件地址及電子信箱地址。

二、 報名者須確保所填資料正確、詳實、清晰、有效,若因報名表所填資料錯誤、模糊或失效,致損失權益,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 徵選當天請攜帶並出示身分證件至報到處簽到;團體組每位團員皆應攜帶並出示身分證件並確實簽到,團員如未到齊,不得進行徵選事宜。

四、 展演所需相關設備例如:桌椅、畫架、燈光、音響器材等及電力供應設備等,報名者均需自備,現場恕不提供,前述相關設備器材亦請報名者先行測試,若因自備設備器材故障致認證無法順利進行或影響展演效果,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五、 報名者請事先熟讀「雲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要點」、「雲林縣街頭藝人展演規範」及本簡章,並於徵選現場遵守相關規定。

六、 報名者須配合徵選程序、地點及本府文化觀光處安排之梯次時間,不得指定徵選審查梯次。

七、 倘於報名後,欲取消報名者,應填寫「撤銷報名109年度雲林縣第六屆街頭藝人徵選切結書」,並於109年4月30日前以通訊或親交至本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附件5)八、個人組須由報名者親自且一人展演,倘非親自展演或有他人伴奏或協演情事,不予審查;團體組所有團員須全體至現場演出,並符合報名表所載成員,倘團員不符或有非屬團員之他人於現場伴奏或協演,不予審查。

九、 請注意展演時音量控制,避免與鄰近展演者互相干擾,鄰近展演者在接受審查委員審查時,應適度降低音量,以利審查之進行。本府文化觀光處工作人員及審查委員,得視審查狀況要求應審者/團體調整音量,無故拒絕或經勸導仍未改善者,達三次後扣除總分5分。

十、 每人限報考一個類別,不得重複報名。

十一、 報名者之申請報名類別應與展演內容相符,經文化觀光處書面審查判斷如有疑誤,得洽詢報名者後重新勾選類別。

十二、 審查現場之各類創作或演出,得由觀眾自由打賞;現場創作之作品如開放觀眾取得,須清楚標示收費方式。

拾陸、爭議處理

一、 本簡章內容若有疑義,由本府文化觀光處解釋、認定或補充。

二、 本徵選審查結果,若有重大爭議、瑕疵,或顯違公平公正,且具明確事實者,本府文化觀光處得

邀集原審查委員召開會議,就徵選審查影音紀錄或相關資料進行認定,並將結果通知相關人員。

拾柒、其他

倘有任何意見,可逕與縣府承辦人員聯絡:聯絡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承辦人:陳家進

E-MAIL:ylhg28264@mail.yunlin.gov.tw 電話:05-5522844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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