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圖像授權商品開發競賽

109年度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圖像授權商品開發競賽

 總獎金: 24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20-08-20 ~ 2020-09-3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965-322-977、0934-312-601

主辦單位Email:a4927954a@gmail.com

一、 競賽宗旨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為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特藉由此競賽,培育設計人才投入「文創IP」衍生商品開發的行列。使參賽者認識馬祖新村眷村文化並參與衍生創意發想,激盪出更多具設計能量的文化衍生商品,具體提升園區文創產值。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

二、 競賽主題

以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logo為發想靈感( 如附件四 ),設計出具代表性之文創商品,參賽作品須具量產可行性,不限商品分類。

三、 參賽資格

為中華民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

四、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文化部、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執行單位:洄游創生有限公司。

五、 活動時程

參賽收件 自即日起至109年09月30日( 三 )17時止 報名件數不限,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出
得獎作品公告 109年10月15日( 四 ) 於FB公告得獎名單

★如有變動請依照「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粉絲專頁」最新公布資料為主

六、 送件內容

序號 送件項目 數量 內容 備註
1 參賽作品報名表 1 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作品概念說明等。 附件一
2 參賽同意書 1 參賽同意書/參賽團體成員名單與授權同意書。 附件二、三
3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自行申請
4 作品設計圖 1 依主辦單位提供之格式排版,版面內容須含:

1.作品說明:作品名稱與其取材名稱,作品設計概念,操作、特色說明等。

2.檔案格式:PDF檔案乙份,不限頁數,檔案大小限制為10MB以內,色彩格式為RGB,檔名:馬村商品開發_姓名_作品名稱。

作品設計圖格式下載與報名上傳雲端網址: https://reurl.cc/yZxqq2

 

5 實體打樣品 1 樣品尺寸限40×40×40 立方公分內( 超出請製作等比例縮小模型 )。 參賽者須妥善包裹實體樣品,如於寄送途中損壞,由參賽者自負相關責任。

七、 送件地址:

「109年馬村圖像授權商品開發競賽」執行小組 收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 桃印文創選物店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 0965-322-977

八、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文創商品設計等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入圍與優勝作品。

九、 評審標準

評分項目

比重
文化性 馬祖新村眷村文化應用與文化意涵詮釋 30%
市場性 商品化可能性、市場潛力評估與原創性 40%
美學與創意 造型、構圖、設計、色彩配置及教育衍生性 30%

十、 獎項內容

優勝獎將頒布獎金及獎狀一只,入圍獎將提供入圍證書一只;作品後續如成功開發為馬村商品,將於商品外包裝或說明卡上標註設計者姓名,並另訂商標授權合作契約( 授權契約詳如附件五 )。

獎項

名額

獎勵內容

優勝獎

3

新臺幣捌仟元及獎狀一只

入圍獎

10

獎狀一只

十一、 智慧財產權歸屬與準據法約定

( 一 )獲獎作品本身及其附隨之說明文字、圖片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皆屬於原創作者/團隊,惟主辦單位對入圍、優勝作品及其附隨之說明文字、圖片有攝影及公開展示權,得以之作為國內外展覽、教育推廣、宣傳及出版等非營利用途,原創作者/團隊同意不就本條使用目的收取任何費用。

( 二 )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 三 )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

十二、 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 一 )參賽者應簽署參賽作品報名表( 附件一 )與參賽同意書( 附件二 );團體參賽者須另簽署參賽團體成員名單與授權同意書( 附件三 ) 。

( 二 )參加競賽之作品須為原創,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經檢舉發現並查證屬實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將喪失參賽資格。獲獎之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係非原創或是抄襲他人作品等情事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團隊應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 三 )為競賽業務所需與活動推廣等目的,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參賽者可選擇是否同意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 四 )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作品於繳交資料之運送過程的防護措施,若在過程中有任何損毀,將不列入評審作業。

( 五 )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作品將由主辦單位收藏,均不退件。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 六 )優勝得獎者須配合進行商品後續產製手冊之撰寫、簽訂契約,並完成上架販售之事宜,無故違反者,主辦單位得追回頒發之獎金,不得異議。

( 七 )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預扣10%所得稅。

( 八 )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競賽活動「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粉絲專頁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三、 授權標的與內容

( 一 )授權標的: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商標。

( 二 )文化創意資產,指有形、無形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及影音資料等資產;主辦單位利用上開資產或透過相關計畫所研發創作或生產製造之產品及其他相關權利,亦屬之。

( 三 )品牌授權商品類別:

( 1 ) 文物仿製品:指利用文物為基礎,所為相似型態、紋飾、尺寸、材質、色彩製品。

( 2 ) 文化創意衍生產品:指利用文化創意資產為素材,而重新設計、開發、產製具藝術性及生活實用性,且有助文化教育推廣之各類衍生加值應用商品。

( 3 ) 其他與授權標的相關之商品。

( 四 )開發品牌授權商品所產生之衍生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設計者。但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使用原著作,參賽者不得行使該衍生著作財產權。本項規定不因本契約之存續期間屆滿、解除或終止而失效。

( 五 )授權地域為全球各地。

十四、 授權機制

( 一 )獲獎者應於簽訂契約時支付新臺幣參仟元之履約保證金予主辦單位。履約保證金於商品量產後及完成上架販售,且無違約或待補正事項後無息歸還。

( 二 )授權簽約金、商標授權金:

主辦單位為推廣園區文化創意產業,激發更多創意商品,故獲獎者無須繳納圖像授權簽約金與商標授權金。

( 三 )授權管理

( 1 ) 獲獎者應於得獎公布後次日起算75個日曆天內繳清所有送審通過商品,並完成量產及園區上架。

( 2 ) 獲獎者量產完成後之商品須提供主辦單位於園區內販售,並供未來推廣園區相關業務之使用。

( 3 ) 園區販售地點為桃印文創風格選物店,並採商品售出後業績抽成制度,獲獎者量產商品銷售之業績10%須繳回至主辦單位,報價之項目,應含營業稅。

( 四 )標示義務

( 1 ) 獲獎者於其所有及其他行銷通路,或參加展覽有陳列主辦單位授權商品時,得於通路展示載體或展區適當位置標示主辦單位商標。

( 2 ) 獲獎者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商品相關事項。

十五、 聯絡窗口

「109年馬村圖像授權商品開發競賽」執行小組

電話:0965-322-977、0934-312-601 盧小姐

電子信箱:a4927954a@gmail.com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 桃印文創選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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