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 NTSO 第2次中提琴副首席公開甄選

109年度 NTSO 第2次中提琴副首席公開甄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09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主辦單位電話: 04-23332133(鄭先生)

主辦單位Email:zenshi@ntso.gov.tw

一、 職缺與名額:

聘任中提琴副首席,正取 1 名,得視成績擇優備取 1 人。

二、 報名資格:

報名者應具下列資格:

( 一 )中華民國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 三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7 條及 28 條第 1 項第 2 至第 9 款規定情事。

三、 報名方式:

參加考試人員一律採紙本掛號報名,請於本團官網-最新消息( https://www.ntso.gov.tw/informationlist?uid=22 )下載報名表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寄至「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2 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 並於信封註明報名樂器職缺 )。
(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9 年 6 月 9 日( 二 )17 點截止( 本團收件為憑 )。
( 二 )初審結果通知:109 年 6 月 12 日( 五 )前。
( 三 )報名文件:
1、 填具報名表一份,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二吋半身正面相片。
2、 學歷證明文件( 含歷年成績證明 )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依本簡章第十一點( 一 )說明事項辦理】。
3、 如具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者,請填工作經歷表,並檢附佐證文件。

四、 考試日期:

( 一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
109 年 6 月 19 日( 五 )至同年月 21 日( 日 )擇期辦理 ( 初審完畢後,將通知考生考試日期與報到時間;本團得視報名人數調整考試日期 )
( 二 )第三階段:
1、排練:109 年 6 月 23 日( 二 )、24 日( 三 )與同年月 26 日( 五 )。
2、實地演出:109 年 6 月 28 日( 日 )於臺中中山堂。
3、團長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 考試地點: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地址: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2 號 )。

六、 考試內容

( 曲目如本團網站公告,請自備鋼琴伴奏 ):

( 一 )第一階段:

1. 指定曲。
2. 管弦樂片段演奏。

( 二 )第二階段:

1. 指定曲。
2. 選定曲。
3. 管弦樂片段演奏。
4. 視奏。

( 三 )第三階段:

1.實地音樂會:排練與演出。
2.團長面試。

七、 甄選程序:採三階段考試進行。

( 一 )第一階段採隔幕方式。
( 二 )通過第一階段者,參加第二階段,採不隔幕方式。
( 三 )通過第二階段者,參加第三階段實地音樂會-排練、演出及團長面試。
( 四 )具以下資格之一,得免經第一階段,直接參加第二階段考試:

1.本團團員報考本案甄選者。
2.三年內曾任( 含現任 )臺灣職業交響樂團之樂團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聲部首席或副首席,經提供有效任職合約書或聘書者。
3.現任臺灣職業交響樂團之團員或大專院校專( 兼 )任講師( 含 )以上,經提供有效任職合約書或聘書者。

八、 錄取公告:

於本團網站公告,錄取人員另由本團書面通知,並依規定期限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九、 薪資: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 試用期規定:

( 一 )內部團員錄取者,其試用相關規定依「本團首席團員晉升考試須知」辦理。
( 二 )外部人員錄取者,其試用相關規定依「文化部附屬機關( 構 )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辦理。

十一、 注意事項:

( 一 ) 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 4 項文件。( 如未翻譯者,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 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不得使用護照戳記為證明文件 )。

( 二 )報名文件逾期送達本團或文件遺漏未齊,經通知後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報名;提供不實文件或文件係偽造、變造者,視為不合格;錄取後發現所填寫資料或繳交文件係屬不實或偽造、變造者,撤銷錄取資格。
( 三 )本團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於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期間,需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另本團為公立樂團,人員兼職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發展。
( 四 ) 如欲報名參加本次甄選,自本簡章公告之日起自甄選第二階段考試結束止,不得應邀擔任本團音樂會之協演人員。
( 五 )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 zenshi@ntso.gov.tw ,或電洽本團人事室( 04 )23332133 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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