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大賽

得獎名單
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大賽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2020-05-26 ~ 2020-08-14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117722分機2726(郭小姐)、02-26539292分機222(孟先生)

一、 活動目的

為讓學童打開感官,探索自身所處的生活環境,拾起與環境之間的連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下稱本署 )爰辦理「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本活動鼓勵同學、親子、師生一同外出,透過觀察、挖掘、記錄,描繪出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環境地圖。並藉由實作過程,引領孩子向環境發出關懷、與人群建立互動,反思現狀且實踐改變,展開一場珍貴的環境教育體驗。

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大賽

二、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合辦單位:

教育部

四、 參加對象及組隊方式:

全國國小學生,以同校學生組隊方式參賽,指導老師或家長僅限1名( 不限指導隊數 )。分組方式如下:

( 一 ) 中年級組:109年9月起為國小2年級至4年級學生,以團體2~4人方式參賽。
( 二 ) 高年級組:109年9月起為國小5年級至6年級學生,以團體2~4人方式參賽。
( 三 ) 每隊參賽者至多可投稿3件,但每隊僅限獲獎1件作品。

五、 徵選內容

環境地圖繪製請以自身學校為主要出發點,觀察周遭的自然生態、人文歷史、生活情境( 如食、衣、住、行 )等,透過篩選及適當簡化,利用簡明易懂的符號或文字,將空間分布繪製於圖紙上,呈現富有涵義及具原創性的環境地圖。

繪製內容須於環境教育「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能源資源永續利用」五大學習主題中,擇一主題進行繪製( 主題說明如附件1 )。另需撰寫地圖說明書1份( 附件2 ),以呈現地圖創作的動機與意義、真實故事、對環境的反思與可能參與的行動等學習歷程。

六、 作品規格

( 一 ) 統一繪製於半開( 52公分×76公分 )圖畫紙。
( 二 ) 限以手繪或手作進行創作,呈現方式不拘,可自由發揮創意。
( 三 ) 地圖中須包含下列要素:

1. 圖名( 地圖的名字 )。
2. 方位標示( 讓閱讀者辨識東、南、西、北之方位 )。
3. 圖例( 地圖中代表各項地點,如:自然生態、人文歷史、日常生活、體驗活動…等之圖案,可自行創設新圖例 )。

環境地圖參考範例如下:

資料來源:屏東縣餉潭國小環境教育網

資料來源:屏東縣餉潭國小環境教育網

七、 報名方式

( 一 ) 報名日期:自109年5月26日起至109年8月14日截止( 以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參賽資料請以掛號方式寄送至:115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 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小組收 )。
( 三 ) 郵寄前,地圖相關素材或說明物均須貼妥,主辦單位不做任何保管義務,請自行來電確認是否成功繳交( 活動小組:02-2653-9292#222孟先生 )。
( 四 ) 參賽資料

1. 地圖含地圖說明書各1份( 附件2 )。
2. 報名表1份( 附件3 )。
3. 監護人同意書1式( 附件4 ),每位學生皆須繳交。

八、 評選方式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召開評選會議。

( 一 )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 配分
環境地圖 主題內容 與學習主題之相符程度、內容呈現之豐富度、特殊性、生活性 35分
創意表現 繪畫方式、多元創意呈現手法 20分
美術構圖 線條及色彩運用、美觀協調性 15分
環境地圖說明書 說明內容完整度、具有獨創思考性、環境行動可行性 30分

( 二 ) 評選方式

1、 入圍資格
參賽資料須符合本活動簡章第四至第七點規定,始進入評選階段。每位委員依其評分( 70分以上 ),勾選各組參賽作品前20%-30%,才具入圍績優決選資格。

2、 績優決選
依據各組入圍作品名單,將各評選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成序位,依序位法排序。加總每位委員排序後,以總序位( 由低至高 )排列序位名次。如有同序位者,則以總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總得分相同者,再以其獲得序位1之次數多者排序在前,依此類推。「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各取前3名、佳作5名及入選獎共50名( 入圍作品件數不足或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名額得從缺 )。

九、 績優獎項及鼓勵

( 一 ) 各組第一名1名,新臺幣35,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 二 ) 各組第二名1名,新臺幣20,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 三 ) 各組第三名1名,新臺幣10,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 四 ) 各組佳作5名,新臺幣5,000元現金禮券、獎牌1面及獎狀。
( 五 ) 入選獎至多50名,頒發獎勵獎狀。
( 六 ) 早鳥獎,各組前20名投件且進入評選階段者,可獲得新臺幣500元超商禮券。
( 七 ) 績優獲獎者,由本署公開表揚頒獎,並得於本署舉辦之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中進行成果分享,擴大學習交流。
( 八 ) 績優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建請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學生則由所屬學校予以表揚。

十、 活動期程

事項 日期區間
報名收件及截止日期 109年5月26日至8月14日
評選作業 109年8月30日前
公布得獎名單 109年9月10日前
頒獎典禮 109年9月19日( 預定 )

※時程若有異動,以活動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 注意事項

( 一 )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須未曾發表於任何媒體、出版( 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 )或獲獎,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項外,參賽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 二 )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他人代畫、加筆等情事,一經發現則不得參賽及不予評選。
( 三 ) 所有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請於繳件前自行備份留存。
( 四 ) 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作品複製、重製、數位化等方式進行教育推廣、發表、展示、出版、上網公開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 五 ) 依行政院「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進行獎金核發,得獎隊伍所獲得之獎金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繳交相關所得稅。
( 六 )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外僑人士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則依稅法居留或戶籍認定,代扣10%至20%不同額度之稅金。
( 七 )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簡章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亦得取消已獲獎者之名次,並追回獎狀、獎座( 牌 )及獎金。
( 八 ) 主辦單位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參賽者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在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下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 九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保留最終修訂及解釋之權利。
( 十 ) 凡參加報名者,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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