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自由盃中學組團體桌球錦標賽

109年自由盃中學組團體桌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7-24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9942

主辦單位Email:ami090663@gmail.comctta27789942@gmail.combonnie_liu33@yahoo.com.tw

一、宗旨:

為慶祝自由日,推行全民運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2、23、24、25、26日(星期六、日、一、二、三)。

七、比賽地點:

臺南市桌球館(臺南市東豐路458號)。

八、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者。

(二)參賽選手學籍需滿一年以上之在籍學生,即轉學生限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含)以前轉學者方得參賽。

九、比賽項目:

(一)國中男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二)國中女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三)高中男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四)高中女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十、注意事項:

團體賽報名以學校為單位,不得兩校合併或男女混合組隊參賽,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參賽,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一、比賽制度:

團體賽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局三勝制,單打選手不可兼雙打,每場均採五局三勝制。每隊報名參賽選手最少6人,最多8人。

十二、比賽用球:

STIGA PERFORM 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三、比賽用桌:

CHANSON CS-6900桌球檯。

十四、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8年1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五、報名費:

團體賽每隊新臺幣7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每隊教練報名人數最多3人)。

十六、報名辦法:

(一) 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加蓋學校印章,將報名資料(WORD檔) 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09年1月 10日17:00 前傳本會報名專用電子信箱:

1. ami090663@gmail.com。

2. ctta27789942@gmail.com。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上列2個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不同組別請分開填寫,如有不依規定辦理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

(二)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比賽首日(2月22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

(三)報名資料經審核如有資格不符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會自行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凡轉學生報名參加比賽者,須在報名表上加註轉入日期。

十七、抽籤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4時正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賽程時間表預計於109年2月13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八、比賽細則:

(一) 比賽時運動員應按規定時間半小時前到場,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出場比賽者,由裁判員判定棄權。

(二) 各選手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便證明身分,若遇資格抗議時,當場不能提出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三) 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比賽時間如有變更,以大會競賽組宣布為準。

十九、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前五名。第一至三名由大會頒給獎盃獎狀,第五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申訴事項:

(一)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臺幣5000元保證金,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一、性騷擾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電話(02)2778-9942

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 bonnie_liu33@yahoo.com.tw

二十二、本規程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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