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年彰化縣美術家接力展徵件

109-111年彰化縣美術家接力展徵件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4-30

一、 宗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展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激勵美術研究及創作,讓藝術薪火相傳,特辦理本展覽徵件。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展覽檔次

本局視109-111年度展覽檔期規劃安排7至9棒於合宜場地展覽,獲選者不得指定展出地點。

四、 參展資格:

(一) 申請資格:

凡本籍、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6年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從事藝術工作者均可申請。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排定檔期展出;每人以入選乙次為限。

(二) 免審查資格:

  1. 曾受國立國家畫廊(如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臺灣美術館等)、市立美術館邀請舉行個展。
  2. 曾獲總統文化獎、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教育部國家薪傳獎等中央部會頒予之美術類成就獎或參加公部門辦理之全國性美展(如全國美術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臺北美術獎、新北市美展、臺中市大墩美展、臺南市美展-南瀛獎、高雄市美展-高雄獎等)曾獲得前3名3次或曾擔任公部門辦理之全國性美展評審委員,備有證明文件者。
  3. 符合(一)申請資格且同時合於上述二款條件者,可自行或由他人代為申請、或由同具上述資格者於申請時間內向本局推薦,其作品得免予審查。

五、 評選辦法

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評選作業。

六、 作品類別

油畫、水彩畫、水墨畫、膠彩畫、書法、篆刻、版畫、攝影、工藝、雕塑、綜合媒材、裝置藝術、平面數位藝術、行為藝術等。

七、 申請文件

(一)109-111年彰化縣美術家接力展申請表。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參加美術活動資料及其證明文件。

(四)繳交展出作品之5×7相片、畫冊、專輯:

  1. 平面作品:繳交10件以上展出作品之5×7相片。
  2. 立體作品:繳交10件以上展出作品之5×7相片(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相片)。
  3. 裝置作品:以A4紙張詳述3件展出作品創作理念及A3模擬圖,並註明各部分尺寸及材質(可提供參考作品相片為佳)。
  4. 平面數位作品:繳交10件以上展出作品之5×7相片或A5大小色彩模式CMYK/300dpi/TIFF或JPG格式圖片。
  5. 照片需註明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

八、 退件須知

申請文件如欲退件,請註明類別、姓名並附上回郵掛號郵資,108年8月-10月由本局寄還,未附回郵亦未親自領回者,本局逕行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九、 展出權利義務

(一)入選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展出作品無償提供本局編印出版。

(二)展出期間,作品由本局負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作品結構本身裝置不良而遭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三)入選者應依本局所訂定期程提供相關資料,俾利展覽及相關作業。

(四)入選者需配合本局舉辦美術教育推廣活動,本局不另支付酬勞,另竭誠歡迎捐贈作品供本局典藏。

(五)辦理展出時,展品之裝裱由入選者負責,展品之包裝運送、保險、佈卸展、展場佈置、專輯及邀請卡輸出印製由本局負責。

(六)策(佈)展作品裝設應以不破壞展場硬體結構,且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七)為珍愛地球、響應環保,作品展出時婉謝花圈、花籃。

(八)受邀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有異議。

十一、簡章索取

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員林演藝廳、彰化藝術館、彰化縣立美術館或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索取,亦可上彰化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首頁/徵件專區/美術家接力展/最新資訊或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使用。

十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108年4月1日(週一)至4月30日(週二)止受理申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或於本局上班期間(例假日、國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親送至本局視覺表演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

十三、聯絡及收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 彰化縣文化局 視覺表演科 陳小姐

電話:(04)725-0057轉1756 傳真:(04)724-4973

E-mail:muschen@mail.bocach.gov.tw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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