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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藝文振興提案計畫」競賽

109年「藝文振興提案計畫」競賽

 總獎金: 99000

最高獎金: 9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12

主辦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5-2065675轉1206(許小姐)

主辦單位Email:r72222@gmail.com

109年「藝文振興提案計畫」競賽 活動辦法

一、 計畫目的

表演藝術產業一向有「興於百業之後,衰於百業之前」的脆弱性。109年爆發之新冠肺炎導致表演藝術產受到巨大的衝擊,為減緩此衝擊,值此疫情平穩趨緩之際,先以小規模提案甄選方式,由各表演團隊自由規劃活動類型,讓飽受疫情壓抑的創意,得以恣意開展,使劇場不僅是精緻表演藝術的殿堂,更是各種奇想創意得以實踐的園地。

二、 指導單位:

文化部、嘉義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四、 提案單位

「雲嘉嘉營劇場連線」縣市之立案表演團隊。(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 )

五、 提案方式

( 一 ) 請填具提案報名表( 附件1 )及切結書( 附件2 ),並檢附提案計畫書( 紙本一式7份 )。
( 二 ) 收件地址: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62153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265號 )。
( 三 ) 收件截止時間:所有文件請於109年 6月12日( 星期五 )17:00前送達本中心服務台( 郵寄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 四 ) 提案計畫書請寄電子檔1份至承辦人信箱 r72222@gmail.com 標題主旨:109年藝文振興-提案單位-提案名稱
( 五 ) 表演團隊可複數提案,但以二案為限。

六、 提案計畫書內容

自行訂定提案名稱,制訂兼具可行、創新、完整之活動規劃( 不限以演出方式呈現 ),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項目:
( 一 ) 執行地點:嘉義縣
( 二 ) 執行時間:109年6月至9月。
( 三 ) 活動規劃內容及具體執行方式。
( 四 ) 執行預算明細表。
( 五 ) 團體設立登記證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七、 提案計畫書規格

( 一 ) 提案計畫書限A4開數,由左至右橫寫,須加裝封面並裝訂成冊,封面應加蓋團體及負責人大小章。
( 二 ) 雙面列印,頁數以20頁內為限。
( 三 ) 提案計畫書請繳交一式7份,以供評審委員評分。

八、 評審事宜

( 一 ) 評審地點為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暫訂於1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進行評審事宜。
( 二 ) 由本中心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作業。
( 三 ) 由提案單位親赴現場簡報,具體說明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
( 四 ) 簡報時間10分鐘,答詢時間5分鐘( 採統問統答 )。未現場簡報者,簡報分數10%不予計算,評審逕依書面提案內容評分。
( 五 ) 【提案評分標準說明如下】:

項目 說明 權重
創意性 規劃內容之創新性及獨特性 40%
操作性 活動規畫執行難易度及可行性 30%
完整性 活動執行流程規劃之整體性及流暢度 20%
簡報 簡報及答詢內容清楚 10%

九、 獲選名額與經費

依評分擇優錄取11案,每案給予活動經費新台幣9萬元整。

十、 獲選事宜

評審結果:評審會後於中心官方網站及臉書公告,同時由本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者須於收到通知後3日內主動聯繫回覆,俾利後續訂約事宜。

十一、 活動執行

( 一 ) 活動執行應配合當下中央防疫小組所訂之防疫作為,如人數限制及社交距離等。如為配合疫情管制作為,活動呈現可採用網路直播、錄影等方式為之。
( 二 ) 活動以錄影或直播作品方式呈現者需提供10分至15分鐘錄影檔案,並授權予本中心,預計安排於有線電視公益頻道播出,及置放於縣府相關單位臉書,供民眾點閱。
( 三 ) 活動應依提案內容確實執行,如有異動應事先通知並取得本中心書面同意。
( 四 ) 執行單位應妥善規劃活動期間所需之執行人力及器材,本中心原則上僅提供場地既有設備,不額外提供技術人力及器材。
( 五 ) 活動如為售票形式,票務收入全數歸執行單位所有。所有售票及販售行為請自行留意相關稅務規定。

十三、經費核發

計畫全數執行完畢後一次給付,由執行單位檢送以下文件申請撥付:
( 一 ) 全彩成果報告書一式3份( 格式由本中心制定 )。
( 二 ) 電子檔光碟1份( 內含所有紀錄照片、影片及成果報告書電子檔 )。
( 三 ) 領據或發票。

十二、 注意事項

( 一 ) 提案單位應確保所填資料均為真實正確,如屬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者,本中心得取消其參加及獲選資格。如有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致損害本中心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名譽及權益,提案單位應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 二 ) 提案單位須指定聯絡人1名,於活動期間負責徵選過程聯繫、活動執行、經費領取等相關事宜。
( 三 ) 若有製作活動文宣或相關宣傳品,皆需加註:
( 一 ) 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 四 ) 本中心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
( 五 ) 提案內容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請留意相關法規並確實遵行。
( 六 ) 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表演藝術組 許小姐 05-206567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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