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創意不離手、租稅帶著走」租稅宣導海報設計比賽

10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創意不離手、租稅帶著走」租稅宣導海報設計比賽

 總獎金: 32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2020-04-20 ~ 2020-05-22

主辦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5215258分機6612(蔡小姐)、07-3411522(翁小姐)

10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創意不離手、租稅帶著走」租稅宣導活動比賽 簡章

一、 活動目的:

藉由辦理海報徵件活動,以【使用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或【納保官保護您】或【稅務反詐騙】等租稅政策為稿件主題, 向學生甄選活潑圖案之海報創作作品,並將得獎作品印製於宣導品,期與國稅政策結合,建立正確租稅觀念,增進民眾對稅務知識之瞭解。

二、 主辦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三、 承辦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鼓山稽徵所。

四、 參加對象:

高中職(含)以上學生。

五、 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狀及獎金5,000元,取1名。 第二名,獎狀及獎金4,000元,取2名。 第三名,獎狀及獎金3,000元,取3名。 佳 作,獎狀及獎金2,000元,取5名。

六、 審稿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具美術相關資歷專家評審。

七、 收件期間:

109年4月20日至5月22日止。

八、 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一)預定於109年6月24日前公布得獎名單並通知得獎人領獎。

(二)得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刊登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並發布於臉書【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

九、 投稿方式

(一)報名表請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下載,或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鼓山稽徵所全功能 櫃檯(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6樓)索取。

(二)報名表及稿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收件人:鼓山稽徵所海報設計比賽小組(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356號),並註明參加「創意不離手、租稅帶著走」海報 設計比賽;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勿損毀稿件,如寄 送資料不齊全,視同報名未完成。

(三)作品經審查符合文件規格前50名參賽者,每人可得早鳥禮圖書禮券300元。

十、 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紙張規格一律為A4尺寸,手工繪製彩色海報,作品內容需關於【使用行動支付結 合雲端發票、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或【納保官保護您】或【稅務反詐騙】等租 稅政策的圖案文字。

(二)參賽作品每人以1件為限,並請自行備份留存,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三)投稿主題內容可參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及臉書【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

(四)參賽作品上請勿填註個人資料。報名表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 個人所得使用,不移作其他用途,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存及刪除;但 如有填寫資料不正確或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參賽者等情事,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視 同不符合參賽資格,是請參賽者投稿時務必確認報名資料。 (五)凡報名即視為已充分瞭解及同意遵守比賽簡章之相關規定,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決議獎項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決議,不得提出異議。

(六)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項外,並追究法律責任: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有關侵犯著作權部份,則由參賽者負責。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校園刊物)。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4.參賽資格不符者。
5.其他未符合比賽簡章規範者。

(七)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予重製,運用於非營利活動之推廣, 不另支付版稅(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八)得獎者須於公布評審結果後7天內填妥領款單據,由主辦單位匯款得獎獎金。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補充修訂

活動期間若發生問題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活動無法進行,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獎項增減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承辦單位【電話:07-5215258分機6612蔡小姐】或【電話: 07-3411522翁小姐】。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本人(以下簡稱甲方)參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以下簡稱乙方) 辦理10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創意不離手、租稅帶著走」租稅宣導活動,茲同意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本人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乙方。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由乙方完全取得,並充分授權其公布、刊登、重製、摘 錄、改作或展出行為之權利。

※個資聲明

一、 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 (10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 創意不離手、租稅帶著走」租稅宣導活動)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 人資料。上開資料僅在中華民國境內作為作品評審、活動聯繫、租稅教育及辦理獎 金所得扣繳等用途。

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參賽者得向活動聯絡窗口,就個人資料請求製給複製品,提供 查詢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以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惟參賽者於 徵選評審活動期間,請求主辦單位停止利用或刪除上述個人資料,就其得獎及受領 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

三、 參賽者獲獎時同意主辦單位公布其姓名。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