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桃園市幼兒足球錦標賽
幼兒足球簡易規則
※ 幼兒足球尚屬啟蒙階段,此年齡層應以遊戲為重競技為輔。
※ 規則之設計依據其年齡而簡化、易懂且兼顧安全性、趣味性。
一、 球場:
氣墊人工草皮足球場。
二、比賽球:
3 號足球。
三、球員人數:
每隊上場球員 5 名( 含守門員 1 名 )。
四、球員裝備:
( 一 ) 各隊球員請著統一服裝( 守門員除外 ),雙方球隊必須穿著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與裁判及助理裁判的顏色也要區隔。
( 二 ) 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配戴臒脛,禁止穿著釘鞋出賽。
( 三 ) 嚴禁戴眼鏡( 含運動眼鏡 )上場比賽
五、裁判:
依據五人制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並以照顧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
六、球員替換:
( 一 ) 球員替換不限人次,可以上上下下。
( 二 ) 各隊『替換球員』,需先出後進。
七、球門球:
用手擲出罰球區。
八、比賽不使用『越位』條款。
九、犯規 A( 判罰直接自由球、人牆需離球 5 公尺 )
( 一 ) 比賽進行中,不得故意用手觸球、推人、拉人、踢人、絆人、打人等行為。
( 二 ) 比賽進行中,若球隊指導人員或家長,未經裁判同意擅自進入比賽場地干擾比賽之進行。
十、犯規B( 判罰間接自由球、人牆需離球 5 公尺 )
( 一 ) 危險性動作、阻擋。
( 二 ) 教練及老師不得使用麥克風及吹哨音等方式於場邊指導。
十一、罰球點球:
守方球員於罰球區內犯規,由對方球員罰踢罰球點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