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親子繪本創作競賽

110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親子繪本創作競賽

 總獎金: 28000

最高獎金: 1000

報名時間: 2022-02-11 ~ 2022-03-16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2101

一、 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0.12桃教體字第1100090837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培養全市親師生發展完整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核心能力。

(二)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之觀念、態度與技能。

(三)加深並關注了解親師生對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的必要與重要性之認識。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

五、參加學校: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

六、參加學生:

本市公私立國小(分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國中、高中職等5組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每校至少乙件;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夥伴學校務必參加,至少5件;各校參賽作品件數無上限。

七、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1年2月11日(週五)起至111年3月16日(週三)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11年3月底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4月底前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教育部辦理之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五)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1年5月由霞雲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設計主題:

以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為主題創意發揮。(如:全人性教育、愛己尊重人… 等)作品圖案、意象與標語皆須與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相關,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須為公平性的文字或圖標。作品圖案請自創,勿直接使用網路圖片,避免侵犯智慧財產權,誤觸法令。

九、作品格式:

(一) 創作者以個人或團隊(最多4人)方式報名皆可,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二) 指導老師限兩位以內。

(三) 創作方式不限,可使用水墨、水彩、麥克筆等工具構圖及書寫文字,立體或形狀不拘,尺寸限A4以內,至多30頁。

(四) 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

(五)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六)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報名表需檢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十、評選標準

(一) 須有「健康促進學校-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本土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十一、比賽方式:

參賽者自備紙張,檢附報名表(如附件一)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親送或寄送至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地址:3364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教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學藝競賽」字樣)。

十二、獎勵辦法:

(一) 國小低年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及高中職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5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1.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5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

2.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10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3.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15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4. 佳 作(各組5名,共計25名):獎狀及禮券300元。

(二) 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7月24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俟參與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果發表會後,再行通知領回,領回方式可親取或附回郵信封寄回,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桃園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桃園市教育局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十三、本計劃經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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