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總統盃全國卡巴迪錦標賽

110學年度總統盃全國卡巴迪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9-0376

主辦單位Email:t1998117@ms35.hinet.net

一、 宗 旨:

為加強我國卡巴迪運動之推廣,並提昇卡巴迪運動競技水準暨選拔優秀選手進軍國際,繼而為國爭光特舉辦本比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

四、 承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卡巴迪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8 時起(星期五)至 11 月 7 日下午 6 時止(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體育館(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三段 662 號)

八、競賽種類:

卡巴迪

九、 競賽組別:

(一) 社會男子組(限 85 公斤以下)

(二) 社會女子組(限 75 公斤以下)

(三) 高中男子組(限 82 公斤以下)

(四) 高中女子組(限 72 公斤以下)

(五) 國中男子組(限 75 公斤以下)

(六) 國中女子組(限 70 公斤以下)

(七) 國小男子組(限 65 公斤以下)

(八) 國小女子組(限 60 公斤以下)

十、 參加資格:

凡熱愛卡巴迪運動民眾,全國各縣市機關學校、團體皆可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可跨組暨跨隊參賽。

十一、 報名方式:

請上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網站( http://www.ctkf.com.tw/)下載報名表並填妥資料採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報名地點。

十二、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8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三、報名地點:

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504B 室

承辦人:徐琬鈞 電話:(02)2779-0376 手機:0960-927-226

E-mail:t1998117@ms35.hinet.net

十四、 比賽辦法:

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十五、 注意事項:

(一) 選手請於比賽規定時間前半小時辦理報到。

(二)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三)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四) 抽籤日期:110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3 時假本會辦公室舉行,未到者由協會 代抽,不得異議。

(五) 過磅時間:11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8:30 分起至 9:30 分止舉行,過磅不 到者以棄權論。

(六) 領隊會議:11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 分假花蓮縣立吉安國中體育館舉行。

(七) 裁判會議:11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45 分假花蓮縣立吉安國中體育館舉行。

(八) 比賽時請著正式比賽服裝出賽。

十六、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卡巴迪總會規則辦理。

十七、 器材設備: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卡巴迪總會規定。

十八、 獎 勵:

(一) 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 本次比賽除國中組及高中組,其餘組別不具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

(三)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6 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為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四)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

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五)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牌、獎盃及獎狀,第五至第八名頒發獎狀。

十九、 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請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三) 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成立時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二十、 比賽期間如遇性騷擾申訴管道資訊如下:

電話:02-87711469 信箱: t1998117@ms35.hinet.net

二十一、費 用:

免報名費

二十二、 保 險:

所有參賽人員、裁判及工作人員由大會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新台幣 300 萬元整。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四、 本競賽規程經本會呈報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字第 1100026367 號函暨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00028292 號函核備在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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