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愛稅拍上影」租稅微電影創作比賽

110年「愛稅拍上影」租稅微電影創作比賽

 總獎金: 8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24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800-496-969

本局舉辦「110年『愛稅拍上影』租稅微電影創作比賽」,總獎金高達9萬元,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24日下午5時止,歡迎各界發揮創意踴躍投件。

110年「愛稅拍上影」租稅微電影創作比賽

本次創作比賽以「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服務管道、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等相關內容」、「利用行動支付工具消費結合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多元繳稅管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及優惠稅率申請等稅務知識」為主題,拍攝風格不限,參賽對象個人或團隊皆可報名。

創作比賽相關詳情、報名表及附件請至本局網站( https://www.nttb.gov.tw )首頁「最新消息」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如有任何活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110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愛稅拍上影」租稅微電影創作比賽 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宣導購物消費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租稅觀念,藉由微電影多元創作的方式,充實民眾的稅務常識,以達租稅宣導成效。

二、依據:

財政部賦稅署110年3月8日臺稅稽徵字第10904711051號函。

三、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四、協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各機關學校

五、參加對象:

學生或民眾( 每組成員至少1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每位民眾或每一團隊( 5人為限 )參賽作品以2部為限。

六、徵件主題:

( 一 )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服務管道、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等相關內容

( 二 )利用行動支付工具消費結合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 三 )多元繳稅管道( 如:線上查繳稅系統、TAIWAN FidO、行動支付APP繳稅服務等 )

( 四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五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及優惠稅率申請等稅務知識

七、參考素材:

請參閱本局網站( https://www.nttb.gov.tw )-租稅教育與活動-租稅宣導短片或本局FB粉絲專頁( https://facebook.com/nantoutax )相關稅務資訊。

八、報名方式:

( 一 )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登載於本局網站( https://www.nttb.gov.tw )首頁「最新消息」,參賽者請逕下載並填寫完成( 需繳交紙本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或蓋章 )。

( 二 )截止時間:110年9月24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請親送或郵寄( 郵戳為憑,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 ),逾期恕不受理。

( 三 )收件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1樓服務科

( 四 )應檢附文件:

1、報名表正本( 附件1 ) 。

2、擇一提供參賽影片光碟( 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於光碟面標註作品名稱、影片長度 )、可攜式存取裝置( 如隨身碟 )。

3、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附件2,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 。

4、音樂授權書正本( 附件3 ) 。

九、作品規格:

( 一 )影片長度:2-4分鐘( 含片頭及片尾 ) 。

( 二 )影片語言:以國語或台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 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 。

( 三 )影片類型:風格不限,如紀錄片、劇情片、動畫等。

( 四 )影片格式:解析度需1920×1080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影音格式( 含mp4、mov、avi、mpeg…等 )為主。

( 五 )影片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

( 六 )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活動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10年『愛稅拍上影』租稅微電影創作比賽」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十、評審辦法:

( 一 )評審人員: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學者及本局人員組成評審團擔任評選工作。

( 二 )標準及計分方式:

1.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租稅主題及內容 40%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
創意呈現 30% 內容創新、情節具巧思
整體呈現 30% 視覺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及美感等

2.評分計算:

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採四捨五入法規則,同分者依租稅主題精神及內容、創意呈現、整體呈現之順序,依項分數高低評定。

3.人氣獎票選:

自110年9月28日起至10月7日止,將參賽作品發布於本局FB「投稅洽洽」粉絲專頁,進行人氣獎票選活動,以截止日統計按讚數最高之作品獲勝。

( 三 )公布日期:110年10月12日前公布於本局網站、FB粉絲專頁。

十一、獎項:

( 一 )優勝獎項

1.第一名1位:獎金30,000元及獎狀1紙。

2.第二名1位:獎金20,000元及獎狀1紙。

3.第三名1位:獎金10,000元及獎狀1紙。

4.佳作5名:獎金5,000元,依作品質與量酌予增減名額。

5.人氣獎1位:獎金5,000元

( 二 )未獲獎者每人致贈精美禮品1份,以資獎勵。

十二、注意事項:

( 一 )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本局官網( https://www.nttb.gov.tw ),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二 )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 三 )得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期限內,至本局領取或提供匯款帳號,逾期未領取或未提供者,以棄權論。( 得獎者因故不克親自前往領取獎金者,得委託代領人代為處理領取之相關事宜,代領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得獎者身分證及委託書 )。

( 四 )評審結束後另函通知得獎者並將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及 FB 粉絲頁,若因無法聯繫而導致得獎權益喪失不得異議。

( 五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六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 七 )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並有將得獎者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得另行索取費用。

( 八 )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 九 )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 格式、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 )之影片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十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 如道具、配樂等 )、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 十一 )參賽作品送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賽者負責,紙本報名資料須自行包裝完整,如有遺漏、毀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未於時間內寄至指定地點,本局不予負責。

( 十二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 含 )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 十三 )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局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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