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110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26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大仁科技大學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7788

主辦單位Email:tpejudo.ctja@msa.hinet.net

一、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屏東縣大仁科技大學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柔道 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六、 活動日期、地點:

110年11月9-12日屏東縣大仁科技大學體育館

(一)11/09(二)報到/過磅/領隊會議

(二)11/10(三)國中女子個人組/高中男子個人組

(三)11/11(四)國中男子個人組/高中女子個人組

(四)11/12(五)高中女子團體組/國中女子團體組高中男子團體組/國中男子團體組

七、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5名、候補2名)。

1.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2.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3.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4.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二)個人組:

1.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2.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3.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4.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八、參加資格:

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組 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二)個人組:

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九、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月26日(二)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 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網址將公告於本會官網 judo.org.tw最新消息專區)

1.每個團體單位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2.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9點將關閉報名系統,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1)參賽人數7人以下(含7人)設領隊兼教練1人。

(2)參賽人數7-20人以下(含20人)設領隊1人、管理1人、教練1人。

(3)參賽人數20人以上設領隊1人、管理1人、教練2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不予受理報名。

4.上傳報名系統資料: (1)個人彩色證件照(2)帶隊教練之教練證(3)繳費證明。

5.未滿18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請於 10月28日前以電子檔案(拍照或掃描)寄至報名專用信箱: tpejudo.ctja@gmail.com。主旨請寫會員號碼+單位名稱+110中正盃報名家長同意書。

6.紙本請自行留存,無須寄送。

(二)報名費:

1.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2000元,個人組每人400元整。

(三)繳費方式:

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 → 產生繳費條碼 → 收款虛擬帳號16碼

1. 四大超商臨櫃繳款。

2. ATM 轉帳繳款:土地銀行代號005,轉入帳號為虛擬帳號16碼。

3. 土地銀行臨櫃繳款:將虛擬帳號前2碼00去除,填寫14碼即可繳款。

帳戶名稱: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四)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一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 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一、比賽分級:

(一)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 第一級:55 公斤以下(含 55 公斤)。
  • 第二級:55.1 至 60 公斤。
  • 第三級:60.1 至 66 公斤。
  • 第四級:66.1 至 73 公斤。
  • 第五級:73.1 至 81 公斤。
  • 第六級:81.1 至 90 公斤。
  • 第七級:90.1 至 100 公斤。
  • 第八級:100.1 公斤以上。

(二)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 第一級:44 公斤以下(含 44 公斤)。
  • 第二級:44.1 至 48 公斤。
  • 第三級:48.1 至 52 公斤。
  • 第四級:52.1 至 57 公斤。
  • 第五級:57.1 至 63 公斤。
  • 第六級:63.1 至 70 公斤。
  • 第七級:70.1 至 78 公斤。
  •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三)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 第一級:38 公斤以下(含 38 公斤)。
  • 第二級:38.1 公斤至 42 公斤。
  • 第三級:42.1 公斤至 46 公斤。
  • 第四級:46.1 公斤至 50 公斤。
  • 第五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 第六級:55.1 公斤至 60 公斤。
  • 第七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 第八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 第九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四)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 第一級:36 公斤以下(含 36 公斤)。
  • 第二級:36.1 公斤至 40 公斤。
  • 第三級:40.1 公斤至 44 公斤。
  • 第四級:44.1 公斤至 48 公斤。
  • 第五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 第六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 第七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 第八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十二、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三、 比賽制度:

(一)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3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 個人組:

1.高中、國中組-採國際柔道總會(IJF)4 柱復活賽制,配合黃金得分。

各量級輸給前4名者得以敗部復活,爭取 3.4.5.6 名。

2.高中組比賽時間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3.國中組比賽時間 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110年全中運前4名為種子,但如果報名量級及組別與110年全中運參賽 量級不同者,將失去種子資格。

※採循環賽制說明:

1.相同學校選手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賽籤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一勝換算積分

10分,半勝換算積分1分,指導為0分。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B.如三人積分相同時,以各該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短者,名次在前」,如仍未能產生名次時,比較選手之過磅體重,較輕者名次在前。

(4)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十四、獎勵:

(一) 團體組:

1.團體組前3名(第1、2、3、3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並頒發團體組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2.凡獲得前3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二) 個人組:各組各級前3名(第1、2、3、3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五、抽籤:

1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時整,假本會辦公室(臺北市朱崙街

20號510室)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其他組別個人賽由本會競賽組協同本會代表代抽。

十六、注意事項:

(一) 賽程分配(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二週公告為準)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
11/9

(二)

14:00-

16:00

各單位報到(領取收據及秩序冊) ※各單位務必派員報到及參加領隊會議

※裁判會議:比賽當日上午

8:30-9:00。

※選手持規定證件過磅。

※若個人賽與團體賽報名體重不相同,均需分別過磅。

※依級數列隊依序過磅。

※當天有比賽之選手,下午毋須再過磅。隔日以+2公斤為限。

※隔二天有比賽之選手,須重新過磅。

16:00-

16:30

國中女子個人組過磅高中男子個人組過磅
16:30-

17:00

領隊會議
11/10 (三) 09:00

比賽

國中女子個人組高中男子個人組
16:00-

16:30

國中男子個人組過磅高中女子個人組過磅
11/11 (四) 09:00

比賽

國中男子個人組高中女子個人組
16:00-

16:30

國中團體組過磅高中團體組過磅
11/12 (五) 09:00

比賽

國中團體組高中團體組
比賽結束

(二)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三) 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

(四) 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五)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六) 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身分證/學生證/在學證明為憑出場比賽。

(七) 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1.高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2、3 級(66 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 2、3、4 級(73 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 3、4、5 級(60.1~81 公斤)、

副將限第 4、5、6 級(66.1~90 公斤)、

主將限第 6、7、8 級(81.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2.高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 1、2、3 級(52 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 2、3、4 級(57 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 3、4、5 級(48.1~63 公斤)、

副將限第 4、5、6 級(52.1~70 公斤)、

主將限第 6、7、8 級(63.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國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2、3 級(46 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 3、4、5 級(42.1~55 公斤)、

中堅限第 5、6、7 級(50.1~66 公斤)、

副將限第 6、7、8 級(55.1~73 公斤)、

主將限第 8、9、10 級(66.1 公斤以上)。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4.國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 1、2、3 級(44 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 3、4、5 級(40.1~52 公斤)、

中堅限第 5、6、7 級(48.1~63 公斤)、

副將限第 6、7、8 級(52.1~70 公斤)、

主將限第 8、9、10 級(63.1 公斤以上)。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5.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6.團體賽出賽選手最多5人,最少3人,依據體重由輕到重排序出賽名單。

7.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賽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8.每隊每一場出賽人數不得多於上一場,(例如第一場出賽4人,從第二場次始出賽人數不得超過4人。

9.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必須出賽不得棄權,一旦棄權,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10.團體賽比賽結束,如果兩隊勝場數相同時,以對戰過的選手中抽一組, 重新以黃金得分規則決定勝負。

(八) 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九)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體育會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 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本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報名團體組單位請攜帶紅色柔道帶。團體組每人限參加1隊(不可跨組)。 個人組每人限報1級。

(十二)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於報名時郵寄方式繳交)。

(十三)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十四)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 鞋及毛巾。

(十五)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六)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其他標誌需符合國際柔道總會規定。

(十七)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七、申訴抗議:

(一)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 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

(四) 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 02-87727788 / Email: tpejudo.ctja@msa.hinet.net/ 活動現場由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八、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 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 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十九、 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一、 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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