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

得獎名單
110年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1-03-24 ~ 2021-04-08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2240

主辦單位Email:tpe@mf.worldathletics.org

一、主 旨:

評量基層及精選選手,創造優異紀錄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四、承辦單位:

新竹縣博愛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場、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六、競賽日期:

110年5月7日至8日( 星期五至星期六 )

七、競賽地點:

新竹縣體育場( 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 )

八、參加資格:

( 一 )須109學年度仍在籍之國小學生。

( 二 )參加選手必須以縣市為單位報名參加,不接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

( 三 )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相關文件( 附照片 ),以備查驗。

( 四 )限民國97年9月1日後出生者。

九、競賽組別、項目:

如附表一

十、參加辦法:

( 一 )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24日起至4月8日止,請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www.athletics.org.tw

( 二 )報名費:

每人300元( 含保險 )。請於4月8日前至郵局劃撥,並於劃撥單上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劃撥帳戶:10285863,戶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 三 )報名項目:

1.每人最多報名三個項目。

( 含4×100公尺與4×200公尺接力,個人單項最多二項 )。

2.報名混合運動者,不得再參加其他項目( 含接力 ),但可參加12×100公尺接力。

3.每項目最多可報名三人。

4.所有隊員均可參加12×100公尺接力,不受項目數的限制。

※( 四 )各單位於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兩份,一份留存,另一份加蓋單位印章,於4月8日前郵寄至本會,以確認報名手續完成。( 本會地址: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6樓602室 )

十一、 競賽程序:

各項競賽項目之編配,視報名人數由競賽組依據報名人數與參賽成績編排之。

十二、 獎勵辦法:

( 一 )各項目比賽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前八名頒發獎狀乙紙。

( 二 )各單位各組各項目比賽前八名按9.7.6.5.4.3.2.1分累計,各組總分前六名單位頒發團體錦標錦旗乙面,若得分相同則按所得第一名較多者為優勝,依此類推。

十三、 申訴:

( 一 ) 競賽申訴: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 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若 對裁判長的裁決尚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紀 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 委員會提出申訴。

( 二 ) 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 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繳 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 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 三 ) 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證明或相關證明 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儘 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 四 ) 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

十四、 罰則:

( 一 )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 二 ) 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五、 注意事項

( 一 )報到日期:110年5月6日下午2時至3時。

( 二 )報到地點:新竹縣體育場大廳( 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 )。

( 三 )技術會議:110年5月6日下午3時於新竹縣體育場大型會議室舉行。

各單位若無法派人出席技術會議,致使選手權益受損,責任自負。

( 四 ) 技術規則4.4 終止參加比賽( 資格 ):

1.最後確定出賽的選手,於比賽時未參加比賽。

2.通過合格賽或預賽、準決賽晉級之選手( 一定要出賽 ),未參加其 後比賽者。

3.無法以真誠的、努力的、公正的參與比賽者。

有以上之情形者,以棄權論處,取消其後續項目( 含接力 )的比賽資 格。

( 五 ) 不出賽申請:

1.申請時間:須在技術會議結束時或該項目比賽時間的前一天15:00 前提交。

2.不須任何證明,只有提出的項目不可出賽,其他項目皆可出賽。

3.限該項目第一輪的比賽( 預賽 )方可提出不出賽申請。

( 六 ) 請假:

1.若未於規定時間內提「不出賽申請」者須於檢錄前30分鐘由教練送交競賽組辦理請假手續。

2.第一輪的比賽( 預賽 )須持特殊原因或7日內醫療證明方可請假。

3.晉級後的比賽項目須有當天的醫療證明或裁判長核准方可請假。完成請假手續後,該請假場次以後之當日各賽程均不得出賽,次日之後的賽程可再出賽,惟兼項情形依田徑規則辦理。

( 七 )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時間90分鐘前,將接力

「棒次表」送至競賽組( 須教練簽字確認 ),各賽次均須提交,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

( 八 )教練指導:各縣市可向大會借用教練指導背心三件,除了穿著教練指導背心之教練可進場指導選手外,其餘之教練及非比賽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所。

( 九 ) 4 x 200公尺接力與12 x 100公尺大隊接力之搶道線設在起跑過第二個彎道後( 約315公尺 ),亦即4X200公尺接力之第二棒與大隊接力之第四棒,跑至搶道線處方可搶道,唯4X200公尺接力之第三棒與大隊接力之第五棒的排列順序仍得按原檢錄單上的順序排列。

( 十 ) 4 x 100公尺接力的接力區為30公尺;4 x 200公尺接力與12 x 100 公尺大隊接力的接力區為20公尺。

( 十一 ) 服裝:

1.參加比賽選手在比賽全程中均需穿著印有二字以上各單位中文名稱

( 或簡稱 ),字體須5公分x5公分以上。

2.參加接力比賽隊員之上衣式樣、顏色必須一致;褲子顏色須同一色系。

3.參加競走選手的褲子長度不可超過膝關節。

( 十二 )除競走外其餘項目鞋底厚度不得超過20mm;大隊接力可穿釘鞋參賽。

( 十三 )號碼布須妥慎保管,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100元。

( 十四 )單位名稱、選手姓名有誤,請在出賽名單上更正,並於技術會議結束前交回競賽組,未更正者以致獎狀錯誤須更正重製,將酌收工本費100元。

( 十五 ) 運動員於比賽全程須將號碼布佩掛在運動衣上之胸前、背後各一塊,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跳部選手可只用一塊,跳遠須配戴在胸前,跳高配戴在胸前或背後均可;不按規定佩掛者,概不允許參加比賽。

( 十六 ) 3000公尺競走比賽時,選手被判罰3張紅卡時加計30秒,被判4 張紅卡時即取消比賽資格。

( 十七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個人資料,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活動上。

( 十八 )退費:因故無法參賽須於賽前三週提出,扣除行政作業等所需支 出後退還餘款,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 十九 ) 所有參賽隊職員均應填寫組隊單位職員、選手個人資料授權,並由組隊單位留存備查。

十六、 保險:

1. 人身保險:本賽會已依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保 300 萬元人身保險。

2.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本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 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 為本次活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 300 萬元之公共意外險( 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十七、 本會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02-27782240、傳真:02-27782431 電子信箱 : tpe@mf.worldathletics.org

十八、 競賽規則:

依據國際田徑總會( WA )頒訂之2020~2021最新規則。

十九、 核備文號:

本案業經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100007781號函核備在案。

男子組 徑賽 60

公尺

100

公尺

200

公尺

4×100公尺接力 4×200公尺接力 大隊接力

( 12x100m )

田賽 跳高 跳遠 鉛球

( 6磅 )

壘球 三項全能 3000公尺競走
女子組 徑賽 60

公尺

100

公尺

200

公尺

4×100公尺接力 4×200公尺接力 大隊接力

( 12x100m )

田賽 跳高 跳遠 鉛球

( 6磅 )

壘球 三項全能 3000公尺競走

註:

1.三項全能比賽順序為第一天100公尺,第二天跳高、鉛球。

2.男、女計分方式皆比照女子組計分,計分表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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