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四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

110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四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1-01-25 ~ 2021-02-18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21757487

一、宗 旨:

推展學校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發展排球運動,提高排球技術水準,培養運動員冒險進取之精神,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培養熱愛鄉土情操。

110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四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朴子國中

五、協辦單位:

朴子市公所、朴子市代表會、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義竹國中

六、活動日期:

110年3月6~11日( 教師組、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排3月6-7日;學生組排3月8-11日 )

七、活動地點:

朴子國中、義竹國中

八、比賽組別:

組 別 網高 場地規格 比賽用球 分組 備註
教師組 2.30M 18*9公尺 5號皮球 九人制 可男、女合併組隊
長青組
壯年組
社會男子組 2.43M 六人制 限男子
社會女子組 2.24M 限女子
高中職男子組 2.43M 限男子
高中職女子組 2.24M 限女子
國中男子組 2.35M 限男子
國中女子組 2.20M 限女子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2.00M 16*8公尺 4號膠球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2.00M 限女子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1.90M 3號膠球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1.90M 限女子
國小四年級男童組 1.90M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四年級女童組 1.90M 限女子

八、

( 一 )計畫( 活動 )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 1 )教師組: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為單位,由轄區內各公私立大學、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在職或退休教職員工組成,每縣市以參加 2 隊為限。

( 2 )長青組:男子限民國61年( 含 )以前出生,女性限民國76年( 含 )以前出生,可自由組隊參加。

( 3 )壯年組:男子限民國71年( 含 )以前出生,女性選手則不限年齡,可自由組隊參加。

( 4 )社會組:自由組隊參加。

( 5 )高中職組( 含 )以下學生組:以校為單位組隊,每校每組限報2隊。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 1 ) 自1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起至110年2月18日( 星期四 )下午5時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 )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 http://dong63.pixnet.net/blog )或臉書( facebook ) 粉絲專頁「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留言。

( 2 )報名人數:

a.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 含隊長 )限報12人。

b.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 含隊長 )限報15人。

※報名截止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故請各隊務必報滿比賽人員。

( 3 ) 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 4 )報名費( ※學生組免繳 ):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110年2月18日( 星期四 )前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 以郵戳為憑 ),請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埤角3鄰31-2號,姜智棟收,或匯入第一商業銀行朴子分行( 代號:0075116 ),戶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帳號:511-10-019933,請註明匯款人,始完成報名手續。

( 5 )抽籤及領隊會議( 不再另行通知 ):

1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下午2時於朴子國中舉行,由電腦自行排定。

3、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國小四年級組規則,比照國小五年級組】

4、比賽制度:

( 1 )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 2 )採三局二勝制,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九人制決勝局採21分制。。

( 3 )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 4 )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 總勝分數 )/Y( 總負分數 )=Z,Z值高者名次列前。

( 5 )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 總勝局數 )/B( 總負局數 )=C,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 6 )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

( 7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 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 分 )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5、獎勵辦法:

( 1 )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a.2- 3隊錄取1名。

b.4隊錄取2名。

c.5隊錄取3名。

d.6隊錄取4名。

e.7隊錄取5名。

f.8隊錄取6名。

g.9隊錄取7名。

h.10隊( 含 )以上錄取8名。

*優勝隊伍( 前3名 )發給獎盃,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

*學生組須有不同學校報名,如同一學校,則不予比賽

*教師組、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最高錄取4名。

( 2 )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頒給獎狀。

( 3 )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6、申訴:

( 1 )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 2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3 )抗議以書面提出( 如附件二 ),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 4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7、附則:

( 1 )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2隊以上( 含跨組 ),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 2 )退休教職員工資格認定以 110年2月1日前退休者為限。

( 3 )報名之退休校長、教職員工,應為各縣市轄區內公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 學退休之退休校長、教職員工。並以退休證之服務學校為準。

( 4 )報名教師組之參賽人員,應為各單位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 含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 ),且符合下列規定者,皆得依分組及組隊方式報名參加。

a. 約聘僱、實習、代課、代理及服役中之教師( 人員 )均不得參加。

b. 教育局( 處 )借調人員限代表原服務學校。

c. 校長亦得代表所屬縣市或學校參加教師組。

( 5 )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 如附件一 );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攜帶學生證;教師組應帶服務證明,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請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軍人補給證、學生證或公司識別證等含有照片及姓名之證件正本參賽,以備資格之查驗。

( 6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 每次30秒 )。

( 7 )服裝: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且有明顯之號碼。球衣上毋須顯示隊名,報名之隊名亦毋須與球衣相同。為求安全,禁止以別針固定號碼布。腰部以下之短褲與鞋襪不須全隊統一。

( 8 )國小、國中各組得跨年級組隊,跨年級組隊須參加較高年級組別比賽。

( 9 )各組如僅有1校參賽,舉辦單位得以向上併組,惟進行併組時,各單位仍 不得報名超過2隊。

( 10 )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 11 )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 12 )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 二 )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九、預期效益

( 一 )預估參與人數達1000人。

( 二 )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經費概算表:略。

十一、本案聯絡人:

姜智棟,手機:0921757487。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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