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總統盃毽球錦標賽

110年全國總統盃毽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1-822-309(李秘書長)

主辦單位Email:19501231@yahoo.com.tw

一、目的:

提倡毽球運動,宏揚本土文化,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及提昇規律人口,藉由比賽共同促進技術交流並為儲備優秀選手進軍國際。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潭美國民小學、臺北市體育總會毽球協會

四、競賽日期:

台灣毽球類 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11月14日(星期日)、國際毽球類 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11月21日(星期日),共四日

五、競賽地點:

臺北市潭美國小多功能體育場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79號

六、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高中修業超過4年者不得報名參加國高中組。

(二)年齡規定

1.國小男女生組: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國中男女生組:民國9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3.高中男女子組:民國9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七、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居住、就學、就職於本國之人民。

(二)公開女子組:居住、就學、就職於本國之人民。

(三)高中(職)男子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四)高中(職)女子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五)國中男生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

(六)國中女生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

(七)國小男生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學生。

(八)國小女生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學生。

註1:高中(職)男、女子各組日、夜間部合併只能報名一隊。

註2:每位選手於國際毽球各項目以及台灣毽球各項目僅得分別代表一個組別出賽。

註3:若該校在該項目同年齡層級之女生組無人報名,則該校女生於雙打賽、團隊賽可搭配男生,報名男生組之比賽。

八、競賽項目

台灣毽球類(賽程規劃於11月13~14日進行)

(一)五人制團隊賽:限國小、國中男、女生組,每校每組限報1隊。

(二)三人制團隊賽:限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子組、每單位限報1隊。

(三)雙打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子組、國中男女生組、國小男女生組。

(四)單打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子組、國中男女生組、國小男女生組。

國際毽球類(賽程規劃於11月20~21日進行)

(四)團隊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子組、國中男女生組、國小男女生組。

(五)雙打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子組、國中男女生組、國小男女生組。

(六)單打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子組、國中男女生組、國小男女生組。

(七)混合雙打賽:公開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註1:同一位選手於同一球類中,單打賽、雙打賽僅得選一項報名,不得同時報名單打賽及雙打賽,團隊賽及混合雙打賽不在此限。

註2:台灣毽球類、國際毽球類報名表分別列表填寫,選手於同一類僅得代表一個組別參賽。

例:王〇〇國中生報名台灣毽球類國中組團隊賽並報名單打賽、三人制團隊賽,可另報名國際毽球類公開組雙打賽、混合雙打賽、及團隊賽。

九、人數規定

台灣毽球類

(一)五人制團隊賽:每校(單位)限報1隊,每隊限報5~6人。

(一)三人制團隊賽:每校(單位)限報1隊,每隊限報3~4人。

(二)雙打賽:每校(單位)限報2隊,每隊限報2人。

(三)單打賽:每校(單位)限報2人。

國際毽球類

(四)三人制團隊賽:每校(單位)限報1隊,每隊限報3~4人。

(五)雙打賽:每校(單位)限報2隊,每隊限報2人。

(六)單打賽:每校(單位)限報2人。

(七)混合雙打賽:每校(單位)限報2隊,每隊限報1男1女。

十、競賽規則

(一)比賽規則:

採用民國105年發行之毽球運動規則為準。

(二)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決定採用單淘汰、雙淘汰或循環賽制,以及每場比賽之局數、分數。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為止。以e-mail或紙本報名:報名表請至中華民國毽球協會官方網站 https://tinyurl.com/ctsbsca2016下載。

(二)聯絡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48巷29號4樓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收。

電話︰0921822309 李秘書長

(三)報名費用:免報名費用。

(四)手續:請正楷填寫或列印大會印發之報名表,並蓋單位負責人簽章,學校單位應加蓋校印或註冊組印章,匯款完成後將報名表、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匯款證明等傳至 19501231@yahoo.com.tw,或將資料紙本寄送至協會聯絡地址,郵戳為憑。

(六)已報名隊伍不得無故棄權以維護運動精神及學生期待。

(七)未滿18歲之選手於報名註冊時,應繳交具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表一)

十二、裁判、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日期: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裁判、領隊會議將開會整合規則,請各校派員參加。

(三)地點:臺北市潭美國小一樓教師研究室。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79號

十三、注意事項

(一)單位報到

1.時間: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下午13:00起

2.地點:臺北市潭美國小多功能體育場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79號

(二)開幕典禮

1.時間: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下午13:30

2.地點:臺北市潭美國小多功能體育場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79號

十四、抗議事件

(一)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前附運動員資格申訴書(如附件三)向裁判長提出,否則概不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大會運動競賽小組審議,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二)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後二十分鐘內補附書面資料(運動競賽事項申訴書如附件四),並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圓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會其判決為最後終結。申訴成立時,保證金全數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用。

十五、獎勵:

(一)各組參賽隊伍,視報名情況取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狀、獎牌或獎盃,5~8名頒發獎狀。

(二)各組優勝選手,由中華民國毽球協會頒發獎狀,但得獎選手需有出賽記錄。

(三)設置團體總錦標,分為公開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各錄取3名,團體成績名次計算,採國際獲獎牌數排名方法計算,依獎牌金、銀、銅、得獎數排名,若獎牌數相同則以5、6、7、8名依順位數排名,若再相同,則並列名次。

(四)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1.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如下

(1)第一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

(2)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教師或教練各嘉獎1次。

(3)第三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1次1人。

2.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依此類推。

3.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4.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五)本次比賽各組優勝者並獲本會選拔代表本會參加國際賽事之選拔資格,競賽結果及優勝名單將送本會選訓委員會備查

十六、附則

(一)出賽名單需於賽前十分鐘提出,屆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二)循環賽計分及名次判定

1.勝隊積點得2分,負隊1分,棄權0分。

2.各隊賽程結束後,依其所得積分之多寡排定名次順位。

3.如因積分相同,無法排定名次時:

(1)如果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兩相關隊比賽之勝隊為勝隊;若雙循環時各有勝負,則以所有比賽各場次之勝負分數總計決定之。

(2)如三隊以上(包括三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判定名次。

(4)再相等,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三)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承辦單位籌設之審判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完成議處。

(四)比賽報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僅為辦理此競賽及辦理相關保險作業所用,不做競賽外之用途。

(五)未滿18歲之參賽選手(以比賽日期計算),需於報名時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至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後填妥同報名表寄出。未繳交同意書、資料填寫不正確者,責任自負。

十七、比賽用球: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最新認定之合格用球。

十八、保險:

本次比賽大會全體參賽選手以及競賽相關工作人員均統一辦理公共意外保險300萬元。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則由競賽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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