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

110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

 總獎金: 2000000

最高獎金: 400000

報名時間: 2021-02-17 ~ 2021-03-31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277-1796(楊先生)

主辦單位Email:incubator@plusone-inno.com.twkai@plus1-inno.com.tw

壹、 目 的:

嘉義市政府為支持青年新創事業發展,輔導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協助青年確立市場定位、建立成功商業模式及穩定營運發展,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為範疇,進而促進發展嘉義市特色街區及經濟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110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

貳、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參、 辦理時間:

一、 計畫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二、 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後6個月內。

肆、 實施對象:

本補助計畫分為「創業啟動類」及「經營模式優化類」,依申請類別符合各款條件之申請人、公司或商業,得向本府申請本計畫補助:

一、創業啟動類( Start-up ):申請人運用本身專長,結合本市在地特色,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惟尚未完成商業登記之申請案。

( 一 ) 申請人需為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 二 )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二、經營模式優化類( A to A+ ):公司或商業開發具有技術主導性及關鍵性之產品,或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商業或服務經營模式,促使轉型提升競爭力之申請案。

( 一 ) 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需為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 二 ) 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且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 即自105年11月30日後登記之商業或公司 )

( 三 ) 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萬元,且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

( 四 ) 兩年內無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若有此情事則須提出相關契約及合理說明。

( 五 )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伍、 補助方式:

一、 110年度總補助金額新臺幣200萬元,預計甄選至少5案獎勵補助案為原則,每案以新臺幣40萬元為上限,且補助金不超過總計畫經費之80%。

二、 申請創業獎勵補助分「創業啟動類」及「經營模式優化類」兩類。

三、 補助項目需與所創經營相關支出為原則,應依據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補助

經費會計科目編列原則辦理,補助經費得編列科目如下:

( 一 ) 人事費。

( 二 ) 消耗性器材及材料費。

( 三 ) 設備使用費。

( 四 ) 設備租賃費。

( 五 ) 行銷推廣費。

( 六 ) 場地租金及水電費用。

( 七 ) 活動場地租金及布置費。

陸、 申請程序

一、 資格審查:

( 一 )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110年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1. 110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申請書。

備註:「創業啟動補助」請使用附件一;「經營模式優化」請使用附件二。

2. 申請人、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應使用申請書格式浮貼 )。

3. 公司或商業最新之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經營模式優化類應檢附 )。

4.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經營模式優化類應檢附 )。( 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5. 切結書( 格式如附件三 )。

二、 文件如有欠缺,本府應限期通知,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須重新提出申請。

二、簡報審查:

( 一 ) 通過資格審查之案件,由本府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申請人應於本府指定時間至現場進行簡報。

( 二 ) 審查小組成員 5~7 人,由本府建設處處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召集人,並得視申請案件類型,聘請跨產業領域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 三 ) 審查標準:申請人( 負責人 )所提創業計畫應以經營商業模式為核心,在具創新營運前提下規劃具發展潛力之營運模式並具可驗證指標,評分項目及比重如下:

1. 提案構想( 15% ):創業原因、目標及關鍵成功因素

2. 經營組織( 20% ):組織架構、人力編制、專長背景

3. 營運計畫( 35% ):產品或服務內容、市場分析、行銷策略

4. 財務規劃( 20% ):資金運用規劃、預估損益、補助金編列合理性

5. 其他效益( 10% ):提案中具有展示嘉義市故事牆、將嘉義城市發展史應用在提案計畫中、曾經使用過政策性貸款或於計劃期間提出政策性貸款、將場域配合市政文化宣導應用

三、申請撥付補助款程序如下:

( 一 ) 第一期款:受補助業者應於接獲本府核定通知函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經本府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款百分之五十

1. 創業啟動類:受補助業者應於接獲本府核定通知函三十日內完成商業/公司及稅籍登記( 登記地址須於嘉義市 )。

( 1 ) 核定通知函。

( 2 ) 領據( 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

( 3 ) 公司或商業最新之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4 )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2. 經營模式優化類:

( 1 ) 核定通知函。

( 2 ) 領據( 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

( 二 ) 第二期款:受補助業者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經本府審核通過後撥付剩餘補助款。

1. 創業啟動類:

( 1 ) 領據( 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

( 2 ) 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款原始憑證( 依會計科目依序編列成冊 )與相關佐證資料。

( 3 ) 結案成果報告2份( 含電子檔 )。

2. 經營模式優化類:

( 1 ) 領據( 受補助商業/公司存摺封面影本 )。

( 2 ) 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款原始憑證( 依會計科目依序編列成冊 )與相關佐證資料。

( 3 ) 結案成果報告2份( 含電子檔 )。

柒、 注意事項:

一、本府得不定期派員查訪補助對象之事業經營情形。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自事實發生日起終止補助,申請人並應繳回事實發生日起尚未使用之補助金:

( 一 ) 所經營事業之稅籍遷出嘉義市。

( 二 ) 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但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 三 ) 與提案計畫不符。

( 四 ) 經營不善或因其它原因致停業或歇業。

( 五 ) 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明確違法之情事。

( 六 ) 所檢具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

( 七 )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訪。

( 八 ) 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

二、 經本府核准之補助計畫如需變更計畫之必要,應敘明變更事項內容,先報本府同意後始得變更,因不可抗力事件未能於事前提報者,應於不可抗力因素消滅後十日內補辦。

三、 獲補助者應配合出席本府舉辦之相關活動及成果發表會,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四、 獲補助者應補助計畫結束後兩年內,每半年提報經營情形作為本府業務執行與政策擬定之參考。

五、 獲補助者同意期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文宣資料其他相關成果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本府基於非營利目的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作為推廣及宣傳行銷使用,並同意對本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捌、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110年度之預算項下支應。

玖、 本計畫未盡事宜,悉依本府補充說明

拾、其他事項

●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執行單位保有修改本辦法並另行公告之權利。本次活動諮詢聯繫窗口為「嘉易創 創育中心」。請依說明繳交相關資料
●報名資料請由雲端連結上傳,不接受其他報名方式。
●聯絡信箱 incubator@plusone-inno.com.tw
●諮詢電話 05-277-1796 楊先生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五 am08:00 – pm17:30

請確認紙本資料並郵寄至「60074嘉義市林森東路151號E棟4樓,嘉義市青年創業補助計畫 專案辦公室收」,以郵戳為憑。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