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視說菸語」看圖說故事徵文比賽

110年屏東縣「視說菸語」看圖說故事徵文比賽

 總獎金: 30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31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主辦單位電話: 08-738-5372、08-737-0002分機150、08-737-0002分機151、08-737-0002分機152、08-737-0002分機153、08-737-0002分機154、08-737-0002分機155

一、活動目的:

延伸「菸勿迷漫」真人漫畫比賽效應,借由不同年齡的觀點欣賞得獎作品,並重新詮釋,讓學生以文字表達對菸品危害的看法,使拒菸種子能在他們小小心靈中萌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三)協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各國小

三、參賽資格與分組:

就讀屏東縣之國小3-6年級學生,分為中年級組(3、4年級)與高年級組(5、6年級)。

四、書寫主題與方式:

(一)以「菸勿迷漫」真人漫畫比賽各組前3名得獎作品為參考,發揮創意寫成一篇故事。

(二)須以主辦單位提供之稿紙格式列印書寫(附件四),一律手寫請勿電腦打字,不用寫題目,內文從稿紙第1行開始書寫。

(三)每人以1件作品為限 。

五、作品字數限制(含標點符號):

(一)中年級組:最少300字,以500字為限。

(二)高年級組:最少400字,以600字為限。

六、「菸勿迷漫」真人漫畫比賽得獎作品請參考(附件三)或參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www.ptshb.gov.tw/Default.aspx公布之訊息。

七、收件期限: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方式:

(一)採郵寄送達,信封封面請註明參加「視說菸語」看圖說故事徵文比賽。

(二)收件內容:作品須包含「報名表(附件一)、作品(附件四)」。

(二)收件地址: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收。

(三)聯絡人:保健科 王麗雪 衛生稽查員 或 施香如 專案助理

(四)連絡電話:08-7385372或7370002轉150-155

九、比賽分組及獎勵:

組別 獎項 額度 內容
中年級

高年級

2組

第一名 1名 3,000元等值商品券 獎狀1紙
第二名 2名 2,000元等值商品券 獎狀1紙
第三名 3名 1,000元等值商品券 獎狀1紙
佳作 10名 500元等值商品券 獎狀1紙
指導老師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核發獎狀1紙

十、評審方法: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評分標準如下:

1.切合主題 30%
2.文字技巧與表達 30%
3.結構與創意 30%
4.菸害知識正確 10%

十一、成績公布與領獎

(一)成績預定於12月15日前公布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並函文通知學生就讀學校。

(二)獎項領取方式:另行通知。

十二、注意事項

(一) 稿件請以中文撰寫,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其餘禁止使用。

(二) 參賽稿件除作品參考編號,書寫英文代碼及勾選參賽組別外,請勿書寫或印記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三) 未滿20歲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方能比賽,領獎時須檢附「著作權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二)。

(四)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凡經檢舉查證屬實,將通知學校議處,並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收回獎狀與獎金已領取獎項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

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免)繳憑單予本活動得獎者,得獎人於年度報稅時計入個人所得合併申報。

(六)得獎人應於通知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之領獎文件,才算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該得獎權利。

(七)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參賽作品件數不足,或品質未達評審之水準,該獎項得縮減名額或從缺。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

(十)報名表若填寫不全或不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一)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得獎作品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

(十二)本活動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賽者詳閱,參加本活動即視為以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定。

(十三)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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