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紓困徵件

110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紓困徵件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30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主辦單位電話: 08-722-7699轉175(管小姐)

主辦單位Email:performarts427@gmail.com

為因應受新冠疫情影響所致表演藝術類活動及產業之衝擊,鼓勵從事藝文工作之團體及個人得於疫情期間持續創作或展演,而訂定本計畫。

一、申請資格:

( 一 ) 團體申請者:於本縣立案之演藝團體( 需檢附有期限內之立案證明影本 ),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證明。

( 二 ) 個人申請者:需為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本縣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二、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6月30日止。

三、徵件項目及入選金額:

( 一 ) 徵件項目

1.表演藝術編創計畫:依藝術類別( 現代戲劇、傳統戲劇、音樂、舞蹈 )撰寫劇本、舞碼、創作歌曲及教案…等。

2.居家劇場影片徵件:依演藝術類別( 現代戲劇、傳統戲劇、音樂、舞蹈 )專才為基礎,拍攝完整影片,時間長度約10~15分鐘,其影片性質得為展演、教學…等。

★加分條件:只要在影片中不限形式與樣式的出現『屏東i show』字樣,就可以小加分唷( 不是必要條件 ),也可直接下載『屏東i show』MIC牌使用。

3.經典影片再現徵件:歷年演出影片投件,作為本府影音平台時段性節目內容,影片長度需40分鐘( 含 )以上,其影片屬性得為現代戲劇、傳統戲劇、音樂、舞蹈…等。

( 二 ) 入選金額:

每個立案團隊或每位藝文工作者各項目至多申請1案。

1.表演藝術編創計畫:經審查委員審查後評定入選金額,上限10萬元。

2.居家劇場影片製作:經審核通過入選者獲2萬元演出費。

3.經典影片再現:經審核通過後獲1萬元入選金額。

( 三 ) 各徵件項目需繳交之資料:

1.表演藝術編創計畫:提送未來演出規劃之相關計畫內容,可包括樂譜創作、劇本編寫、舞碼創作、教案研發或展演企畫等產出。

2. 居家劇場影片徵件:

( 1 ) 提供素材解析度及規格需為HD以上規格影片,若以實體寄送,需燒錄於光碟片。

( 2 )影片中須著正式或演出服裝,拍攝場景可自訂,演出人數須5人以下( 含拍攝者 )。

( 3 )入選之影片供本處於公開平台播放2個月。

3. 經典影片再現:團隊( 或個人 )既有之演出影片徵件,影片畫質需HD以上規格,供本處於網路平台公開播放2個月。

四、檢具申請文件

( 一 ) 110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紓困徵件辦法計畫申請表( 詳如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網/最新消息下載 )。

( 二 ) 計畫說明書1式3份 。

( 三 ) 團隊申請需檢附本縣立案團體證明影本;個人申請需檢附身分證正反二面影本。

( 四 ) 光碟1式3份。

( 五 ) 其他資料。

■ 註:上述資料不全者,不納入審查。

五、申請方式

( 一 ) 線上寄送:申請者應於 110 年 6 月 30 日15:30前檢附上述申請相關文件( 逾期送件恕不受理 ),以E-mail方式寄至 performarts427@gmail.com 官方帳號;以線上寄件者,以收到回覆確認信為完成申請,若無者可洽08-7227699#175管小姐,相關影音資料如檔案過大請以雲端方式提供。

( 二 ) 實體寄送:申請者應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 以郵戳為憑 )檢附上述申請相關文件,寄送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 ( 屏東市民生路4-17號 ),並於信封註明110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紓困徵件,以利本處審查作業。

( 三 ) 以上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寄件,逾期恕不受理。

六、審核方式及公告

( 一 ) 審查方式:由本處成立審查委員小組,以書面或召開會議方式進行審議。 審查小組以過半數委員同意為決議。

( 二 ) 結果公告:審核通過後,110 年 7 月 16日( 五 )前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網/最新消息公告。

七、著作財產權規範

( 一 ) 表演藝術編創計畫受邀完成之著作,著作者同意無償授權機關為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非營利使用( 例如:於甲方資訊網站及各項推廣活動中使用 ),且著作者並承諾不對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

( 二 ) 居家劇場影片徵件有利用他人著作者,入選單位須取得他人之書面授權文件始得利用;若與他人發生著作權相關爭議,由入選單位自行負責;若致本處受有損害,入選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 三 ) 經典影片再現獲選之影片,著作者同意無償授權機關限時2個月但不限次數、方式、地域之非營利使用( 例如:於本府資訊網站及各項推廣影音平台中使用 ),且著作者並承諾不對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注意事項:

( 一 )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申請人經本處通知繳回入選款項,逾期不履行者,得依行政執行法或有關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 二 ) 本計畫各類所得應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標準」辦理扣繳,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之規定,代扣繳二代健保之補充保險費。

( 三 ) 以團體名義申請者,團隊負責人或團長請勿再以個人名義提案參加徵件。

( 四 ) 若有向其他機關申請相關徵件或補助,已入選或已獲補助者請勿重覆參與本計畫,經查重複者將追回入選款項。

九、審查標準:

( 一 )計畫的完整性及合理性:35%

( 二 )計畫的創意性35% 。

( 三 )徵件團隊( 或個人 )歷年資歷30%

■ 註:如申請表演藝術編創計畫者,將視審查需求與提案者進行線上面訪以利了解計畫理念,如未能配合面訪,則逕以紙本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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