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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媒體素養教育活動推廣計畫」媒體素養教育活動補助

110年度「媒體素養教育活動推廣計畫」媒體素養教育活動補助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2-15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媒體素養教育活動推廣計畫

主辦單位電話: 02-2366-0323(林小姐)

主辦單位Email:ntnuml2020@gmail.com

壹、 計畫緣起與目標:

隨著傳播科技日新月異及蓬勃發展,傳播媒體提供快速且豐富的資訊,不僅引導民眾的生活方式及價值觀,並具備教育與文化傳承的功能,其影響力不言可喻。本計畫以補助各界辦理媒體素養教育相關活動為總目標,希望透過教學展示與增能課程、辦理講座等活動提升社會大眾對媒體素養課程的概念與內涵。此外,也希望透過媒體素養教育活動的推動與實踐,落實大學社會責任(USR)提升對在地或社會之貢獻。

110年度媒體素養教育活動推廣計畫

貳、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媒體素養教育活動推廣計畫」

參、 贊助單位:

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肆、 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惟計畫補助總金額用罄時,將公告停止受理。

伍、 申請對象:

一、 全國各公私立大學與技專校院(含空中大學及國防大學)相關科、系、所、中心及教師。

二、 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

三、 其他欲辦理媒體素養教育推廣相關活動之單位。

陸、 補助類型及基準:

一、 補助類型:

(一) 講座或研習:補助之相關經費編列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

(二) 營隊:辦理日需至少1天半以上,經費編列上限為新台幣五萬元。

二、 補助基準:

(一) 每位申請者申請上述補助類型以一項為原則。

(二) 獲得補助者依規定必須協助指定學生參與計畫舉辦之相關講座或研習心得競賽。

(三) 若需申請第二次活動補助者,計畫辦公室預計於當學年11月中旬,視經費使用情況加開申請額度。相關申請細節請關注計畫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NTNUMLP)。

柒、 申請項目:

一、 講師鐘點費:聘請國外之專家學者,每節鐘點費新臺幣2,400元;聘請國內之專家學者,每節鐘點費新臺幣2,000元;授課時間為每節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授課時數未滿1節,減半支給。

二、 交通費、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比照相當職級之差旅標準支給。

三、 場地租借費:執行活動所需場地租金及活動場地之佈置費。

四、 印刷費:執行本活動所需書表、成果報告、海報等印刷裝訂費及影印費。

五、 膳食費:辦理會議、活動、研習等用餐費,每人次最高新臺幣80元。

六、 工讀費: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比照勞動部每人每時最低基本工資辦理。

七、 雜支:依實際支出費用,支用項目含文具、郵資、運費等相關費用。

捌、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申請作業:

(一) 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

(二) 申請程序:各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申請文件,並最晚於活動開始前14天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妥「媒體素養講座或研習申請表」(附件一)或「營隊申請表」(附件二),寄至計畫辦公室電子信箱( ntnuml2020@gmail.com)。信件標題應標示「申請者姓名_110-1(活動類型)補助」(例如:王大明_110-1研習補助)等字樣,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三) 申請文件:各申請單位需檢具詳細實施計畫申請表(附件一、二)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若辦理講座及研習需提供講者簡介,研習另需提供活動時間表;營隊則需附上活動企畫書。

二、 審查作業及公告:

(一) 由計畫辦公室與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內容及經費額度等項目審查。

(二) 補助經費額度及項目視審查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講座及研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上限;營隊則以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三) 收到申請文件2週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玖、 經費請撥與核銷: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計畫結束後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計畫辦公室請款:

一、 繳交資料檢核表。

二、 檢附與補助金額相等之收據或發票,講師鐘點費需檢附師大領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統編:03735202) 。

三、 報名心得競賽證明(報名者姓名於資料檢核表填寫)。

四、 成果報告1份。

五、 簽到表。

六、 講義或PPT簡報(電子檔) 。

七、 活動照片至少6張。

八、 活動海報照片一張。

九、 意見調查表。

十、 相關媒體報導(若有請檢附)。

十一、 影片(營隊)。

壹拾、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活動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 送交申請之文件及附件,均不退還。

三、 依本補助產生之講義、教材、軟體或相關成果等著作,計畫辦公室有權要求獲補助單位提供相關資料,作為成果及公開宣傳。

四、 受補助單位應依活動核定表執行計畫。因故延期或變更地點及行程時,須事前通知計畫辦公室後執行之。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計畫辦公室得另行修訂之。

承辦人:林小姐

電話:(02)2366-0323

Email: ntnuml2020@gmail.com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NTNU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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