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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全國孝行獎

110年度全國孝行獎

 總獎金: 200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15

主辦單位: 內政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56-5079

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推薦,你身旁的親友對長輩常年盡心孝敬、關懷體貼,符合孝行獎選拔標準之一,歡迎您向他( 她 )所在地的鄉( 鎮、市、區 )公所、就讀學校、團體踴躍推薦,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初選後,再提報內政部複選審查,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讓我們共同攜手以暖心有愛的孝親故事溫潤社會。

孝行獎選拔標準共計4項:

「1.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2.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3.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4.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內政部廣邀社會大眾努力發掘、踴躍推薦,值得學習、足為表率的楷模參加選拔,藉由楷模們的正能量,鼓舞社會大眾興起及時行孝的漣漪效應。

有關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標準及推薦書( 請參閱附件檔 ) ,或洽詢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本部民政司( 02 )2356-5079。

110年度全國孝行獎 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 主辦單位:

內政部

三、表揚典禮承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

四、 協辦單位( 暫定 )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財團法人台積電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松山慈惠堂、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

五、 選拔孝行楷模

( 一 )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應具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 1 )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

( 2 )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

( 3 )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4 )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

3.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 1 )曾獲本獎項。

( 2 )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

( 3 )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

( 二 )選拔流程:

區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 選拔流程參閱附表1 )

1.初選: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

( 1 )名額: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100萬以下人者,1名;100萬~170萬人者,2名;總人口數170萬~240萬人者,3名;總人口數240萬~310萬,4名;總人口數310萬以上,5人。( 附表2 )

( 2 )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A.鄉( 鎮、市、區 )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0年3月15日。

B.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初選。

( 3 )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選單位訂定之。

( 4 )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被推薦人與孝親對象平時互動及生活狀況,確認被推薦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五點( 一 )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

( 5 )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並於110年4月30 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 相關文件及照片電子檔,請併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

A.初選意見表( 附表3 )

B.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 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附表4 )

C.實地訪查表( 附表5 )

2.複選:由內政部辦理

( 1 )名額:選出30名為原則。

( 2 )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召開會議,上開會議並得邀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列席說明。

( 3 )內政部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相關結果提供複選委員參考。

( 4 )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110年6月1日前審定孝行楷模。

( 三 )獎座及獎金:

1.獎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

2.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 以下同 )5萬元。

3.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4.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六、表揚典禮:

( 一 ) 時間:暫訂1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

( 二 ) 地點:新竹縣

( 三 ) 內容:頒獎、餐宴、參訪。

( 四 ) 主持人:內政部部長

( 五 ) 對象:孝行楷模、親友、推薦人、直轄市、縣( 市 )政府人員,並廣邀認同孝行推廣之社會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派員出席。

七、宣導:

( 一 ) 運用內政部網站、各式媒體、廣播,宣傳孝行獎活動訊息,並於內政部網站提供報名表電子檔以供下載,並請協辦單位協助運用網站、社群網站及即時通訊軟體 LINE群組宣傳周知。

( 二 ) 請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搭配家庭節日之活動,公開表揚孝行楷模,以持續推廣民眾力行孝親,共築和樂家庭。

( 三 ) 請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內政部審定孝行楷模及表揚活動結束後規劃2階段宣導,運用在地宣導媒介,如官方網站、地方政府或首長之社群網站、應用軟體( FACEBOOK、INSTAGRAM )、電臺、有線電視等平臺,宣導當地楷模事蹟,於表揚典禮前發揮串連宣導效果,引導社會重視孝行獎表揚,並於表揚典禮後,持續深化楷模事蹟之影響力。

( 四 ) 協辦單位( 企業或民間團體 )辦理相關孝行推廣活動,得提供活動計畫洽內政部,共同合作推廣,形成帶狀行銷,以擴大社會參與及影響力。

八、 經費:

本計畫經費由內政部相關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項下支應,並依例函請相關協辦單位分攤部分經費。

九、 其他:

( 一 ) 參加複選而未獲獎之被推薦人,由各該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另予表揚。

( 二 ) 孝行楷模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衛生福利部或各該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持續予以關懷與協助。

( 三 ) 用心發掘孝行事蹟之訪查員,由複選委員會選定至多5名績優者,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

( 四 ) 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就辦理是項業務相關人員核予獎勵。

( 五 ) 初選意見表、推薦書、實地訪查表格式如附表3至5,各推薦單位得自行繕印,或至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 禮制行政 )下載,網址: https://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簽報,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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