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南投縣藝文教育扎根計畫

110年度南投縣藝文教育扎根計畫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16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31191分機510(李小姐)、049-2231191轉514(胡小姐)

主辦單位Email:linda831009@gmail.com

南投縣110年度藝文教育扎根計畫宗旨為鼓勵本縣精彩豐富之藝文特色,內容以「茶竹文化」及「原住民樂舞」為主題,請自行洽請藝文團體或適合師資協調辦理,歡迎學校、藝文團體於1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前踴躍提報。

本計畫內容如下,詳細課程內容及經費編列請參閱簡章說明,並依實際需求及內容自行調整,本案因屬中央補助專案計畫,經費採專款專用方式,請於本年度10月底前執行完成:

( 一 )藝術研習課程。
( 二 )藝術研習成果展演。
( 三 )培育種子教師及教案製作工作坊。
( 四 )專業團體示範演出及成果匯演。

本案聯絡人:

本府文化局藝術科胡小姐 049-2231191#514。


南投縣110年度藝文教育扎根計畫徵選簡章

一、計畫理念:

南投縣110年度藝文教育扎根計畫以「茶竹文化」及「原住民樂舞」為主題,透過舉辦各項藝術研習課程、藝術研習成果展演、培訓種子教師及教案製作工作坊、專業團體示範演出及成果匯演等,落實藝術美感教育扎根,進行有系統的學習,使文化藝術得以持續傳承及深耕,讓傳統與創新文化得以並存,緜延不絶。預計以下列 [主題] 呈現本縣精彩豐富之藝文特色:

( 一 )茶竹文化:

結合竹藝、南投陶、漆藝、原民編織等工藝美術、及竹樂器演奏等,發展在地特色茶竹文化。

( 二 )原住民樂舞:

推動布農歌謠、賽德克歌舞、泰雅族吟唱等原民樂舞,傳承原住民族樂舞祭儀及傳統古謠文化。

二、申請單位之資格:

( 一 )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二 )立案登記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隊等相關團體或組織。

三、申請補助項目:

項目 說明 補助金額 / 實施對象
A

A1

藝術研習

課程

1、邀請在地藝師及耆老走入校園進行研習課程教學。

2、依據申請主題,得規劃初階或進階研習課程,除工藝及表演教學,須融入該主題至少3小時相關文化歷史脈絡課程介紹。

3、以安排長期帶狀課程,每堂以1-3小時為單位、至少20週,且總時數不少於40小時為原則,依學校實際情形調整,可於正規課程內或課餘時間實施。

例:20週Í3小時( 每堂 )=60小時。

20週Í2小時( 每堂 )=40小時。

4、應完成一份研習教案撰寫,轉化傳習模式,協助轉譯藝師教學方式與內容。

1、預計徵選12案。

( A1+A2+C應全部提報,視為1案 )

2、每案補助金額約

10-13萬元。

3、實施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A2

藝術研習

成果展演

1、研習完成後,於學校或社區、藝文場館等適合地點,舉辦研習成果展演活動,加強師生及社區民眾參與認同。

2、應含展示簡易教案內容、製作研習課程成果紀錄影片
( 約3-5分鐘精華版 )、及主動配合新聞媒體報導宣傳等,以凸顯研習效益。

B項 培育種子教師及教案製作工作坊 1、依據申請主題,得規劃初階或進階研習課程,除工藝及表演教學,須融入該主題至少3小時相關文化歷史脈絡課程介紹。

2、參與種子教師培育之學員,應完成教案編製及產出教學教案、鼓勵種子教師進行教學觀摩,以做為未來擴大參與之基礎。

3、以安排長期帶狀課程,每堂以3小時為單位,總時數不少於36小時為原則。

1、預計徵選5案。

( B+C應全部提報

,視為1案 )

2、每案補助金額約

10-15萬元。

3、實施對象:以南投縣學校教師為主,亦開放藝師或有意願投入藝文教育扎根計畫人員為輔。

C

專業團體示範演出及成果匯演 1、成果匯演預計於10月2日( 六 )舉辦,各申請單位配合以靜態攤位展示及動態表演活動等形式展現年度成果。

2、邀請藝文團體、藝師辦理專業示範教學演出,讓師生及民眾觀摩,吸取經驗,增加藝文欣賞人口。

備註:以上業務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予調整A、B項下之主題案數及補助金額。

四、申請方式:

( 一 )即日起至1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止,以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 )或親送本局,並於信封上註明「南投縣110年度藝文教育扎根徵選計畫」,郵寄地點: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540238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

( 二 )本案聯絡電話:( 049 )2231191分機510李小姐、514胡小姐。

五、申請應備文件:

( 一 )格式如附件,含封面、目錄、各項次頁碼,紙本一式2份。

( 二 )word電子檔請另傳至 linda831009@gmail.com 信箱。

六、評選方式:

( 一 )評選:

由本局組成專案工作小組,針對所提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 二 )配合文化部計畫提案發展方向,內容應有效結合在地藝術工作者、藝文場館、跨單位資源,並納入以下發展方向:

1、轉化傳習模式:培養新一代文化工作者,協助轉譯藝師教學方式與內容。

2、建立共創平臺:串聯文化及教育資源,共同規劃適合教學運用之學習內容。

3、創造運用價值:型塑在地文化識別形象,提升日常創作及藝文參與氛圍,創造文化藝術運用價值。

( 二 )評選標準:

1、整體內容規劃之完整性40%。

2、主題特色推廣之可行性40%。

3、跨領域融入教學創意性10%。

4、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10%

( 四 )評選結果以公文函復申請單位。

七、經費核撥及成果報告:

( 一 )補助經費撥付方式:分二期付款。第一期款( 30% )於修正計畫書經本局同意備查後,檢附單位領據辦理撥付;第二期款( 70% )於全案執行完畢後,1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前檢附成果報告書、單位領據、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撥付。

( 二 )執行期間若遇計畫變更或無法履行,應主動函知本局核備,未依計畫實施者,將依比例收回補助款。

( 三 )成果報告

1、期中成果:於每月底,將當月執行進度word檔及獨立照片jpg檔,以電子檔回傳至 linda831009@gmail.com 信箱。

2、期末成果:提報及經費核銷至1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止。成果報告書紙本一式2份,以電子檔另傳至 linda831009@gmail.com 信箱( 應內含報告文件、教案word檔、研習課程、成果展演、成果匯演等獨立照片jpg檔、成果紀錄影片…等相關檔案 )。

八、其他事項:

( 一 )獲選單位須配合文化部安排督導訪視及配合參與縣內相關展演活動。

( 二 )本計畫申請單位應將成果紀錄影像或短片,自行上傳至YouTube或FB粉絲專頁,增加展演成果曝光及宣傳效益。

( 三 )紀錄影片宣傳及申請拍攝新聞報導

有關各申請單位之成果紀錄影片宣傳、或申請拍攝新聞報導,協請各單位配合事項為:

1、成果紀錄影片宣傳部分:影片格式建議720p HD以上,可燒錄光碟( 資料片 ),或是上傳雲端硬碟( 附上連結網址 ),交由文化局藝術科彙整,後再提供予新聞及行政處協調播出。媒體曝光頻道包含:中投有線ch3公益頻道、ch4縣政頻道、LINE、FB等。

2、申請拍攝新聞報導部分:須請各申請單位於拍攝活動日至少前4日,提供新聞稿及單位聯絡人等資料( 如無新聞稿,建議填寫簡單活動流程+150字活動介紹 ),交由文化局藝術科填列「縣政新聞拍攝申請表」,再公文交換至新聞及行政處,辦理登記拍攝事宜。

九、本徵選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另行解釋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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