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U-start原漾計畫.第一階段申請

110年度U-start原漾計畫.第一階段申請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2-26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2331-6086#7213、02-2331-6086#7257

主辦單位Email:calung@sce.pccu.edu.twyiwlin@sce.pccu.edu.tw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 原漾計畫

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 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

貳、 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下稱本署 )為培育原住民族產業人才,鼓勵校園青年創新創業,佈建優質創業場域與提供友善就業機會,串連校園育成及區域輔導支持資源,引導原民青年運用傳統知能智慧、農耕特色作物、部落獨有生態等人文地產景原鄉涵養優勢,提案並實踐多元創意經濟產業,期許強化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培力與新創能量,並發揚原住民族在地文化價值,特與原住民族委員會( 下稱原民會 )共同合作,實施 U-start 原漾計畫( 下簡稱本計畫 ),為使申請本計畫第一階段補助之創業團隊了解相關規定,特訂定本申請作業須知。

參、 第1階段申請資格

一、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下稱學校 )。

二、 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團隊( 下稱團隊 )

( 一 ) 至少 3 人組成,其中應有 1/2 以上( 無條件進位 )成員為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在校生( 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 )或近 5 學年度原住民族畢業生( 即 105 至 109 學年度上學期 ),並由其中 1 位擔任代表人。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 18 歲( 含 )以上至 35 歲( 含 )以下青年。

( 二 ) 每人以參與1組團隊為限,並請留意團隊代表人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

20 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

( 三 ) 申請之團隊及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團隊成員不得為公司行號負責人。

( 四 ) 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

肆、 第1階段計畫期程

自 110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31 日止。

伍、 第1階段申請作業

一、 申請方式

( 一 ) 由學校育成單位統一彙整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並針對每一團隊提出創業輔導計畫書,檢送相關文件送達 U-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

( 二 ) 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 10 案為限,各項申請文件應於 110 年 2 月 26 日前( 以郵戳為憑 ),由學校檢附公文( 受文者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併同申請文件寄( 送 )達至 U-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 地址:10042 臺北市延平南路 127 號 B1「U-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收 ),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 三 ) 申請資料補件:

U-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後,針對符合申請對象資格者,若有須資料補件事項,申請學校應於獲專案辦公室通知後 5 日內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自動放棄。

( 四 ) 申請計畫所提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二、 申請應備文件( 如附件 1 )

( 一 ) 公文( 受文者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 二 ) 創業團隊彙整表 1 份。

( 三 ) 「創業輔導計畫書」與「創業營運計畫書」各一式 8 份,「創業營運計畫書」除計畫內容之外,應檢附以下附件於計畫書內:

1. 計畫申請表。

2. 創業團隊成員基本資料。

3. 創業團隊補助經費支用計畫表。

4. 個人全職投入計畫切結書。

5. 創業團隊計畫提案切結書。

6. 育成進駐輔導意向書影本。

7.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四 ) 電子檔 1 份( 內容需包含公文以外之前揭資料 )。

三、 計畫書撰寫格式

( 一 ) A4 規格紙張直式橫書( 由左至右 )、12 字級以上字體及標註頁碼,本文以不超過 20 頁為原則。

( 二 ) 裝訂成冊,封面顏色請以淡黃色為主。

( 三 ) 計畫書中表格化之項目,若表格長度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調整。

( 四 ) 創業營運計畫書中財務計畫,一律四捨五入進位至新臺幣仟元。

陸、 第1階段評選作業

一、 資格審查:U-start 原漾專案辦公室依申請文件進行資格審查。

二、 初選:由本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小組進行書面評選,於 110 年 4 月

6 日前通知申請學校複選入圍名單。

三、 複選:由評選小組就團隊現場簡報及詢答進行評選,簡報人應為團隊成員。

未出席者,視同棄權。

四、 決選會議:由評選小組之委員綜合討論,以決定本年度補助名單。

五、 第1階段評選項目

( 一 ) 評分項目:

項次 評選項目 評選標準 比重
A 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開發技術特色 w 創業構想創新及獨特性

w 原鄉特色或原鄉產業連結性

w 開發內容具有技術或特色內涵

w 創業團隊專長及團隊分工

15%
B 學校創業輔導能力 w 育成單位計畫執行輔導能力

w 學校產學合作相關資源之配套措施

w 學校原住民族相關單位之支援及配合

w 校內篩選團隊機制

20%
C 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 w 創業提案之潛在市場規模及可及性

w 原鄉就業人口提升、原民產業促進、串連原住民族相關組織資源

15%
項次 評選項目 評選標準 比重
D 營運模式之產業與市場趨勢分析 w 產品、服務與市場分析

w 營運模式具體性及可行性

w 公司營運策略及行銷策略

40%
E 財務規劃 w 預期 5 年內獲利能力及現金流情形

w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含市場驗證所需經費 )

10%
合計 100%

( 二 ) 加分項目:若具新南向創業意涵或地方創生意涵,並經評審認定者,額外各再加 1 至 3 分。

( 三 ) 其他評分參考項目:

項次 參考項目
1 創業團隊為教育部高教司「大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計畫」衍生之團隊。
2 創業團隊曾獲如:戰國策、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等創業競賽獎項。
3 其他曾修習相關創新創業課程、活動等紀錄。

六、 評選結果:由本署於 110 年 4 月 30 日前公告為原則。

柒、 第1階段補助原則、經費核撥及核結

一、 補助原則:

經評選獲補助者,由本署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用新臺幣( 以下同 )15 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35 萬元為原則,青年創業團隊採部分補助,團隊應有自籌款配合。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 一 ) 學校創業輔導費用: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補( 捐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另應編列至少百分之三十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

( 二 ) 團隊開辦費: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每人每月不得超過 2 萬元。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公司設立規費、記帳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但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二、 經費核撥:

( 一 ) 經評選核定獲補助後,團隊須與學校育成單位簽約進駐,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並向該管稽徵機關洽取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 即籌備處稅籍編號 ),始得請領第 1 階段補助款全額 50 萬元( 分為學校創業輔導費用 15 萬元及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35 萬元 ),由學校於本署通知請款函文送達後 3 週內,檢附相關請款文件送 U-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相關請款文件如附件 2。

( 二 ) 受補助學校應於補助款收款日一個月內,將團隊補助款撥付至各團隊公司行號帳戶或籌備處帳戶。

( 三 ) 團隊須接受學校育成單位創業輔導滿 6 個月,學校育成單位於團隊接受第 1 階段育成輔導 6 個月期間,不得再向團隊收取任何育成輔導及

行政費用;其非屬育成輔導費用範圍者,得由學校與團隊另行議定之。

( 四 ) 學校應於創業輔導計畫內,明定對團隊補助經費支用管理方式,每月至少召開 2 次以上輔導會議及查閱團隊經費使用情形。

( 五 ) 創業團隊則應每月提供支用憑證正本予學校,不符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學校應即報本署,並進行款項追繳。

三、 經費核結:

( 一 ) 完成第 1 階段執行,由學校於本署通知核結函文送達後 3 週內,檢附相關請款文件送 U-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辦理經費核銷及結案,相關核結文件如附件 3。

( 二 ) 本補助之賸餘款,學校及團隊應全數繳回本署,團隊補助賸餘款由學校協助辦理繳回。

( 三 ) 本計畫之原始憑證( 含學校補助款與團隊補助款 )應專冊裝釘,妥善保存及管理,本署得視實際需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 四 ) 本署將於次一年度開立扣繳憑單:

1. 創業團隊開辦費:已成立公司行號者,係以「公司行號統一編號」為申報所得人;公司籌備處者,則需向管稽徵機關洽取「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並據此為申報所得人。

2. 學校創業輔導費用:申報為學校所得。

捌、 計畫變更作業

一、 公司行號名稱變更:應敘明事由並檢附原公司行號撤銷及新設公司行號等文件,報送本署備查。

二、 團隊人員變更:

( 一 ) 團隊代表人得敘明理由並檢附原團隊代表人及成員同意變更之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惟新任代表人須為申請計畫時之原團隊成員,並以變更一次為原則。

( 二 ) 團隊成員變更累計超過二分之一時,視同計畫終止,不得辦理變更。

三、 學校及團隊應於 110 年 9月 30日前( 即第 1階段計畫執行完成前一個月 ),將變更文件送達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辦理,逾時不予受理,變更文件如附件 4。

玖、 撤銷處理、終止處理及其他注意事項

依據本署U-start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辦理。

壹拾、 計畫相關重要期程與服務窗口

服務窗口:U-start 原漾計畫專案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電話:02-2331-6086 #7213、#7257 E-mail: calung@sce.pccu.edu.twyiwlin@sce.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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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地區

日期/時間

活動地點

北區

( 臺北場 )

1月25日( 星期一 )

10:30-16:30

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綜合科館B1第三演講廳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東區

( 臺東場 )

1月26日( 星期二 )

13:00-17:50

地點:國立臺東大學育成大樓2樓多功能教室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南區

( 高雄場 )

1月28日( 星期四 )

10:30-16:30

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B1國際會議廳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中區

( 臺中場 )

1月29日( 星期五 )

10:30-16:30

地點:逢甲大學人文社會館B1應諾創客社區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raxbQb

提供【U-start創新創業計畫與U-start原漾計畫第一階段申請須知】與【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大綱】下載,詳細內容將於申請說明會說明!!!

第一階段申請截止日為110年2月26日喔~~~~

貼心提醒:為配合主管機關防疫規定,會議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非常感謝您~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02-2331-6167 *7215、7252、7213、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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