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新竹縣主委盃定向越野暨原住民錦標賽

110年新竹縣主委盃定向越野暨原住民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5

主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9-211-005(賴教練)

主辦單位Email:hsinchu.orienteering@gmail.com

一、 主 旨:

響應政府推行體育政策、發展定向越野運動,讓縣民有規律正當休閒活動,增強定向越野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

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

三、主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會、竹北市公所、竹北市民代表會、社團法人新竹縣文創藝術觀光發展協會、新竹縣峨眉鄉十二寮休閒商圈協會、竹風山水工作室、竹東救國團、竹東恊天宮文教推動委員會、超越定向越野俱樂部(以上單位陸續增加中)

五、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六、活動地點:

新竹縣峨眉鄉十二寮休閒區

(報到地點:桐花谷露營區~新竹縣峨眉鄉湖光村十二寮6之5號)

※詳細報到地點將於2號公告說明

七、比賽組別:

※限100組以內額滿截止。如該組報名組數未達6組;則依報名狀況合併或取消組別。於二號公告公布。

(一)學生組(※不含夜補校、新移民班等)

1. 國小雙人組:正就讀國小4-6年級學童,2人。

2. 國中雙人組:正就讀國中,2人。

(二)一般民眾組

1. 社會雙人組:無任何限,2人。

2. 親子雙人組:限就讀三年級(含)以下之兒童一名及成年家長一名,2人。

3. 原民雙人組:至少1名原住民,2人。

八、比賽方式:

(一) 活動形式:積分賽。

(二) 出發方式:採集體出發。

(三) 比賽限制時間:將於2號公告說明。競賽選手超過比賽限制時間,成績不列入排名。

(四) 比賽地圖:地圖繪製者、地圖尺寸將於2號公告說明。

(五) 報到時,領取「號碼布」與「電子指卡」。

報到完畢後,選手必須立即將「號碼布」別於身體前方直到比賽結束。

本會賽後於成績組回收「本會電子指卡」。

九、比賽制度:

將於2號公告說明。

十、比賽用指卡:

使用SPORTident電子計時系統,若有調整,將於最新公告發佈。

十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審定之最新定向越野規則。

十二、報  名:

(一)報名費:免費。

※凡患有心臟病、糖尿病病、氣喘等,不適合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二)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額滿提早截止。

(三)請至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並於報名網站上明顯處註明「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四)本次比賽不接受現場報名,請各組選手提早報名。

(五)相關報名事宜有疑問,請聯絡:賴教練 0939-211005.

電子信箱:hsinchu.orienteering@gmail.com

十三、賽事時間:

賽事資訊,將於2號公告說明。

  • 09:30 選手報到 (※領取電子指卡與號碼布)
  • 09:50 賽事說明及熱身時間
  • 10:00 定向雙人積分賽統一時間出發
  • 11:10 成績處理及成績公告
  • 11:30 自由拍照領獎時間(※因應疫情本次賽事採取自取獎狀及獎牌)
  • 12:00 圓滿禮成

十四、申訴:

(一)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為最終判決。

(二)申訴應由領隊簽名蓋章;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需附繳保證金5000元整,以審判委員會之裁判為終決,認為審判委員會申訴不成立,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五、比賽注意事項:

(一)防疫因素不辦理開、閉幕典禮;並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規範~全程配戴口罩及相關防疫措施。

(二)氣候:比賽期間,如遇下雨,比賽仍照常舉行。但有雷擊之可能與暴雨之發生,比賽將由裁判長決定是否暫停或者延期舉行。

(三)保險:本會將辦理1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參加人員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病歷者請勿參加,否則活動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參與人員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並拋棄法律抗辯權。 ※主辦單位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擔責任內所致之意外傷害理賠,如有考量保險保障範圍之不足,請自行加保其他有效之個人保險。

(四)為建立賽事公平性,請參賽的選手及其教練、領隊與陪同者,自公告日起禁止進入本次賽事限制區範圍內,違反規定者,取消選手資格(DQ),限制範圍以公告為準。

(五)選手禁制區:以『紅串繩』區隔,即為選手禁制區,選手禁止進入,違反規定者,取消排名資格(DQ)。比賽當天請所有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選手及其教練不得恣意進入賽區勘查場地或干擾比賽。

(六)請選手自備飲水。響應環保,請各隊於當日比賽場次結束、離開場地前將週遭環境整理乾淨,並做好確實分類。

(七)本會有權將此活動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公告、展出、登錄於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宣傳與播放活動。

(八)賽事資訊將有二號公告。

(九)如有未盡事宜,將於比賽現場之出發區公告。

(十)本賽事因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調整。

十六、獎勵辦法:

各組別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各組別四到六名頒發獎狀。

十七、其他獎勵:

以現場公告為準。

十八、本競賽規程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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